药石科技(3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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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石科技(3007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召开[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7][8] - 公司发生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提案与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8]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8] 投票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持有股票需承诺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19] - 股东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22]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2]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地方[23] - 股东可在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作出有关董事选举决议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37]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0]
药石科技(3007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制度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并保护其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需遵循合法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7]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5] - 公司开展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8] 渠道建设与保障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8] - 公司应保障股东参加股东会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0]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等[10]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0]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1] 管理架构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3] - 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3]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3]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系统性培训[14] 信息披露与记录 - 公司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次日开市前正式披露[15]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并次日开市前刊载[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5] 信息管理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需及时公告[15]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传达信息需严格审查,经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16] 制度生效与管理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19]
药石科技(3007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公司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3年[4]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审议披露[11]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6] - 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形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9] - 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21]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投同意票[24]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会议主持人应要求暂缓表决[25]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5] 档案与报告规则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至少10年[27] - 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一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拟就董事会工作报告[28] - 总经理工作报告每年编报1次[28] 议事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
药石科技(3007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会议召开 - 至少每年召开1次,提前3日通知;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同样提前3日[2] - 紧急时可口头通知,召集人需说明[2] 会议组织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3] - 全部出席方可举行,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3] 会议审议 - 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4]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会议其他 - 可现场或通讯表决,一人一票[4] - 指定部门协助,制作记录并签字[4]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审议通过生效[6]
药石科技(30072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重大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涉及多指标50%以上且部分超一定金额[6] - 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涉及多指标10%以上且部分超一定金额[8] 特殊情况与审批流程 - 股权交易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收为计算标准[9] - 特定标准且每股收益低可免股东会审议[10] - 其他投资由董事长或授权管理层审批[11] 投资项目流程 - 投资建议书面提出,总经理组织研究报董事会[10][11] - 实施中总经理可提议修改等,完成后组织检查报告[13]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公司投资行为[13]
药石科技(3007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的诉讼需报告[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需报告[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 30%需及时报告[12] 报告流程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5] - 应及时告知已披露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1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程序包括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并 24 小时内送达书面文件[17]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发生事项的原因等[17] 其他要点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沟通和培训[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0]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可给予有关人员处分并要求赔偿[20] - “第一时间”“及时报告”指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 24 时)[22]
药石科技(300725)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通知提前三天送达,紧急情况除外[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等会后两日交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存不少于十年[12] 任期与职务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4] - 主任委员为独立董事,主持工作报董事会批准[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委员两次不出席可被撤[9][12] - 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药石科技(300725)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资产等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超500万[5] - 会计差错影响盈亏性质或占净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5] - 监管责令改正以前年度差错认定为重大差错[5] - 财务信息披露担保等金额占净资产1%或10%以上为重大差错[6] - 年报其他信息披露重大事项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为重大差错[6]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披露业绩变动方向或幅度差异超20%为重大差异[6][7]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指标差异超20%为重大差异[7] 责任追究 - 董事会对年报编制披露差错采取经济、行政处罚[10] - 公司董事等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10] - 内部审计调查责任,经审议提请董事会审核决议[11]
药石科技(300725)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普通股1833.3334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973.0378万元,每股面值1元[7][12] - 发起人杨民民等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13]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19973.0378万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材料[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就董事等损失情况诉讼[28] - 董事等特定人员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2]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9] - 公司在盈利等条件下,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1] 重大投资与支出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3000万元等属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01] 专门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为3名[8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9] 总经理与其他人员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4] 章程相关 - 章程以中文版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28]
药石科技(30072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7 1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披露预计年化收益率等信息[10]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8] 项目延期与节余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资金置换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4]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1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1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1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