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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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19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定位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管义务[1][2] - 作为公司与上交所及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及市值管理等核心事务[2][3]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持有交易所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5] 董事会秘书的具体职责 - 组织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保障会议文件记录准确性并保管档案[6] - 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制定保密制度,处理股价敏感信息泄露事件[3][4] - 管理股东名册、董事持股记录及债券权益人名单[4] - 监督公司合规运作,对违规决议提出警示并向监管机构反映[4][8] 任职资格与限制 - 禁止在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兼任除董事外的职务或领薪[7] - 排除条件包括三年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8] 聘任与解聘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签订保密协议并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9][14] - 解聘需充分理由,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离任需完成审查及工作移交[15][16][18] - 空缺超三个月时法定代表人需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新聘[20] 工作程序与履职保障 - 会议筹备需提前通知并送达提案资料,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21] - 重大事项发布需事前请示董事长并经审核确认[22] - 有权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查阅公司经营财务资料[29][30] 法律责任与机构设置 - 需对委托他人执行的职责承担连带责任,重大失职或违规可导致一个月内解聘[25][26] - 董事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秘书交办工作[2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需及时调整[32][33]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未规定事项按现行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34]
久盛电气: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6-19 16:32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资格 -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1][2] - 任职资格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且无《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如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5][6] - 职责涵盖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股东会筹备、证券法规培训及监督高管合规等 [7][8] 任免与解聘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同时需配备证券事务代表作为候补 [10][11] - 解聘条件包括出现第六条禁止情形、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造成损失 [13] - 离职后需三个月内补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高管代职,超三个月则董事长须代行 [16] 法律责任与制度衔接 - 董事会决议违规导致损失时,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 - 本细则与上位法冲突时,以《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为准 [19] - 细则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0][21] 履职保障与保密要求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及高管应配合其信息披露工作 [9]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离职后仍需持续保密至信息披露完成(涉公司违法违规除外) [15] - 离任前须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完成工作交接 [15]
华宝新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3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持有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1] - 必须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2] - 存在六类禁止情形,包括被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市场禁入等[2]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聘任需董事会决议,解聘需充分理由且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3] - 公司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缺席时代行职责[3] - 出现重大失职、违规或交易所认定不适格等情形时,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核心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董事会会议筹备及记录[5] - 需组织董事及高管培训,督促遵守证券法规和公司章程[5]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重大信息泄露时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5] 工作程序规范 - 会议筹备需提前通知并送达材料,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 -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需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7] - 对外公告信息需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名,政府问询需协调部门准备答复[7] 附则与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属董事会[7]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执行[7]
明泰铝业: 明泰铝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30 17:2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依据包括《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3]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遵守公司章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3]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任职资格要求包括:良好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必备工作经验、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第178条、近3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被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任职、近3年受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等 [3]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 -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涵盖:对外发布信息、制定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登记、媒体监测与澄清 [3] - 公司治理建设职责包括: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健全内控制度、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推动激励约束机制及社会责任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要求完善沟通与服务机制,股权管理职责包括股东资料保管、限售股事项处理及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4] - 其他职责涉及协助制定资本市场战略、组织规范运作培训、提示董事及高管勤勉义务、履行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职责 [4][5] 董事会秘书任免及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兼任董事时不得以双重身份决策 [5] - 聘任前需向交易所备案材料(推荐书、学历证明等),交易所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方可聘任 [5][6] - 解聘需充分理由,特定情形下(如任职禁止情形、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等)必须1个月内解聘 [6] - 离任需承诺保密并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时空缺由董事长代行 [6][7] 工作保障及细则修改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合及经费保障 [7] - 细则修改触发条件包括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变更或董事会决议,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 [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董事会 [9]
英威腾: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5-20 19:23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资格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承担忠实、勤勉义务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税收、经营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存在六种情形不得担任 [2] - 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九项内容 [2] 董事会秘书任免与代行职责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同时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3]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形时,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包括重大错误、违反法规等 [3]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需指定代行人员,超过三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4] 公司对董事会秘书的支持与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支持配合其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财务经营情况,并可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当妨碍 [1]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3] 细则修订与执行 -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10年细则废止 [4]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