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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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30091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20:1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若有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8] - 本规则2025年10月25日生效[32]
凯龙高科(30091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20:1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 ...
凯龙高科(300912)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4 20:1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 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 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 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责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三)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 露; (四)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 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
凯龙高科(3009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20:1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加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 程》规定,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 选出的董事 ...
凯龙高科(3009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4 20:1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1 | 第二章 |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3 | | --- | --- | | 第三章 | 提名、选举和更换 5 | | 第四章 | 职责与履职方式 6 | | 第五章 | 履职保障 10 | | 第六章 | 附则 11 |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和公司的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凯龙高科(3009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4 20:1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 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凯龙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凯龙高科(300912)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4 20:18
资金往来制度 - 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情况[3] 资金使用规定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4] - 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资金清偿要求 - 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7] - 严格控制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7] 交易决策与披露 - 与关联方交易按规定决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责任与审查 - 董事会是资金往来责任部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10] - 财务部定期检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查情况[10]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挪用资金[14]
凯龙高科(30091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20:18
担保原则与流程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4] - 收到申请后索取近三年财务报表等资料[7] - 财务部资信评价后提建议上报董事会[9] 担保审议规定 - 多项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担保后续措施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十日内执行反担保[16] - 十五日内未还款,及时披露信息[16]
凯龙高科(3009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20:1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 学性,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工作是 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凯龙高科(30091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20:1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重要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 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