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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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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30094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58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超半数[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独立董事召集人,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4]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建议等[6]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8]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多样,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1] 规则生效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批准后生效[15]
曼卡龙(300945) - 《公司章程》(草案)
2025-08-28 19: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草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 X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8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4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24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4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7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0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2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 34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 ...
曼卡龙(30094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证券事 务代表组成,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起草相关文案,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落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公司章程》 确定的其他高级 ...
曼卡龙(3009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
曼卡龙(3009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曼卡龙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有 效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 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 持 ...
曼卡龙(300945)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 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内开展的审计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检查、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管理规范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 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 计部的全面工作。根据业务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发展规划, 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 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 ...
曼卡龙(30094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人员[2] 信息定义 - 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有重大影响的信息[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监管,办公室协助日常管理[3] 保密要求 - 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编制等期间负有保密义务[3] - 公司应要求外部单位签署保密协议,防止信息泄露[7] 报送规定 - 报送信息需经分管副总、董秘批准,必要时总经理批准[6] - 报送定期报告信息时间不得早于披露时间[6]
曼卡龙(300945)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非日常经营相关涉及的购买、出售资产以及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 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 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曼卡龙珠宝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 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 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 ...
曼卡龙(3009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4] - 内幕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泄露或交易[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8]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8]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年度报告须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20] 临时报告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营收、净利润等达一定比例需披露[27] - 关联交易、重大合同、担保、诉讼等达标准需披露[31][33][34] - 股东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6] 披露流程与管理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董事会发布[24] - 公司财务总监保证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真实准确[4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47][90] 保密与责任 - 待披露重大信息分保密和机密级,明确知情人员范围[50] - 各层次人员为保密第一责任人,签署责任书[51] - 违反制度人员公司有权追究责任并报告深交所[55]
曼卡龙(3009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9:58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决策规定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6] - 董事会按权限审议关联交易事项[9]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负责经营和内控监督检查[8] - 财务部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8] 违规处理 - 资金占用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9] - 董事协助侵占资产需担责[12] - 董事对违规担保损失担责可追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