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3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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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丰股份(30103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1 19:19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以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7] 监管协议与专户设置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5] 资金使用规范 - 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3] 资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18]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4] - 以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应在支付后六个月内进行募集资金置换[25]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9] - 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2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24]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9] - 拟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对项目有效控制[20] 办法制订 - 本办法于2025年8月22日由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订[36]
润丰股份(3010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担保制度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制度规范行为、控制风险[2] - 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对外担保[3] 执行流程 - 董事会指定财务部门为经办部门[5] - 批准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8] - 经办部门妥善管理资料并定期核对[8] 后续管理 - 发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8] - 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采取补救措施[9] - 主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需重新审批[10]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违规签订合同致损相关人员担责[14]
润丰股份(30103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股份申报与锁定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需特定时间申报个人身份信息,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5]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委托申报信息后锁定,锁定期间权益不受影响[7][8][14][15]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开[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10][11] - 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2]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14]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基数[14]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当年可转25%[14]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18] - 持股及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8] - 违规买卖将承担多方面处罚和处分[22] 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是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20] - 董事、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27]
润丰股份(301035) -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9] - 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总裁等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责任人[3] - 确定为重大信息披露前可采取缩小知情范围等保密措施[4] - 内刊、网站等对外发布文件及人员接受采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或沟通认可[5]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定期报告草案由高管编制后交其审核[6] - 董事会秘书公开披露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外的临时报告需提交董事长审批[7] -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信息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7] 特定对象沟通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需其签署承诺书并形成书面记录[10]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后,应对其文件核查,有问题及时处理[11] - 公司在商务等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12]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14] - 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需提前发布公告[14] - 公司应设立专门投资者咨询渠道,由证券事务代表负责[15] - 公司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活动应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5]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资料时,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17] - 公司指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互动平台投资者提问[17]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17]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17]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1][22]
润丰股份(3010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保密具体工作及登记入档[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管理及制度实施情况[5] 违规处理与自查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两日内报送情况[7] - 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7] 档案与备案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记录相关信息[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含姓名、职务等[11] - 档案至少保存十年[12]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润丰股份(30103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真实性、必要性及公 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得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 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 ...
润丰股份(301035) - 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8-21 19:19
公司治理 - 办法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子公司管理[2] - 办法由母公司董事会制订,通过后生效[11]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经营投资服从母公司战略布局[3] - 子公司重大事项向总裁报告并审批[4] 信息报送 - 子公司3个工作日内报决议文件备案[5] - 年末报计划及执行情况,季末报季报[6] 财务管控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遵循母公司制度[6] - 子公司年度预算和决算经母公司审核[7] 沟通机制 - 子公司指定联络人与董秘沟通信息[9]
润丰股份(3010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1 19: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由董事会召集[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7] 召集提议与反馈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7][8][9] 通知时间与要求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7][8][9]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5][16] 自行召集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通过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15][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表决要求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选举计票人等以出席会议股东总人数过半数同意通过[29] 特殊事项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会并分类表决[22] -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内容等需特定比例通过[22] 其他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等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特定比例通过[3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需特定比例通过[4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48]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0] - 股东会决议应在召开当日公告,提案未通过等应特别提示[48]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5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人员签名保存不少于十年[53]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55]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6]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7][58]
润丰股份(30103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1 19: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4] - 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特定情形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7]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1] 独立董事沟通与监督 - 董事会会议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议案修改落实情况[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意见[9] - 发现董事会决议执行违规及时报告,可要求公司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及时披露[10] 独立董事年报相关工作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汇报并安排实地考察[19] -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充分沟通[19] - 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见面[19] - 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相关程序和资料,不符可提意见,未采纳可拒绝出席并要求披露情况[21] - 关注年报信息保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协调独立董事与管理层沟通[2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润丰股份(301035) - 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1 19:19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及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行为,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 范化,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使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对外和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 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 租赁经营、委托理财及委托贷款等;对内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技改项目、基本 建设项目、新产品和技术开发项目及信息化项目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包括 但不限于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等; 债务性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