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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3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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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3 20:44
审计机构相关 - 公司拟续聘致同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待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将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10] 致同所情况 -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合伙人225名,注会1364名[3] - 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审计收入19.65亿,证券业务收入5.74亿[3] -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收费2.88亿;年审挂牌公司客户151家,收费3555.7万[3] -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家[3] - 已购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4] - 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5] 人员情况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帅近三年签2份、复核6份;陈黎明签4份[6] -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楠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7]
义翘神州: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3 20:44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5 目 录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9200 号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 州)《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 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 ...
义翘神州:公司章程
2024-04-23 20:44
股份发行与股本变动 - 公司2021年7月13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8月16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700万股[7] - 2022年以2021年末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100元、转增9股,总股本增至12920万股[7]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设立时,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折股34284240股,持股67.2240%[14] - QM92 Limited折股3141396股,持股6.1596%[14] - 天津义翘安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折股2550000股,持股5.0000%[14] 股份转让与收益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23]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44][4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批准[8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10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1]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1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20]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过半数表决权通过[122] 财务报告与审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半年报[117]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0]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49] - 实际控制人指虽非公司股东,但能通过投资关系等支配公司行为的人[149] - 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149]
义翘神州: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20:44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 行了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公司已根 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3 年度,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重大 ...
义翘神州: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4-23 20:44
投资分类 - 对外投资分短期和长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长期超一年或不能随时变现[3]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3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决定未达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7]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自身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8] 职责分工 - 总经理为投资项目实施主要责任人[10] - 财务部负责财务评价、资金管理与核算[11] - 法务部负责法律文件起草与审核[11] - 经营部门分析业务运行模式和市场情况[11] - 审计部监督项目实施,实施单位定期报告[13]
义翘神州: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喻长远)
2024-04-23 20:44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召开9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全出席[4] - 202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全出席[5] - 2023年召开3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主持参加[5] 报告披露与制度 - 2023年按时披露多份定期报告[12] - 披露《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控制度完善[12] 人事与薪酬 - 2023年董事会换届并聘任高管,任职资格合规[14] - 制定董事及高管2023年度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规[15] 未来计划 - 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6] - 2024年独立董事加强学习提建议[18]
义翘神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2024-04-23 20:44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 本专项说明仅供义翘神州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9198 号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义翘神州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 ...
义翘神州: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3 20:44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全体 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 34,447.70 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义翘神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3 20:44
审计机构相关 - 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合伙人225名,注会1364名,签过证券审计报告注会超400人[1] - 2022年股东大会等通过续聘致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2] - 2023年4月董事会审计委同意续聘致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4] 审计报告相关 - 致同对公司2023年度财报等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3] 报告审议相关 - 2024年4月董事会审计委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5][6]
义翘神州: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20:44
关联交易与资产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大会批准[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5]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5]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2/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股东大会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通知股东[13][15]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同意应5日内通知股东[15] - 监事会未按时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5] -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股东大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于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15日前通知[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股东大会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3]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委托需经相关决议授权[25][26]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不符规定时,出席资格无效[27]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股东应开会前入场,中途入场需经主持人许可[30][31]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33] 股东大会决议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须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2/3以上通过[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0] - 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0] -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0]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提案表决中有特殊规定[42] 其他 - 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44]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4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1]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