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量钻石(3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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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29 21:3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 力量钻石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 -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 -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但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 [2]
力量钻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7-29 21:26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力量钻石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7月29日晚间召开并通过多项议案 [2]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2]
力量钻石: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7-29 21:14
公司治理与资本运作 - 力量钻石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1] - 议案包括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1] - 议案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1] - 议案包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
力量钻石:聘任张珂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9 21:08
公司人事变动 - 孟浩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2] - 公司聘任张珂女士为新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2] 公司业务构成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全部来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占比100% [2] 信息来源 - 新闻来源为每日经济新闻 [3]
力量钻石:7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9 20:16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三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 采用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2] - 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等文件[2] 业务结构分析 - 2024年度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占比100.0%[2] 市场交易数据 - 公司股票代码SZ 301071 当前收盘价为30.31元[2]
力量钻石(30107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5-07-29 20:02
资金募集 - 公司发行24,148,792股A股,发行价每股162.01元,募资3,912,345,791.92元,净额3,890,931,755.06元[1] 项目投资 - 三个项目投资总额426,045.01万元,拟用募资389,093.18万元,截至2024年底累计投入163,105.77万元[4] 项目进度调整 - 两个工厂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日期均调整为2028年12月31日[5] 决策审议 - 2025年7月29日三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延期议案[7]
力量钻石(30107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5-07-29 20:02
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每股162.01元,募资3,912,345,791.92元,净额3,890,931,755.06元[2] 公司架构 - 扬州力量钻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力量钻石持股100%[5] 项目调整 - “力量二期项目”增加扬州力量为共同实施主体,增加扬州为实施地点[5] 会议决策 - 2025年7月29日多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议案[9][10] 合规情况 - 保荐人认为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履行必要程序,符合规定[11]
力量钻石(3010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9 20: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5] 会议召开 -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董事选举或改选后3日内召开[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情况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7][18]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书面变更通知[22]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多种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向董事会提提案[13]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1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3]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要求暂缓表决[33]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遵循多项原则,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7] - 董事会形成决议须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投同意票,有更高规定从其规定[32]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其他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24] -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其他方式[24] - 表决票和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30][35] - 董事会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将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37] -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37]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