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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3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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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9:3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1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二次,提前十日通知[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缩短或豁免时限[12]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表决方式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有现场表决、通讯表决[16] 审议事项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等 5 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成员 2/3 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 2/3 以上同意[2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24] 决议规则 - 董事会形成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29]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0]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同意票[32] - 董事会对对外担保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对特定情形收购公司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32]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29] - 董事会决议以时间上后形成的为准,越权致公司损失董事可能担责[3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等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34] - 董事连续二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35]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召开信息、出席人员等内容[3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信息披露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信息披露,相关人员需保密[38] - 决议执行责任人确保落实并汇报,秘书可检查督促[38] - 董事会秘书定期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建议[38] 日常工作 - 董事会闭会期间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工作[3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8-20 19:33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3] - 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参会并提供资料,全体同意可免除[3]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会议组织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会议[4] 会议决策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特别职权 - 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10]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10]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13]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8-20 19:33
担保办法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3] 担保审议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董事审议后报股东会审议[8] - 多项担保情况达规定须报股东会审议或经特定表决通过[8][10]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应告知相关人员[14]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同时承担公司内部监督机 构的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 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 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8-20 19: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力 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公司通过收购、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适 用本办法。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 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 资规模及期限。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8-20 19:33
资助规定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等行为,特定情况除外[2] - 与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不得变相提供资助[5] - 不得为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情况资助需经特定审议通过[5] 资助流程 - 对外提供资助应签署协议,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6]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象提供资助[6] - 对外提供资助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某些情形需提交股东会[8] 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应公告多方面内容[11] - 已披露资助事项出现异常应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3] - 因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若构成财务资助情形应及时披露及安排[14] 部门职责 - 财务部是对外财务资助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考察对象、跟踪状况等[16] - 审计部是对外财务资助监督机构,监督审批流程等[18] - 证券部是对外财务资助信息披露经办机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8] 责任与制度 - 违反审批权限和程序的部门及个人将被追责,严重的移送司法[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22]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董事会秘书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 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 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 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足以对股东会的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