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3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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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应按 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 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行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足以对股东会的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但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0 19:33
经理层任期与任职限制 - 经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 - 有犯罪记录或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规定年限不得担任高管[9] 交易审批权限 - 交易多项指标不超公司相应经审计指标10%或绝对金额限制,经总经理审批[15][16] - 总经理审批关联交易有金额限制[17] 代职与会议规定 - 总经理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17]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随时召集[22] 责任与考核 - 经理层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20]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绩效由董事会考核[2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0 19:33
第七条 公司总部应依照本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对子公司实行专业管理。未 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特别授权,不得越权干预子公司的经营活动。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设立的公司所属的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为紧密的商业伙伴关系,在与参 股公司开展商务活动或共享资源时,应当按照商业原则进行,不得有损于公司的 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总部专指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所称派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称派出 人员指公司依据有关规定派出人员管理办法派往参股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前述 两者合称"外派人员"。 第五条 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基本管理原则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产权 明晰,责任有限,科学管理,资源共享,在严谨的宏观调控与高效的经营运作基 础上,在确保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0 19:33
聘用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5] 选聘方式与条件 - 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9] - 应具备符合法规等多项条件[6] 选聘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1] 人员轮换规则 - 同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选聘一般程序 - 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3] 续聘评价要求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会计师工作,否定意见应改聘[14]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信息对外披露[14]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改聘情形 - 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7] 临时选聘与时间要求 - 年报审计特定情形需临时选聘,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8]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监督检查与禁止选聘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21] - 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严重行为,公司不再选聘[21]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3]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制度生效与修改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4]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0 19:33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等[3]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8]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0] - 沟通方式有公告、公司网站、电话咨询等多种[11] 会议安排 - 年度报告披露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12]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管理架构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18] - 证券事务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17] 工作职责 - 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0] 其他管理要求 - 及时关注媒体宣传报道,必要时适当回应[17] - 从事人员须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等素质[21]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证券事务部及时归集信息[20] - 特定对象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应提前预约[24] - 接待来访投资者要求签署六项承诺承诺书[26]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8] - 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8] - 出资委托发表报告注明“受公司委托完成”[28] - 活动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 特定情形下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3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派出机构 ...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0 19:3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主要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持股50%以上及纳入合并报表子公司等[4]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和备忘录[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十年[13] - 需在年报等后5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情况自查[14] - 董事会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情况[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等事宜[16] - 证券部是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16] - 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等是执行部门[17] 档案登记与保密 - 重大事项时相关主体应填写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18]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21] - 完整档案登记时间不得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21]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受处罚[23]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6]
天力锂能(301152)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2025-08-20 19:3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天力锂能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 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法务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具体包括公司应 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