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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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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2024-11-19 16:47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2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概述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祥明智能"或"甲方") 于 2024 年 6 月 6 日与江苏久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高电子"、"乙方 一")、江苏流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流透科技"、"乙方二"、与"乙方一" 合称"乙方")及翟中敏(以下简称"丙方一")、曹燕萍(以下简称"丙方二", 与"丙方一"合称"丙方")在江苏省常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基 于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在电机、风 机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战略合作终止原因 自《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三方就后续合作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努力推进 相 ...
祥明智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1-15 18:12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
祥明智能: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2024-11-15 18:1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致: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数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明智能")的委托,指派律师对公司202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法律 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 ...
祥明智能:股东拟合计减持公司不超7.7%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4-11-07 18:32
文章核心观点 祥明智能多名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1] 分组1 - 股东杨剑芬持股1.7339%,计划减持不超188.6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7339% [1] - 股东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持股3.6246%,计划减持不超326.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 [1] - 股东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9719%,计划减持不超323.3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9719% [1]
祥明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2024-11-07 17:41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0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杨剑芬、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和昆山超辉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886,4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1.7339%)的股东杨剑芬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088,000 股(即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合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将不超过 1,886,48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比例的 1.7339%)。 2、持有公司股份 3,943,5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3.6246%)的特定股东 常州祥光股权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祥光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8,000 股(即不超过公 ...
祥明智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8 18:59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9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
祥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18:59
会议相关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5位董事参与表决[2] - 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 议案表决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全票通过[3] - 拟续聘立信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4][5] -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全票通过[6][7]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8][9]
祥明智能: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10-28 18:59
会议决策 -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1]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1] 制度情况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信息披露 - 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2]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29日[5]
祥明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8 18:59
会议情况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2] - 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书面发出[2] - 应表决监事3人,实参表决3人[2] 报告审议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 - 该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
祥明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2024-10-28 18:56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2]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选聘条件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新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聘期规定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9]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7] 改聘情形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3]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5] 信息披露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多项内容[14] 监督关注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关注[16]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需关注[17] -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人员需关注[17]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7]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转包或审计报告有质量问题,公司不再选聘[17]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报告,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处罚[18]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