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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4-11-25 23: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 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轶铭 方瑞荣 张高峰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 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 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本 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
富乐德: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比表
2024-11-25 23: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现对重组报告 书和重组预案主要差异进行如下说明: | 重组报告书章节 | 对应重组预案章节 | 与重组预案的差异情况说明 | | --- | --- | --- | | 声明 | 声明 | 1、更新上市公司声明、交易对方声明; | | | | 2、补充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 | 释义 | 释义 | 根据重组报告书内容增加并修改了部分释义。 | | 重大事项提示 | 重大事项提示 | 1、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 | | | |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更新本次 | | | | 交易具体方案; | | | | 2、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 | | |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进行了补充 | | | | 披露; | | | | 3、根据《利润补偿协议》补充本次交易业绩 | | | | 承诺安排; | | | | 4、 ...
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1-25 23: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乐德 | | | | | | --- | ---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宇翔 联系电话:021-52523198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贺凯谋 联系电话:021-52523167 | | |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宇翔、贺凯谋 | | |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 |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1 | 月 13 | 日 |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 现场检查意见 | | | | (一)公司治理 | | | | 不适 | | | 是 | | 否 | 用 | |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核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 | | | | | | 文件、公司治理制度等文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 | | | | | |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2024-11-25 23: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 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 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拟聘请的相关 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易进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信息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有 限公司 ...
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说明
2024-11-25 23:33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上 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 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华"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 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以下简称"第三方")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法 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聘请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以上机构均为本项 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此之外,发行 ...
富乐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2024-11-25 23: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现场培训分为股东减持新规、董监高减持新规、规范运作新规三个板 块,主要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5 月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交所 2023 年 12 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介绍了上市公司股 东与董监高减持的要求、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证监会以及深交所新规等方面的 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2024 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 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 法规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现将本次培训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培训的富乐德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2024-11-25 23: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进行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轶铭 方瑞荣 张高峰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林 浣 季宇之 钟 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
富乐德: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2024-11-25 23: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的 法律意见书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致: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富乐德股份")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 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 "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所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申和")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是否符合免于发出要约事宜进 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 声明事项 2 | | --- | --- | | 释 | 义 4 | | 正 | 文 9 | | 一、 | 收 ...
富乐德最新股东户数环比下降15.66%
证券时报网· 2024-11-25 13:30
公司股东户数变化 - 截至11月2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53131户,较上期(11月10日)减少9864户,环比降幅为15.66% [1] - 公司股东户数连续第2期下降 [2] 股价表现 - 公司最新股价为49.22元,上涨2.48% [2] - 本期筹码集中以来股价累计下跌17.39% [2] - 具体到各交易日,5次上涨,6次下跌 [3]
富乐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2024-11-18 15:45
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4-057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披露的《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预案")及其摘要中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风险因素及尚需履行 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预案中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 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 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等 5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江 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