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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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的补充公告
2024-01-15 19:05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 告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现对发行结果公告进行补充。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发行结果公告中"第二节 网下比例限售情况",现补充说明本次发行中网下 投资者弃购部分限售股份数及本次发行中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原文内容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 2 — 上海天倚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天倚道新弘 1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放弃认购股数 868 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其中 87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 约占其放弃认购股数的 10.02%。本次发行中限售期为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83,632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 ...
安培龙(301413) - 安培龙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12 18:28
公司主营业务及下游应用情况 -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压力传感器分别实现营收2.78亿元、2.51亿元,占营收比例约为51%、46%[1][2] - 公司下游应用行业主要包括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51%)、家电行业(35%)、光伏储能及其他行业(14%)[1] -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应用领域已成为公司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1] 行业市场空间及竞争格局 - 2020-2022年,全球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的市场规模为72亿美元、76亿美元及78亿美元,未来几年的复合增长率为约5%-6%[2] - 2019年中国压力传感器市场规模为357.00亿元,其中在汽车电子领域的市场规模为155.40亿元,2020-2022年中国汽车电子领域压力传感器的市场规模分别达到168亿元、182亿元及197亿元[2] - 公司在热敏电阻及温度传感器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兴勤电子、芝浦电子、TDK、丹东国通、华工科技、深圳科敏、开特股份等,在压力传感器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美国森萨塔、沃德尔[2][3] 公司产品布局及技术发展 - 公司践行"多产品、梯次化布局"的发展思路,产品布局包括成熟产品线温度传感器和热敏电阻、陶瓷电容式压力传感器以及战略产品MEMS压力传感器、氧传感器、氮氧传感器、硅微熔压力传感器等[3] - 公司将持续加大MEMS技术平台研发投入,提升MEMS压力传感器的行业竞争力,目前已量产应用于东风、全柴等汽车客户[4][5] - 公司将持续加强敏感陶瓷技术平台建设,掌握传感器核心材料自主研发能力,形成垂直产业链,以获得更强的产品竞争力[6] 公司应对策略 - 公司践行"进口替代"政策,符合整车企业对零部件供应商的年降要求,通过定价策略、技术创新、工艺改进等措施保持车规级传感器的毛利率稳定[6] - 公司温度传感器未来最大的增长点会来自汽车应用场景,因国内温度传感器在汽车应用场景的国产替代化率还比较低,同时随着新能源汽车以及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温度传感器在汽车上的应用数量和单车价值都有较大提升[7] - 公司持续获得汽车行业客户的项目定点,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的认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8] 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公司将继续坚持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跟踪和布局智能传感器领域的新技术、新发展,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传感器技术体系,持续推进自有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6] - 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敏感陶瓷技术平台和MEMS技术平台建设,自主设计MEMS压力传感器芯片,逐步形成MEMS低压压力传感器、玻璃微熔高压压力传感器的产业化能力,与陶瓷电容式中压压力传感器共同覆盖低、中、高压全量程[6] - 依托上述两个技术平台,公司重点为汽车、家电、储能客户提供多种传感器解决方案,培养一系列在细分领域形成竞争优势的传感器品类[6]
安培龙: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1-10 12:14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the first and the state d a comm 1 | | | | 第一章 | | | --- | --- | | . | 第二章 | | | 第三章 | | . | | | | 第二节 | | 第三节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第三节 | | | 第四节 | | . | 第五节 | | | 第六节 | | | | | | | | | | | . | 第六章 | | | 第七章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 . | | | | 第二节 | | | | | 第十二章 | | 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 ...
安培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 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 ...
安培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 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均简 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 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 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四条 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 ...
安培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 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 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 开的事项。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见附件四)。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 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
安培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10 12:10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六) 公司的其他关联方; (七) 其他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
安培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0 12: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或控股股东不得通过利益交换等方式换取部分股东按照公司或控股股 东的意愿进行投票,操纵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安培龙: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1-10 12:10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邬若军、黎莉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 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的人民币授信及外币授信, 授信期限为 1 年。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中长期借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公司会视情况提供包括但 不限于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设备、知识产权、项目 公司股权、应收 ...
安培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1-10 12:10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等工 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