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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30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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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1-08 18:03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8 日 09:15-15:00 的 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思泉工业园综合楼三楼会议 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
思泉新材: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1-08 18:03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发表意 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 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思泉新材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思泉新材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0 日,思泉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
思泉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9:0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已经或 者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要求披露的其他信 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 ...
思泉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21 19:0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 ...
思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9:0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泉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 ...
思泉新材: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9:0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要报批的 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 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
思泉新材: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9:0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 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 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其派出董事人数占其董事会 半数以上席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应当参照本制度进行 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独立的法人 ...
思泉新材:内部审计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9:05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 〇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并 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且为 ...
思泉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21 19:01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 〇 二三年十二月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障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 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 ...
思泉新材: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21 19: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一、本次制定并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 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修订,并依据公司治理的需要制定新的 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进行了修订、制定。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