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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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8 19:3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新恒汇(3016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1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 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 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 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 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 ...
新恒汇(30167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8 19:31
章 程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目 录 | |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88.8867 万股,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GHUI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55.54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维护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新恒汇(30167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障法律贯彻、提高效益等[3] - 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5] - 活动涵盖销售、采购等营运环节[7] 制度完善与管理 - 完善印章、发票等专门管理制度[9]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0] 检查监督与评价 - 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15]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缺陷并提建议[16] - 审计委员会出具自评报告草案[17] 审议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评报告形成决议[18] - 自评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将内控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18]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人员[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新恒汇(30167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18 19: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各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合并范围内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 (五)其他由于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 ...
新恒汇(30167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前述各主体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 ...
新恒汇(3016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8 19: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1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2]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4] - 督促整改重大财务问题并监督落实[15] - 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21] - 会议召开前1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
新恒汇(30167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责任与流程 - 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9] - 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支付按规定执行[9] 监督与处置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 - 违规占用制定清欠方案并公告[10] - 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11] 违规处分 - 协助侵占给予董事等处分或罢免[13] - 非经营性占用处分相关责任人[14]
新恒汇(3016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如有)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董事 ...
新恒汇(301678)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舆情管理 - 成立舆情工作组,总经理任组长,董秘、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4] - 舆情信息采集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等[5]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处理原则明确[6] 处置机制 - 一般舆情由董秘灵活处置,重大舆情组长视情况决策[7][8] 信息保密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规受处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