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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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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十大流通股东格局生变:巴克莱银行等新进
新浪财经· 2025-08-18 19:44
十大流通股东变动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报告期 新恒汇十大流通股东全部为新进股东 共计10位 [1][2] - 巴克莱银行持股82.96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1.82% 为第一大新进股东 [1][2] - 高盛公司持股75.18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1.65% 为第二大新进股东 [1][2] - 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宏泽基金持股59.43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1.31% [1][2] - 摩根士丹利国际持股57.97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1.27% [1][2] - 瑞银集团持股54.76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1.2% [1][2] - 中金公司持股52.61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1.16% [1][2]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10(R)持股43.21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0.95% [1][2]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持股35.85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0.79% [1][2]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8(QFII)持股35.27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0.77% [1][2] - 国泰海通持股35.24万股 占流通股比例0.77% [1][2] 股东持股集中度 - 前十大流通股东合计持股532.48万股 [2] - 前十大流通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达11.7% [2]
新恒汇(301678)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2025-08-18 19:32
关联交易 - 2025年度原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750万元[1] - 2025年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780万元[2] - 增加后2025年度预计额度不超1530万元[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新增关联交易已发生358.35万元[5] - 2024年新增关联交易发生471.32万元[5] 子公司情况 - 涌泉供水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54695.86万元[6] - 中山新诺2025年1 - 6月营业收入16187.34万元,净利润502.35万元[7][9] 公司业绩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939,314.79万元,净资产554,358.80万元[12] - 2025年1 - 6月公司营业收入463,715.03万元,净利润7,343.59万元[12] 其他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定价原则[13] - 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商业行为[15] - 独立董事认为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16] - 保荐机构认为增加额度决策程序合规[18]
新恒汇(301678)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8-18 19:32
监管相关 - 保荐人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次数为0次[3] - 保荐代表人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为1次[3] - 现场检查次数为0次[3] 会议与报告 - 上市期间列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次数均为0次[3] -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为0次[4] - 向本所报告次数为0次[4] 其他情况 - 培训次数为0次[4] - 公司各方面未发现问题[5]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均已履行[6] - 报告期无重大事项[7]
新恒汇(301678)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5-08-18 19:32
募资情况 - 公司获准发行5988.8867万股,发行价12.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76657.75万元,净额68196.58万元[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51863.1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51863.13万元,超募资金16333.45万元[3] 项目投资 - 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7551.80万元,拟用超募资金7551.80万元[6] - 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0.00%,其中固定资产费用占96.15%,预备费占3.85%[7] 技术情况 - 智慧仓储所需核心技术成熟,AGV自动搬运机器人导航精度达±5mm[13] - 公司已建立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ERP与MES系统运行成熟[14] 项目进度 - 项目计划2025年9月到2026年3月完成土建施工,4 - 6月设备安装调试,7月正式运营[15] 项目效益 - 原材料配送准时率可提升至99.5%,库存资金占用减少15%,设备运维综合效率稳定在90%以上[16] - 项目支撑公司产能扩张30%,带动淄博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产值增长2%[18] - 项目创造16个直接岗位[18] 用户数据 - 现有仓储区域日均货物周转率达1.2次,远超0.8次的合理阈值[20] 系统优势 - 自动化分拣系统能将货物分拣错误率降至0.1%以下,库存盘点效率提升80%[22] - 库存优化模型可使原材料安全库存水平降低20%-30%[22] - 智能路径规划系统使货物搬运成本下降40%[22] 供应策略 - 公司将筛选2 - 3家备用供应商[25] - 主供应商延迟交付2周后,备用供应商立即启动生产[25] 能力目标 - 公司确保2年内具备自主调试及简单改造能力[25] 决策审批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议案[32] - 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32] -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规定,未与募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32] -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32] - 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33]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33] -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谨慎、合理决策[33] - 该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33] -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33]
新恒汇(3016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8 19:31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1] 人员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经营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4] -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有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等情况,提前解聘需临时董事会且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5][26] - 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总经理解聘规定执行[2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7][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9][2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提议召开办公会等[14][15] -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等[22] - 定期报告含公司中长期规划等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临时报告[28][29][30]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3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3][34]
新恒汇(3016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并披露情况[9]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协议签署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11] 账户管理 - 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2] 公告事项 - 公司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需公告现金管理相关内容[14] - 公司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募集资金相关内容[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使用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行为[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1]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1]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1] 募投项目变更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21]
新恒汇(3016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者不得任独立董事[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补选[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情况及时披露,不能行使说明理由[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17] 其他规定 - 关注专门委员会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18]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采纳[25]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5]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资源意见[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8]
新恒汇(3016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有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除外)不超30万、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或未达净资产0.5%,总经理决定[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万、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达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且达净资产5%以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1]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2] - 原则上不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董事会说明核查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金额需重新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27] - 部分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或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8][29]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24]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按发生额适用规定[20] - 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2]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按最新金额和程序审议后签署[24]
新恒汇(3016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6]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11]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6]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3]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方式,不得附加条件[4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4] - 公司在《公司法》等修改致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修改本规则[65]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施行,修改草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报股东会批准[65]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6]
新恒汇(3016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投资审议规则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5种情况,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达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9] 投资决策流程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决定[9] - 自有资金特定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0]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1] - 投资项目先调研分析,经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必要时股东会审批[12] 投资管理与处置 - 投资项目确认后成立小组或部门监管并定期报告[13] - 出现5种情况可收回投资[15] - 出现3种情况可转让投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