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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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如有)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董事 ...
新恒汇(3016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 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 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 ...
新恒汇(301678)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2025-08-18 19:30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14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新建项目名称:多功能智慧物联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2、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7,551.80万元,拟使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7,551.80万元。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风险提示: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的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市 场需求变化及开发应用成果不及预期等因素,可能出现新项目实施延期、变更、 项目效益不达预期或终止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恒汇")于2025年8月 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7,551.80万元投资建设"多功能 ...
新恒汇(301678)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18 19:30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 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拟修订16项制度并制定《舆情管理制度》[1] - 1 - 7项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2] - 相关制度全文于2025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2][4]
新恒汇(301678) - 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8-18 19:30
(二)本次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13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结 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原预计额度的基础上新增与关联方淄博高新区 涌泉供水有限公司、中山新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的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78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类别为采购材料、接受劳务及关 联租赁等,增加后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不超过 1,530 万元人民 币。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关联董事吕大龙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 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预计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类别和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 ...
新恒汇(301678) - 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18 19:30
业绩总结 - 2025半年度北京同德兴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期初和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均为822.67万元[2] - 2025半年度北京德鑫泉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初和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均为458.78万元[2] - 2025半年度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总计期初和往来累计发生金额均为1281.45万元[2]
新恒汇(301678)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18 19:30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1678 证券简称:新恒汇 公告编号:2025-015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5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5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5,988.88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8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6,657.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61.1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196.58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6 ...
新恒汇(30167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5-08-18 19:30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3][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8.8867万股[2][5] - 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7,966.66万元变更为23,955.5467万元[2] - 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966.66万股变更为23,955.5467万股[2]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39]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40]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4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4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1]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51] 其他 - 公司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及对董事会授权原则[27]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47][48]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5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8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59]
新恒汇(301678) -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5-08-18 19:30
会议相关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1] 报告披露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5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
新恒汇(301678)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18 19: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9月4日16:00召开[1]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8月29日[3] - 审议多项议案含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3] 投票信息 -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代码“351678”[1][1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9月4日多时段[13]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9月4日9:15 - 15:00[14] 其他信息 - 3%以上股份股东可会前十天提临时提案[8] -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至会议结束[15] - 参会股东登记表9月1日17:00前送达[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