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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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汇(30167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18 19:31
人员任期 -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6] - 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1] 人员聘任与解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经营班子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4] - 董事会解聘总经理有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等情况,提前解聘需临时董事会且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5][26] - 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照总经理解聘规定执行[26]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每月月初召开一次,特定情形2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7][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职责与报告 - 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9][28]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可提议召开办公会等[14][15] -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等[22] - 定期报告含公司中长期规划等情况,重大情况及时临时报告[28][29][30]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32]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3][34]
新恒汇(30167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18 19: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者不得任独立董事[4]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0]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职[10]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0] - 因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补选[1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情况及时披露,不能行使说明理由[14]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17] 其他规定 - 关注专门委员会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18]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5] - 两名以上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采纳[25]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可组织参与研究论证[25] - 提供履职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畅通及资源意见[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8]
新恒汇(3016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有关联情形的,视同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除外)不超30万、与关联法人不超300万或未达净资产0.5%,总经理决定[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万、与关联法人超300万且达净资产0.5%以上,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且达净资产5%以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1]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2] - 原则上不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程序并提交股东会[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5] 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承诺,董事会说明核查情况[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金额需重新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27] - 部分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或免予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8][29]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24] - 关联人单方面增资或减资按发生额适用规定[20] - 拟提交股东会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2] - 关联交易协议变更按最新金额和程序审议后签署[24]
新恒汇(3016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9: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6]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11] 提案与提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26]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4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不得行使表决权[4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42]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4]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3]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式投票方式,不得附加条件[4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4] - 公司在《公司法》等修改致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修改本规则[65]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施行,修改草案由董事会拟订并报股东会批准[65]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66]
新恒汇(3016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投资审议规则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5种情况,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达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比10%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9] 投资决策流程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投资,由总经理决定[9] - 自有资金特定投资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0]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1] - 投资项目先调研分析,经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必要时股东会审批[12] 投资管理与处置 - 投资项目确认后成立小组或部门监管并定期报告[13] - 出现5种情况可收回投资[15] - 出现3种情况可转让投资[16]
新恒汇(30167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18 19: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董事长、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4]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4] 交易决策 - 董事会有权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的交易事项[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4][1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6]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2名董事的委托[18][20] - 董事会做出决议采取举手或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会议提案须过半数出席会议的董事投同意票,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26] - 1/2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32]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5][36]
新恒汇(30167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8 19:3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
新恒汇(3016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范围及投资方式 第二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 为目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 上述购买、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1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为公司股东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 (一) 独资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 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三) 新增对外权益性投资(如增资扩股、股权收购); (四) 股票、基金、债券、委托贷款、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 (五)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 ...
新恒汇(30167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18 19:31
章 程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目 录 | | | 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88.8867 万股,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NGHUI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中润大道 187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55.54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为维护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
新恒汇(301678) -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08-18 19:31
内部控制制度 - 制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保障法律贯彻、提高效益等[3] - 考虑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要素[5] - 活动涵盖销售、采购等营运环节[7] 制度完善与管理 - 完善印章、发票等专门管理制度[9]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管理控制[10] 检查监督与评价 - 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15]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缺陷并提建议[16] - 审计委员会出具自评报告草案[17] 审议与执行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自评报告形成决议[18] - 自评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将内控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18]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人员[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