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丰华股份: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将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监事职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解除 [1][2] - 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总股本从188,020,508股增至225,624,610股(2024年利润分配每10股转增2股)及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鑫源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 经营范围新增农业机械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等业务领域 [3] 制度整合与新增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5项旧制度整合至核心治理文件 [3] - 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以符合监管要求 [3] - 修订22项现有制度,包括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并删除涉及监事会的条款 [4][5][6] 股东权利与董事会职权 - 股东提案门槛从持股3%降至1%,且允许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参与提案 [7] - 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能,需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7][8] - 新增条款规定控股股东质押股份需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承诺 [8] 独立董事机制强化 - 独立董事需满足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六项任职条件,每年需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 [9][10] - 赋予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1][12] - 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该会议前置审议 [13][14] 资本运作与财务规范 -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明确为维护公司价值回购股份需符合"股价低于净资产"等条件 [15]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允许董事会批准不超过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但需2/3董事通过 [16]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政策变更、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进行前置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7]
丰华股份: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30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 表大会,经职工民主选举决定: 选举丁河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董事会 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重庆丰 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在董事会中增设 职工代表董事1名。监事会取消后,陈文英女士的职工代表监事自然免去。 重庆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丁河明,男,1988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中级 职称、西部(重庆)科学城"金凤凰"领军人才。2010 年 6 月至 2024 年 12 月 在东方鑫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先后担任集团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 ...
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是由深圳市迅捷兴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78785072F。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9.00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Xunjiexing Technology Corp.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第G、H、I栋。 ...
迅捷兴: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对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审查﹑论证﹑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负责督促和 落实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或依据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的授权具体承办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考核相关的 工作和事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迅捷兴: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 为适用本制度。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当遵循并贯彻以下基本 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以下简称"《公司法》")、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 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对于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 ...
迅捷兴: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 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境 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利率互 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 司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 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 ...
迅捷兴: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 金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投资决策程序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以公司闲置资金委托 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运作 及管理,以实现资金增值保值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 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 ...
迅捷兴: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比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
迅捷兴: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 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及权限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 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接受董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
迅捷兴: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31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 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 义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五)公司内部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