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 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 ...
粤桂股份: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架构的设置 第二条 组织架构设置的原则 (一)必须支持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 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章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二)应扁平、紧凑、高效,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机构职能应清晰、精简、责任明确。 (四)应有利于各部门、业务单元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合作。 第三条 业务执行单位。在公司总经理下,作为执行业务的单位,设立部门、 办公室,在部门、办公室的业务运作中,为了便于实施监督,可设立不同的岗位。 为进行特定性质或业务的运营工作的管理,可以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第四条 职务级别。在部门、办公室、分公司中分设总经理助理、部门部长、 副部长、高级经 ...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 ...
开开实业: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及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编号:2025-049 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陈亚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亚民先生因 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陈亚民先生提出辞去所担 任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等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情况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 会任期已届满。由于公司刚于近日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换 届选举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故拟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 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 ...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合肥锻压机床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锻压机床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 承继。公司在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400001489757522。 第三条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于2014年11 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efei Metalforming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Ltd. 第 五条 公司住所 :合肥市经 济技术开发区紫 云路123号(邮政编码 ...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和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 策中心作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 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处 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和组织。按照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确定性划分,董事 ...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其他人员是指各事 业部总经理、各分公司负责人、公司驻外机构的负责人。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 ...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设立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 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批 准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 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由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 ...
合锻智能: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3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 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