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制度

搜索文档
御银股份: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的事项收集和管理办法, 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 部门、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 ...
豪鹏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士 [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担保、日常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 [3][4]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3]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3] - 日常交易合同标准包括:总资产占比50%且超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且超5亿元等 [4] - 关联交易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 [4][5]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经签字的书面文件 [6] - 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开始协商谈判或负责人知悉时点进行预报 [6]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件进展,包括决议签署、协议变更、批准结果、逾期付款、标的交付等情况 [7][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符合披露要求的应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 [9] - 书面报告材料需包含事件原因、各方情况、协议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等 [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9] 责任与监督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相关制度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10]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0]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11]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2]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2]
科思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报告标准 [1][2] - 重大信息范围涵盖交易、诉讼、变更、风险等11类事项,并设定具体量化标准(如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0%或营收10%且超1000万元等) [2][3][4] - 建立从信息收集、审核到披露的完整程序,强调保密义务和违规追责机制 [7][8][9][13] 重大信息范围 - **交易类**: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重大交易标准为总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 [2][3] - **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累计12个月内达总资产0.1%需特别说明 [3][4]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经营 [4] - **变更事项**:包括章程修订、董监高变动、核心业务调整等 [4] - **风险事项**:如核心技术人员涉案、重大合同违约、资产减值超10%等 [4] 股东/实控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主动报告股份变动、质押(超50%需预警)、经营恶化等6类情形 [5][6] - 公共媒体传闻涉及实控人时需书面澄清并配合调查 [6] - 实控人关联方(控制企业、配偶等)行为视同实控人行为 [6] 报告与披露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触及审议/知悉/谈判时点当日预报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信息并组织披露,证券事务部负责文件保管 [8][10] - 书面报告需包含事项原因、合同文本、内部审批意见等要素 [8] 保密与责任机制 - 信息未披露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范围最小化 [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10] - 违规情形包括隐瞒、虚假陈述等,将面临处分或赔偿 [13] 制度执行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 - 各部门需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 [12]
科思科技: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6]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4] 总经理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5] - 总经理有权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 [15][3] -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审批相关事项,超出权限需报董事会审批 [14] 高级管理人员分工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分管具体业务并在职权范围内签发文件 [16] - 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拟定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 [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筹备、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18] 决策机制 -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主要方式,由总经理主持并做出最终决定 [21][23] - 总经理可审批非关联交易(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等),标准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或净利润的10% [27] -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总经理无权决定 [27] 报告与监督 - 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包括重大合同执行、资金运用及盈亏数据 [31][3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规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1] - 公司建立工作制度保障董事会秘书履职,其他高管需配合信息披露工作 [12]
卓胜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6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含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 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 ...
ST银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 [1][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4]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8] - 重要会议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及重大事项专项会议 [9]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 [10] - 重大关联交易特别禁止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不当行为 [11]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核心人员变动等16种情况 [12] 报告程序与责任划分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并组织信息披露 [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 [33] - 各部门、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 [34] - 信息报告时限为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 [37][38] 保密要求与责任追究 - 相关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43][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45]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受到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47] 其他规定 - 关联人范围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详细列明认定标准 [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执行 [50][51]
中国电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11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6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简称"《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 《公 司章程》"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称"《信披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 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 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内部报告 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获悉该事项或筹划事项形成 意向或方案的 2 日内。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 ...
富祥药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8 00:48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目 录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 ...
新时达: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以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士 [1][2] 重大事项范围与标准 -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标准:与自然人单笔超30万元 与法人单笔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2] - 诉讼仲裁需报告情形: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 或可能显著影响股价 [4] - 经营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 资产减值超30% 业务停顿 涉嫌犯罪被调查等 [4] - 交易类事项需上报标准: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 财务资助与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均需上报 [6] 报告程序与流程 - 报告路径:义务人→部门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审批程序 [8][10] - 保密要求: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不超3人 需标注保密字样或签署保密协议 [7] - 披露预案: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制定预案 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8][11] 管理责任与处罚机制 - 信息报送责任:各部门及下属机构需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一责任人与联络人负连带责任 [11][16] - 违规处罚: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将面临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法律责任 [13] - 持续培训: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培训 [12][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3] - 配套工具:设置《重大事项报告单》模板 包含事由联系人处理意见等字段 [14]
天和磁材: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41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1]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单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达净资产5%的资产买卖/置换 [2] - 关联交易报告阈值为单笔或累计达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董事会/交易所认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2] - 重大风险事项涵盖重大亏损/赔偿责任、财务数据更正、高管被调查/处罚等情况 [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注册信息变更、业务模式调整、股权质押/冻结、融资方案决议等 [4]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合同文本、法律文件等 [5] - 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补充材料,并需对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或披露 [5] - 信息披露前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对外披露 [7]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及纪律处分 [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报告义务人参加信息披露培训 [7] 第五章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