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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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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6 00:37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 [2]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2] - 重大事项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2]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职责和程序,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及投资者利益保护 [3]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分公司 [3]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3][6] - 无法确定义务人时,最先知悉重大事项者需履行报告责任 [3]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需在重大事项发生当日向董秘办报告 [4] 重大事项管理机制 - 董秘办负责重大事项归集、管理及信息披露,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汇报义务 [4]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联络人并报备董秘办,且负有保密义务 [4][5] 重大事项分类 - **定期报告事项**:涵盖年报、半年报及季报相关内容 [5] - **日常交易重大事项**:涉及交易金额超过经审计总资产50%或主营业务收入50%且绝对值超5亿元 [5] - **重大交易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等,标准为总资产10%或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等 [6]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7] - **重大经营风险**:包括重大亏损、核心业务变更、重大诉讼等 [7][8] - **其他重大事项**:如股东权益变动、重大资产重组、董监高变动等 [8] 报告程序与材料要求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义务人需在知悉当日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包括事件原因、合同文本、政府批文等 [9][14]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分析信息并提出披露预案或会议审议程序 [9][15] 责任与处罚 - 瞒报、漏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及义务人责任,严重者可处分或索赔 [12]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27][28]
平安电工: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流程,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重大事项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情形或事件 [2] - 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3] 重大事项管理架构 - 董事会统一领导重大事项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执行信息管理及披露 [5][6] - 报告义务人需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第三章所列情形,并配合完成信息披露 [7] - 信息保密要求:重大事项公开前需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禁止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股票交易 [8] 重大事项具体范围 - 会议事项: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结束后需报告决议及记录 [10] - 交易事项:非日常经营类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金额超1000万元等 [11][4] - 关联交易: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或3000万元以上需履行报告及决策程序 [12] 其他重大事项类别 - 公司基本信息变更(如注册地址、章程修订)需及时披露 [13]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如行业政策、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需报告 [13] - 重大风险事件包括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进入破产程序,或董事、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13][6] 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口头或会议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后补书面材料 [15]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事项是否需要审批及披露,涉及披露的事项需协调编制临时报告并提交审批 [16] - 需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议案需提前送达董事审阅;需股东大会批准的需提前在指定网站披露 [17] 后续管理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需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档案并定期培训相关人员 [20] - 未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外披露信息 [21]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22] 制度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3][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程序相同 [25]
海泰科: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7:15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及有效管理,保障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人员 [2][3]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事项涵盖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风险事件等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具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金额超100万元等 [4][6] -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超30万元、同一标的累计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6] - 诉讼仲裁需披露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可能影响公司损益或投资决策、涉及公司董监高或控股股东违法违规等 [6][7] 报告程序与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第一时间通过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3][8][9] - 报告时点包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各方开始协商时或知悉事项发生时,后续需持续报告进展如协议签署、批准结果、逾期付款等 [10][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披露事项 [14][16] 管理与责任 - 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各部门/子公司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配合操纵股价 [17][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编制,各部门需配合提供资料;信息报告联络人制度要求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与联络 [18][19] - 违规处罚包括批评、警告、罚款、解职及赔偿,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5][28]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29][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1]
御银股份: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全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相关董事、高管等知情人员[1][2]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及保密要求 - 报告义务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2][4] - 知情人员需在重大事项公开前严格保密,子公司需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报备董事会秘书[3][5] 重大事项范围与量化标准 - 重大事项涵盖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业绩预告等20类情形[3][6][9] - 重大交易量化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业收入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5][6] - 关联交易标准为:交易金额占净资产0.5%以上、单笔担保超500万元、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6] 报告程序与时效性要求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文件[13] - 子公司需及时报告交易进展,包括协议签署、批准结果、逾期付款、资产交付延迟(每30日更新进展)等[10]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职务或法律追责[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18][20]
新时达: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6 02:07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 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 [1] - 报告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以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士 [1][2] 重大事项范围与标准 -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标准:与自然人单笔超30万元 与法人单笔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2] - 诉讼仲裁需报告情形: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 或可能显著影响股价 [4] - 经营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 资产减值超30% 业务停顿 涉嫌犯罪被调查等 [4] - 交易类事项需上报标准:资产总额/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值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 财务资助与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均需上报 [6] 报告程序与流程 - 报告路径:义务人→部门联络人→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审批程序 [8][10] - 保密要求:信息呈报前知悉人员不超3人 需标注保密字样或签署保密协议 [7] - 披露预案: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制定预案 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8][11] 管理责任与处罚机制 - 信息报送责任:各部门及下属机构需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第一责任人与联络人负连带责任 [11][16] - 违规处罚: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将面临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法律责任 [13] - 持续培训: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培训 [12][2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3] - 配套工具:设置《重大事项报告单》模板 包含事由联系人处理意见等字段 [14]
天和磁材: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41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体 [1]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单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5%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达净资产5%的资产买卖/置换 [2] - 关联交易报告阈值为单笔或累计达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2]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或董事会/交易所认定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2] - 重大风险事项涵盖重大亏损/赔偿责任、财务数据更正、高管被调查/处罚等情况 [3]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注册信息变更、业务模式调整、股权质押/冻结、融资方案决议等 [4]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材料需包含事件背景、合同文本、法律文件等 [5] - 董事会办公室有权要求补充材料,并需对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后提请董事会审议或披露 [5] - 信息披露前需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对外披露 [7]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要求报告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及纪律处分 [7]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报告义务人参加信息披露培训 [7] 第五章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执行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岩山科技: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公司净资产10%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5%)、资产处置(超净资产30%)、高管涉嫌犯罪或受监管处罚、业务模式重大变化等 [2][3]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事项当日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报送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5] 重大事项范围与量化标准 - **交易类**:需报告的交易包括对外投资(超总资产5%)、资产处置(超净资产5%且超500万元)、关联交易(超净资产0.25%) [3][4] - **财务类**:连续12个月累计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无论金额均需上报,日常合同金额达营收15%且超1500万元或利润15%且超150万元需报告 [3][4][8] - **诉讼与高管变动**:涉案金额达净资产10%或连续12个月累计达5%需报告,高管无法履职超3个月或涉嫌犯罪需立即上报 [2][3] 报告程序与责任分工 - 证券部需指定专人整理上报信息,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分析处理,涉及披露事项需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5][6] - 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子公司高管等需督促本部门信息收集,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者将面临批评至法律追责 [7] 制度执行与修订机制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决议通过生效,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及时修订 [8] - 未涵盖事项按现行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确保制度动态合规性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