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
搜索文档
大厂竞业限制协议「七宗罪」
36氪· 2025-10-09 21:09
竞业限制的滥用现状与影响 - 竞业限制协议适用范围显著扩大,从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下沉至基层员工,甚至包括P5级别及以下员工、保安、保洁和前台 [2][3] - 竞业限制案件数量在过去五年增长了一倍,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3.72% [3][38][39] - 滥用现象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制造业等行业尤为普遍,并有向连锁超市、医药公司、主播等行业蔓延的趋势 [4][40][41] 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权力不对等 - 公司在竞业限制流程中占据绝对主导权,包括协议签署、是否启动竞业、是否和解或撤诉等环节 [28][29][31] - 员工在签署协议时缺乏选择权,不签署可能影响入职或离职流程,且离职时公司可能单方面提高违约金等条款 [29][31] - 司法程序中存在资源不对等,公司通常在其所在地法院进行“主场作战”,对司法流程更为熟悉,而员工则面临更高的心理和经济成本 [35][36] 补偿金与违约金的严重失衡 - 法定补偿金标准为离职前月工资的30%,但实践中许多公司通过约定将比例降至20%、15%甚至10% [13][14] - 违约金没有法定上限,常见计算方式为年收入包的倍数(如2倍、5倍),新能源行业甚至有10倍年薪的案例,与有限的补偿金形成巨大反差 [16][17][18] - 部分公司采用定额违约金,金额高达100万至300万,对年轻基层员工构成沉重经济压力 [19][20] 竞业限制的调查与反调查手段 - 公司常用的调查手段包括高频次偷拍偷录员工出入新公司、寄送快递获取签收证据、利用官网或系统漏洞的公开信息、安插“内鬼”以及“钓鱼执法”等 [22][23] - 员工常见的反调查方式有将社保缴纳于第三方公司、使用化名、佩戴口罩墨镜、更换手机号、居家办公等,但成功率有限且多适用于高级别员工 [24][25] - 新公司对员工的援助(如承担部分违约金)通常有级别门槛,且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例如要求诉讼完结后才支付款项,导致员工被长期束缚 [25][26] 竞业限制异化的根源与未来展望 - 竞业限制异化的根源在于市场竞争内卷化,业务同质化加剧导致公司将其作为低成本控制离职率和威慑员工的手段 [6][41][43] - 滥用竞业限制导致了多输局面:未能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反而阻碍了人才有序流动,给普通员工造成经济和精神压力,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 [47][48][50] - 可能的改善方向包括提高补偿金标准、为违约金设置上限、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等替代制度,近期最高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和人社部的合规指引已被视为积极信号 [52][53][58][60]
关注!事关竞业限制,新规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18:59
企业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旨在引导企业合规实施竞业限制 [2][3] - 明确实施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企业需先确认拥有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畴,行业内一般常识、公开渠道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得将未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限制范围 [4][5] - 引导企业优先采取管控知悉权限、加密数据、设置脱密期等措施,实施竞业限制应开展必要性评估,遵循必要、合理原则 [7][8] - 明确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仅掌握通用知识技能或一般经营信息的劳动者不属于此范围 [9][10] - 要求企业公平合理约定权利义务,不得利用强势地位订立显失公平的协议,需合理约定从业范围、地域和期限,并支付经济补偿 [11][12]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与违约金 - 经济补偿是企业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违约金是劳动者违约时需支付的金额 [14][15] - 确定经济补偿需参考商业秘密研发成本、商业价值、限制范围、劳动者工资水平及对就业影响等因素 [16][17] - 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限制期限超1年时,月补偿不宜低于平均工资的50% [18][19] - 经济补偿应以货币形式按月及时支付,不得以工资、奖金中已包含为由拒绝支付 [20][21] - 违约金数额应根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补偿额合理确定,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22][23] 竞业限制争议解决 - 企业与劳动者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解决 [25] - 企业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5] - 企业工会可收集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并向企业反映,对企业不当实施可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 [2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示例 - 某建材销售企业(一般纳税人)2025年5月销售建材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万元,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46万元,普通发票部分20万元 [33][34] - 销售建材适用13%税率,专用发票部分销项税额为460000×13%=59800元,普通发票部分销项税额为200000×13%=26000元 [36] - 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专用发票销售额460000元及销项税额59800元填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普通发票销售额200000元及销项税额26000元填入“开具其他发票”栏次 [37][38]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软件产品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税务机关批准方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4][46] - 该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包括本地化改造后的进口软件),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 [47][48][50] - 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需进行本地化改造(如设计、改进、转换等)后方可享受 [51][53][54] - 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若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成本,不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55][56][57] - 销售软件产品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用,可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并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59][60][61]
竞业限制不能滥用
经济日报· 2025-09-22 08:14
行业监管政策变化 - 人社部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规范企业竞业限制行为 [1] - 政策旨在纠正企业任意扩大竞业限制人员范围的现象 [1] - 新规针对低补偿金、高违约金等不平等条款进行约束 [1] 企业合规管理要求 - 企业需科学确定竞业限制范围并兼顾商业秘密保护 [1] - 要求企业结合实际依法保障劳动者就业择业权 [1] - 通过合规指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1] 劳动者权益保障 - 政策明确限制企业过度约束劳动者离职后就业范围 [1] - 纠正此前部分企业竞业限制覆盖冷菜厨师、推拿师等基层岗位的现象 [1] - 保障劳动者职业发展权利不受不合理条款限制 [1]
竞业限制新规,打工人能“松绑”吗?
虎嗅· 2025-09-15 15:32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游戏茶馆,作者:熊莫,原文标题:《人社部发布竞业限制新规:天价违约金或成历史,游戏打工人松绑?》,题图来 自:AI生成 茶馆君关注到,9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下文简称《指引》)。 据人社部劳动关系司相关发言人介绍,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竞业限制制度对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 了一些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制度的问题。故出台该文件对相关现象进行规范。 这一点,从游戏圈打工人和企业围绕竞业展开的明争暗斗就可见一斑。各家行业媒体都曾有过报道:基层策划和运营等被迫签署竞业协议的情况 并不罕见;公司故意扣发劳动者经济补偿,在发现违反竞业行为后,才按照规定最后期限一次性将补偿打进卡中,然后启动诉讼追偿程序,这已 是"基操";也有公司假装将礼物和花束发送到其他公司前台,实际是根据收件情况调查离职制作人是否在竞对入职…… 据公开的诉讼文件,目前游戏圈出现的最大笔竞业限制违约金高达1940万元,由前沐瞳法定代表人徐振华向腾讯公司支付。此外包括网易、字节 跳动、米哈游等公司,都有向前员工追偿数百万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案例。甚至曾有游戏企业向法 ...
企业如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指引来了
新华网· 2025-09-13 15:36
政策背景与目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旨在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实施竞业限制 [1] - 制定指引是为统筹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实现全社会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 [1] 竞业限制适用范围界定 - 属于行业内一般常识、行业惯例或可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 [2] - 劳动者仅掌握行业通用知识技能或接触企业一般经营信息,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 - 企业不得将未知悉或未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纳入竞业限制范围 [2] 经济补偿标准 - 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以货币形式按月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 [2] - 月经济补偿一般不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 [2] - 竞业限制期限超过1年的,月经济补偿一般不宜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50% [2] - 经济补偿应根据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和商业价值、限制从业范围、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2] - 企业不得以日常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中已包括竞业限制补偿为由拒绝支付 [2] 违约金标准 -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宜超过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总额的5倍 [3] - 违约金应根据劳动者泄露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合理确定 [3] 政策预期影响 - 指引有助于企业科学确定竞业限制范围,规范实施流程,合理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3] - 政策旨在妥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同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
谁在“狙击”新生代储能企业IPO?
36氪· 2025-09-02 16:04
思格新能源IPO受阻事件 - 思格新能源港股IPO招股书因提交满6个月未完成聆讯而自动失效 [2][3] - 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 从创立到冲击IPO时间间隔不到三年 [3] - 2023年前9个月营收442万元 2024年前9个月营收骤增至7亿元 一年时间增长近160倍 [3] - 2023年整体毛利率31.3% 2024年前三季度毛利率提升至44.2% 高于宁德时代24.4%的毛利率水平 [3] 股权代持与竞业限制问题 - 证监会问询函直指创始人许映童股权代持问题 自成立至2023年10月其全部股权由岳母及配偶代持 [5] - 要求彻查股权代持形成原因 演变情况 合法合规性及是否存在纠纷 特别关注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5][6] - 许映童为华为前高管 曾出任华为智能光伏业务总裁 带领光伏逆变器业务于2015年登顶全球出货量第一 [6] - 创业时带领十余名华为旧部加入 包括执行董事兼总裁张先淼等多位核心管理人员 [7] 海辰储能遭遇宁德时代诉讼 - 宁德时代以不正当竞争纠纷起诉海辰储能及创始人吴祖钰等8名被告 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5亿元损失 [9] - 指控吴祖钰利用任职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挖角技术团队并复制专利技术 [9] - 海辰储能587Ah电芯与宁德时代专利产品能量密度偏差仅4.4% 远低于行业10%的技术代差红线 [9] - 核心高层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宁德市警方批捕 被捕前负责工厂建设和技术落地 [10] 行业人才流动与竞业限制争议 - 储能行业高度依赖专业人才 新生代企业多由大厂前高管离职创业 从"前东家"挖人现象普遍 [1][13] - 头部企业通过竞业限制协议形成人才流动壁垒 易滋生垄断并损害行业发展根基 [15][16]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2024年4月宣布全面禁止新签竞业禁止协议 预计每年促进8500多家新创业公司成立 [15] -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要求竞业限制义务必须与劳动者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及价值相匹配 [16]
今起施行!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为竞业限制划边界
央视新闻· 2025-09-01 19:55
竞业限制协议是市场中常见的保护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合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 的单位任职。有些公司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 对此,今天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作出规范,为竞业限制划出边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比如说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劳动者比如说是一个保安,他完全不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此时即使签 订了竞业限制条款,这个竞业限制条款也是不生效的。 竞业限制不得滥用非涉密人员签约不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期间,掌握了单位的商业秘密,他就不能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之后从事与单位的商业秘密 有关的具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果他从事了,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竞业制度这样限制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防止恶性竞争,保护企业的竞争优势。 为了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和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与竞业限制人员约定的在职竞业限制条款合法有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时,应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 ...
“宁王”阻击“小宁德”,“泄密案”打破吴祖钰上市梦?
阿尔法工场研究院· 2025-08-08 08:07
核心观点 - 海辰储能在IPO关键期面临重大利空,公司总裁办主任冯登科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被宁德时代报案并采取强制措施 [5] - 公司与宁德时代的竞业限制纠纷持续发酵,涉及技术专利争议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9][11][12] - 公司经营业绩呈现高速增长但财务风险凸显,贸易应收款项激增且资产负债率高企 [17][19] - 海外市场成为公司重要增长点但面临美国政策变动风险,海外收入占比快速提升至28.6% [21][23][24] 公司发展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创始人吴祖钰为宁德时代前工程师,核心团队多来自宁德时代 [11] - 2021-2024年营收年复合增长率达89%,2024年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2.88亿元 [17] - 全球锂离子储能电池出货量排名第三,厦门/重庆/山东/美国德州四大基地规划总产能450GWh [14][16][18] - 累计完成4轮融资共80亿元,C轮融资达45.75亿元 [17] 技术专利纠纷 - 宁德时代指控公司587Ah电芯与其专利产品参数高度重叠,能量密度偏差仅4.4% [12] - 公司反驳称该电芯基于2023年自主研发技术,拥有完整知识产权体系 [12] - 创始人吴祖钰曾因违反竞业协议赔偿宁德时代100万元 [11] - 当前涉及宁德时代提起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将于8月12日开庭 [11] 财务与运营风险 - 贸易应收款项从2022年2.23亿元飙升至2024年83.15亿元,占营收比例达69.5% [19] - 2024年底银行借款余额99.83亿元,资产负债率73.1%,现金储备42.94亿元 [19] - 研发开支持续增加,2024年达5.3亿元 [18] 海外市场拓展 - 海外收入占比从2022年0%快速提升至2024年28.6%,主要来自美国市场 [21][22] - 美国两大客户2024年贡献近30亿元收入,海外订单毛利率达42.3% [23] - 受美国"大而美法案"影响,中国对美储能订单同比降幅超82% [24] - 公司澄清与美国客户Powin的合作未进入规模化交付阶段,无未结债权债务 [23] 行业竞争格局 - 公司被称为"小宁德时代",与宁德时代存在人才流动和技术路线竞争 [11] - 行业技术专家指出电芯性能参数差异需结合多维度评估,不能仅看能量密度 [12] - 全球储能市场面临结构性转型,政策变动加剧出海企业财务风险 [24]
创业之前,先擦干净竞业的屁股
虎嗅· 2025-08-05 15:18
核心观点 - 企业高度重视核心员工离职可能带来的技术泄露和竞争风险 并采取严密监控措施[1][2][4] - 员工为规避监控采用多种技术手段转移资料 包括文件编码转换和拍照转文档等不留痕方式[3] - 京东物流无人车核心团队集体离职创立竞争企业九识智能 引发行业关注和法律纠纷[6][7][8] 企业监控与防范措施 - 员工提出离职时 其浏览记录 文件操作和OKR等数据会立即被生成报告提交给管理者和HRBP[2] - 企业采用寄送快递 外卖等方式验证离职员工是否违反竞业协议入职竞争对手[13] - 部分企业雇佣私家侦探对疑似违反竞业员工进行跟踪取证[12] 员工反监控技术 - 通过压缩 Base64编码转二维码再拍照的方式转移文件资料[3] - 采用手机拍照流方式提前数月拍摄资料 并通过AI转换为文档避免留痕[3] - 通过第三方壳公司或境外主体规避竞业限制 等技术过渡期结束后再正式入职[12] 九识智能案例详情 - 九识智能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 由京东无人车创始班底孔旗 朱伟铖 庄立等人创建[7] - 公司控股股东为境外注册的Zelos Group Inc 核心团队在2021年9-10月集中从京东物流离职[7] - 后续至少有10余名京东物流无人车及自动驾驶部门核心研发人员加入九识智能[8] - 九识智能在成立不到半年后即推出首款无人物流车产品 并申请大量无人车和自动驾驶专利[8] - 公司完成L4级无人车开发时间仅需半年 远快于行业通常需要的两三年时间[8] - 九识智能获得美团投资 而美团与京东在外卖领域存在直接竞争关系[9] 企业应对措施 - 京东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大量侵权证据 案件于2024年11月20日正式立案调查[11] - 企业担心核心员工带技术离职创业的模式可能对业务根基造成持续性损害[10] 行业常见做法 - 完全避免使用前雇主技术积累的可能性极低 通常需要通过融资合作等方式实现内部创业[12] - 职业操守成为双向约束 企业关注劳动法合规性 员工则存在带走资料的普遍倾向[14] - 竞业协议遵守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不同价值观导致钻空档与守规则两种行为模式[15]
劳资双方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
人民日报· 2025-08-04 09:02
社会保险费缴纳约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无效[3] - 劳动者可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3] - 用人单位补缴后可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社会保险费补偿款[4] 书面劳动合同订立责任 - 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合同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5]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包括协商延长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等情况[6] -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非因劳动者原因变更不影响连续订立认定[6] 竞业限制义务范围 - 竞业限制范围应与劳动者知悉的商业秘密范围相适应[7] - 超出知悉范围的竞业限制约定部分无效[8] - 劳动者未接触商业秘密时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8] 建筑工程转包责任 - 建筑工程转包给个人后承包人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9] - 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9] - 承包人应对转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的行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10] 司法解释实施时间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