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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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5)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行 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会免除其职务。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 会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如发生第一条中所述重大差错情形的,董事会应当落实有关责任人,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该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还应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 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对提供需披露年报信息的外部人员,因提供信息滞后、遗漏、不准确、不真 实,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 ...
新 华 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 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会计准 ...
运达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21:12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年报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2]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收入/利润差错超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等[3][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标准包括: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或遗漏、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交易等[4]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标准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50%以上[4]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4]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等原则[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及追究刑事责任等[6] - 董事会视情节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对主观恶意造成重大差错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 重大差错认定与追究程序 - 内审部负责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提出处罚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决议[6] - 董事会对责任人处理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7] - 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合格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7] - 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7] 适用范围与制度修订 - 本制度适用于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报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7]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该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明确对责任人的追究机制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5]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6]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8] - 涉及收入或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分别超3000万元/1000万元 [8]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情形 [8]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 - 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2]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担保、合同或对外投资 [12] 业绩预告及快报差异 - 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的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差异达50%以上 [13]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50%以上 [14] 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 -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需聘请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9] - 审计部门负责调查责任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11][16]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1]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恶意、阻挠调查等,从轻处理包括主动挽回损失或不可抗力因素 [22][23]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收集追责资料,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7][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旧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8]
*ST凯鑫: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年报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确保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披露年报信息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管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2] - 具体情形包括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信息披露格式不符合监管要求等 [2] 重大差错处理程序 - 公司对已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时 需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3] -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时 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调查责任原因 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提交董事会审议 [3][4] 责任追究形式及处理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并检讨 通报批评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 撤职 赔偿损失 解除劳动合同等 [4][6] - 对于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 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 公司可对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4] 责任追究结果应用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 对于主观因素造成的恶劣影响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 - 相关责任人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制度解释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御银股份: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3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则 - 制度目的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年报质量与透明度 [1][2] - 责任追究范围涵盖因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2] - 适用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年报信息披露相关其他人员 [2] - 执行原则强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匹配、责任与权利对等 [2] - 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追责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追究情形 - 需追责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内部制度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2] - 明确从重处理的情形(未具体列举)及从轻/减轻/免于处理的情形 [2][3] - 处理前需保障责任人的陈述与申辩权利 [3] 责任形式与执行 - 追究形式包括(未具体列举)对董事、高管及子公司负责人的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3] 制度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冲突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3] - 董事会拥有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生效 [3]
科思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增强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推进内控制度建设 [1]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占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收入/净利润差错占对应指标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错误、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快报与实际差异超20%或方向不一致 [5]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为财务数据与实际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 [6] 责任追究原则与形式 - 追究责任遵循实事求是、有责必问、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3]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6]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因素导致严重后果、干扰调查、不执行董事会决定等 [7] 追究程序与执行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提出认定意见和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3] - 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决议前需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8] - 对已披露财务信息更正需聘请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 [8] 附则与适用范围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
卓胜微: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6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1]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等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2]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 -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需遵照相关编报规则和格式准则执行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包括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6] -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包括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6] -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为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6]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时,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相关人员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主要责任人 [7] -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原工作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8] - 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8] 消费电子ETF相关数据 - 消费电子ETF(产品代码:159732)跟踪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近五日涨跌4.24%,市盈率36.61倍 [11] - 最新份额为23.8亿份,减少了420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11.3万元 [11] - 估值分位为43.83% [12]
金逸影视: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4]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工作人员[4] - 公司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禁止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4] - 责任追究针对因失职或错误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4]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标准:涉及资产/负债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或净资产总额5%以上[3][6] - 收入/利润相关差错标准: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或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6]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关联担保或净资产10%以上的或有事项[6] - 业绩预告差异标准: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6][7] - 业绩快报差异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法合理解释[7] 责任追究形式与程序 - 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8] - 董事会可根据情节采取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对主观恶意行为保留法律追责权利[8] - 董事及高管责任追究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8]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收集资料、调查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9] 重大差错处理流程 - 公司需聘请合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9] - 信息披露更正需遵循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重大遗漏或事实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9] - 董事会关于责任认定的决议需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9] - 季报/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9]
五矿新能: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明确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定义、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机制,覆盖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关键环节 [3][4][5] - 责任追究遵循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针对不同主体(内部人员、中介机构、股东)采取差异化处理措施 [2][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 - 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经审计需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 [4] - 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财务报告差错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 会计报表附注、股本变动、公司治理等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重大遗漏 [5] - 未按证监会格式要求披露且对投资者判断有重大影响 [5] 业绩预告与快报差异 - 业绩预告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出预计范围 [5]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规定阈值 [5] 责任追究流程与形式 追责流程 - 发现部门需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由董秘牵头调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董事会审议时需听取责任人陈述,确保程序合规 [5] - 重大差错需以临时公告补充更正 [6] 处罚措施 - 内部人员:可结合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 [7] - 外聘中介机构:追究其内部责任 [7] - 控股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适用特定追责条款 [7] 从重或从轻情形 - 从重情形:故意行为、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 [7] - 从轻情形:主动纠正、非主观因素导致等 [7] 适用范围与修订机制 - 季报、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参照本办法执行 [8] -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