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

搜索文档
丰立智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2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2]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2] - 若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 需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3]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结果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 股东会的召集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4]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4] - 审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且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提交证明材料[6]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并提供股东名册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7]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7]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东出席及委托代理人权利 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信息及网络投票方式等内容[7] - 股东会通知和资料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8] - 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 提案不得取消 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 股东会的召开 - 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载明地点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 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利[9]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 独立董事 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 但不得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9] - 公司需提供网络投票服务 并在网络投票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电子数据 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结束时间[9] - 董事会需保证会议正常秩序 制止干扰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0]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并出示相关证明[10] - 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信息 代理人信息 表决指示 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11] - 授权文件需经公证 并与投票代理委托书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点[11] -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股东信息 会议主持人宣布前终止登记[11] - 提交文件存在伪造 过期 涂改 内容无法辨认 授权委托书签字不一致或违反规定等情形时 出席资格无效[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1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12] - 会议主持人违反规则时 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需作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需作述职报告并在通知时披露[12] - 董事会需就注册会计师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说明[12] 股东会提案的审议 - 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情况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或逐项报告审议方式[15] - 股东会需给予每个提案合理讨论时间[15] - 股东可要求在大会上发言 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需在会议登记时说明 临时发言需经主持人同意[15] - 发言顺序按登记顺序 登记发言人数不超过10人 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就股东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15]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15] - 会议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董事会和律师需提醒回避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16]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且不计入表决权总数 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入的股份在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 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 股东可集中使用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16]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 按提案时间顺序表决 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17]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 否则视为新提案不得表决[1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7] - 股东需对提案发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 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弃权[17]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加 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8] - 网络投票股东有权查验投票结果[18]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和提案是否通过 相关方需对表决情况保密[18] - 主持人对结果有怀疑可点票 股东或代理人对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 主持人需立即组织[18]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股份总数及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结果和决议内容[1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9] - 召集人需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不可抗力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 并及时公告和报告监管机构[19]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后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19] - 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需在2个月内实施[19]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19]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阻挠中小投资者行使投票权 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19] - 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 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0] - 对召集人资格 程序 提案合法性或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 需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前需执行决议 公司需及时执行决议确保正常运作[20] -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影响 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时需及时处理并披露[20] 股东会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召集人 主持人及列席人员 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比例 提案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股东质询及答复 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等内容[20]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代表 会议主持人需在记录上签名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记录需与股东签名册 委托书及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20] 附则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21] - 公告或通知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媒体刊登 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但全文需在指定网站公布 补充通知需在同一媒体公告[21] - 本规则中"以上"和"内"包括本数 "过""低于"和"多于"不含本数[2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拟定修订方案[22]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2]
保税科技: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12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明确股东会职责权限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1][2]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公司法》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3] - 监事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监事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4]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监管机构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 - 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 董事会秘书需出席会议[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6] -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6] - 股东会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 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7] 股东会召开方式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以现场会议形式为主 可提供网络方式便利[7] - 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当日上午9:30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7] - 董事会需保证会议正常秩序 制止干扰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7]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均有权出席 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8] - 股东需出示有效证件出席会议 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8] 股东会表决机制 - 会议主持人需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10] -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 禁止有偿征集[11] - 董事监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其他提案需逐项表决[1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12]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12]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结果[12]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12]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详情、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质询意见 保存期限10年[13] 股东会后续事项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不可抗力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13]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13]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14]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请求法院撤销[15]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15]
惠通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股东会性质与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12项职权 [3] - 特别职权包括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超过总资产30%的重大资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 [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但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代行 [3] 股东会召开机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4][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5类情形 [5] - 会议形式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7][19] 提案与表决规则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审查并公告 [6]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 [53] 会议程序与执行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15日(临时)公告,内容需包含全部提案细节及董事候选人资料 [16][18]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比例、表决结果等7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8][59]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执行情况需向下次股东会报告 [60][62][63] 特殊情形处理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决议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6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12][14][15]
天准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运作、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1]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或不同意 [2][7]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未反馈或拒绝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4][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董事会应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5][11][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5][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披露提案全部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6][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受处罚记录 [6][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可结合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7][8][21]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1/2以上表决权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11][12][3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需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 [14][38] 累积投票制与决议执行 - 持股30%及以上股东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15][40] - 股东会决议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17][48][49]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当日,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18][50][51] 规则效力与修订 - 本规则与《公司法》等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9][53][56]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规则同时废止,构成《公司章程》附件 [20][57]
沃特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3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3][4] 股东会召集机制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响应[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配合[4][5]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前20日或临时股东会前15日发出书面通知[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前10日提交[5]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6][7] - 选举董事时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并实行累积投票制[7][11]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表决,委托书需载明具体指示及有效期[8][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1][1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10年[13][14]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期限为决议作出后60日[14][15]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14] 附则与规则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董事会可提出修订但需股东会批准[15][16]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6]
*ST熊猫: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 本规则旨在规范熊猫金控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确保程序合法性和股东权益保护 [1] - 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触发法定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2] - 临时股东会可由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2][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并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 [5][12][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公告补充通知 [6]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17项要素 [7][16][17] - 网络投票时间需明确限定,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会议当日9:30开始 [7] 会议召开程序 - 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场并配备网络投票,董事长为主持人首选,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人员主持 [8][10][12] - 董事会需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工作报告,独立董事需进行述职 [12]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34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3]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4]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 [1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5]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大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必须采用 [16] 决议执行与争议处理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比例、表决方式及详细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19]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决议后2个月内实施,程序瑕疵可导致决议被法院撤销 [19][20] - 争议期间决议仍应执行,公司需配合法院判决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 规则效力与修订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与上位法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21] - 术语解释:"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 [20]
国晟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内容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批重大交易、修改章程等12项法定职权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会议(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2/3、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东请求等6种情形 [2] 会议召集机制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书面回复 [4]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10日内未回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召集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保持10%以上持股至决议公告,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0] 提案与通知规范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内容需符合章程规定 [7]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需包含议程、股权登记日等6项要素 [8]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4类详细信息 [9] 会议召开程序 - 现场会议为主,需同步提供网络投票渠道,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12] - 董事长主持常规会议,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集的会议分别由其推举代表主持 [13] - 会议需对每项提案单独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15]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1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 [18]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19]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7项内容,由董事及主持人签字后保存10年 [20][21] - 董事会负责执行决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 [19] - 程序瑕疵的决议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20]
沈阳化工: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10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3]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修改章程、批准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总资产30%)等16项核心事项 [4] - 公司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10%或总资产30%、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5]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或累计超10%、交易资产总额超总资产50%等重大交易需股东会批准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7][8][9] - 若董事会拒绝召集,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费用由公司承担 [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交易所备案,且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提案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 [11]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议题、股权登记日等12项内容 [11][12]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 [1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会议当日交易时段至下午3点 [13][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如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需2/3以上通过 [17][1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19]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新任董事在决议通过后立即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22][2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3] - 董事会获股东会授权可审批关联交易及非重大担保事项,但需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4] 其他规则 - 公告需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篇幅较长时可摘要披露但需全文上网 [2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执行 [26]
华平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为规范公司行为并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全体董事需勤勉尽责 [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同意时五日内发出通知 不同意时需说明理由 [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提案内容 [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15][16] - 股东会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8]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需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会议地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 [20][21]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召集人和律师需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 [24][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 [31]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会议详情、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结论 [3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议程、股东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41][1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44] 规则效力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53][54]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51][19]
千里科技: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7
股东会职权与定位 -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 - 股东会可以以决议形式将公司章程规定之外的职权授予董事会代为行使 [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规则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6] - 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 [7] - 审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同意则五日内发出通知 [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 [9]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8][9]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召集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9]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14] - 召集人不得在发出通知后修改或增加提案 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得表决 [14]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通知 [15] - 股东会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16][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8] 股东会召开与主持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2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2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 [27] - 会议主持人可因律师未到场、会场条件不适宜等理由延迟开会 [11][12] 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33]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3][33]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特定情况下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35]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 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 [3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8] 决议执行与法律责任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46]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4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 [48] -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应及时提起诉讼 在判决前应执行决议 [19] 规则制定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及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51]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