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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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2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27084.33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9日完成验资,验资报告号为天健验〔2023〕220号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募投项目包括"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和"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合计投资总额为28931.9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8931.95万元 [2]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多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储和使用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资金 [4] - 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专户已销户,其他专户仍在使用中 [4]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 -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结项 [4] -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2335.38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 [5] 募集资金节余原因及使用安排 - 节余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建设费用的合理节约和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 [5] - 节余募集资金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专户将注销,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将由自有资金支付 [6] 对公司的影响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7] - 该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7] 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为该举措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主营业务发展 [8] -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21 03:3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64亿元,资金已于2023年3月22日存入专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2]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终止原"年产24万吨双酚A项目(二期)",将剩余募集资金中的3.28亿元用于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的"20万吨尼龙6切片项目",2.73亿元用于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的"5万吨/年己二腈项目" [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因新增募投项目,子公司分别开立专项存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规范要求 [4] - 专户资金仅限披露项目使用,不得挪用,子公司可在监管允许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但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确保资金最终回归专户 [5][6] - 保荐机构有权通过现场调查或书面问询监督资金使用,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配合检查,大额支出(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7][8]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8] - 协议自签署后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且保荐督导期结束失效 [9]
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3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2] - 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募投项目需遵守本制度 [2]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防范风险并提高效益 [4]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通过募投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 [5]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混用或挪用 [7] - 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 [7][9]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协议需包含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对账单提供等条款 [8] - 协议终止后1个月内需重新签订 [8] 募集资金使用规定 - 使用需按内部流程审批,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计划额度内签批 [10] - 募投项目投入未达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1]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关联方使用或变相改变用途 [12]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 [13]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4]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1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期限最长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17][18] 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处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19] - 节余资金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低于1000万需在年报披露 [20] - 项目延期需说明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保障措施 [21]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需发表意见 [22] - 新募投项目需聚焦主业,董事会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23] - 变更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原因、新项目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 [24]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财务部需建立使用台账并定期核查 [28] - 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存放及使用情况 [29]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 [30]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修订不涉及股东权利时由董事会批准 [31] - 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解释 [33][35]
炬芯科技: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境外采购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2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9,042.09万元后为122,046.91万元,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560.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86.61万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穿戴及IoT领域的超低功耗MCU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均为47,325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7,325万元 [4]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AI新一代端侧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新一代智能无线音频So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合计40,936.87万元 [4] 资金支付方式调整原因 - 境外采购时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先行支付可降低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5] - 部分设备及研发材料需统一采购,拆分支付不符合实际操作需求,统一支付更便于资金管理 [5] - 部分供应商要求通过特定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5]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采购时先行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外汇支付,后续按月统计支付明细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 [6] - 财务部需保存支付凭据并编制汇总表,确保资金用途与募投项目对应 [6] - 保荐机构将对置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公司需配合核查 [6] 相关审议程序 - 该议案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7] - 保荐机构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8] 专项意见 - 监事会认为该操作符合监管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8] - 保荐机构核查确认该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
锦江酒店: 锦江酒店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6-20 21:1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1] - 董事会需持续监督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及高管须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得擅自变更用途[1] 募集资金存储规定 - 公司须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3][7]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信息、支取限额(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时触发监管)[3][4]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董事会及交易所[4]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交易类公司或变相占用(如质押、关联方提供便利)[5][9] - 募投项目出现投资进度或收益偏离计划50%以上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调整计划[5][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的产品(如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质押[7][13] 资金用途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新项目须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11][12][19] -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前明确,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闲置部分可临时补流但期限不超12个月[9][16] - 公司需每半年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并现场核查[14][15][25] 其他关键条款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投资额可免审议,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批准[10][18]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同样适用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后续法律法规调整执行[17][27][28]
国联股份: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90,85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74.75元,募集资金总额24.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4.16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 [2] - 公司设立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24.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具体项目,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24.16亿元 [2] 资金置换原因 - 募投项目实施中需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款项,主要涉及人员薪酬、税费缴纳等银行托收业务,因银行规定要求统一账户操作 [2] - 员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公司账户统一划转,多账户支付存在操作不便 [2]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公司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明细 [3] - 定期统计未置换款项,经审批后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至自有账户 [3] - 保荐机构可现场核查或书面问询方式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3] 资金置换影响 - 该方式可优化支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4]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 -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 [5]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金置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对此无异议 [5]
塞力医疗: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20:0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8年6月5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6,853,709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5,959,956.7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4,000,000元 [1] - 募集资金用途为扩大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1] -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开设专门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 前期与广发银行武汉洪山支行、信达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2018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2] - 2025年5月29日董事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江苏苏商银行,不改变资金用途和使用主体 [2] 新专户设立情况 - 2025年6月20日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为14,250万元,专用于医疗检验集约化营销及服务业务规模项目 [3] - 公司与江苏苏商银行、信达证券签署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范本要求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方为公司(甲方)、江苏苏商银行(乙方)、信达证券(丙方) [3][4] - 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4] -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负责持续督导,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资金使用 [4] - 公司需配合保荐机构检查,银行需及时提供专户资料 [4] - 单笔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 [4]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支出完毕并销户后失效 [5]
瑞可达: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9:16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2021年7月公开发行2700万股,每股发行价15.02元,募集资金总额4.055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5570.66万元后净额3.4983亿元 [3][4]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投入3.5463亿元,超出净额479.39万元,主要来自利息及理财收益 [4]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募集净额低于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投入金额为3.4983亿元 [8][9]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2022年发行515.7052万股,每股132.44元,募集资金总额6.8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255.06万元后净额6.7045亿元 [4][5] - 截至2025年5月31日累计投入4.9209亿元,剩余可用余额2.0029亿元(含利息收入2193.32万元) [5] - 承诺投资项目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募集净额低于拟投入金额,调整后投入金额为6.7045亿元 [10] 募集资金管理 - 设立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履行无问题 [6] - 截至2025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2022年定向发行资金余额2.0029亿元存放于工行高新支行(1.4665亿元)和招行苏州分行(5363.77万元) [6][7] 募集资金使用调整及延期 - 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因公共卫生事件、限电等因素延期至2023年12月 [11] -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因审批进度延迟,调整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2] - 2024年8月批准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3] 项目效益实现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效益体现为提升资金周转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 [14] - 其他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专项报告附件,计算口径与承诺一致 [14]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开披露信息无差异 [15]
领益智造: A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A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障公司及利益相关方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及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1]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并确保实施,持续关注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效益[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3]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4][5] - 同一投资项目资金需在同一专户存储,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批准可开设多个专户[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投向[6] - 每笔支出需经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6] - 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资助或变相用途变更[7] - 公司需防范关联方占用或挪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8]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9][10]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仅限投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的产品[11] - 超募资金使用需优先安排在建/新项目、股份回购,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流需说明必要性[12]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出具同意意见[13] - 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投向主营业务,涉及关联交易需披露定价依据及影响[15][16] - 项目节余资金低于募集净额10%需董事会审议,超10%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可豁免程序[1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会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8] - 董事会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19]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核查报告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的非标准结论并提出意见[20]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异常情况出具鉴证报告,董事会需公告违规情形及整改措施[21]
福日电子: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54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及材料分别于2025年6月15日、6月17日通过微信及邮件等方式送达 [1] - 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2,8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1年 [1] - 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福建福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大额存单质押担保,授信期限1年 [2] -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1年 [2] - 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1.5亿元人民币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1年 [3] 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 审议通过《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议案 [3] - 同意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上梅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 - 授权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事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