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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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20:2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6.89元,募集资金总额53,7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061.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6,718.15万元 [1]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6月17日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2025年5月28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2] - 原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将投入新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和"创新药研发项目" [2] - 2025年6月1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专项账户用途及新增账户议案,涉及宁波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多个账户调整 [3] 新增专项账户设置 - 公司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账户用途变更为"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和"创新药研发项目" [3] - 兴业银行北京昌平支行账户用途同步变更 [3] - 全资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新设账户专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3] - 全资子公司广东诺和智肽在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新设账户专用于"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 [3] - 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在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新设账户专用于"创新药研发项目" [3]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与民生证券、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专户仅用于新募投项目 [4][5] - 公司与民生证券、诺和智肽、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内容符合上交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要求,强调专户资金不得挪用 [4][5] - 公司3,000万元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转入专户或续存,且不得质押 [6]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权通过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监督募集资金使用 [7] - 银行需配合提供专户查询服务,并按月向保荐机构发送对账单 [7] - 单次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 [7] - 协议自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8]
长华化学: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25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通过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将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实施主体由公司扩展至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实施地点新增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五道18号 [1] - 调整后实施主体为长华化学与长华连云港,实施地点覆盖张家港市原址及连云港新址 [5] - 该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3,505万股,发行价25.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0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5.245亿元 [2]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2] - 公司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调整原因及影响 - 调整旨在优化长华连云港建设资金结构,推动智能化工厂目标实现,提升整体精细化管理水平 [5] - 通过整合资源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5][7] - 董事会及监事会认为调整符合监管规定,不影响原有投资方案,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7] 资金管理安排 - 公司将为长华连云港开立专项账户用于"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管理 [6]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账户开立、签订监管协议等具体事项 [6] 保荐机构意见 - 东吴证券确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规则,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8]
爱威科技: 爱威科技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19: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7万元人民币[1]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07万元,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1] 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使用,符合上交所科创板及证监会监管要求[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专户,公司与子公司爱威医疗、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长沙银行含浦支行账号810000041525000005(存续),用于营销网络升级与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2] - 浦发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账号66060078801500000831(注销),原用于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2] - 长沙银行含浦支行账号810000041525000007(存续),用于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2] - 子公司爱威医疗账号810000001666000002(存续),用于新产品研发及创新能力提升项目[2]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医疗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生产基地技术改造与产能扩建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 - 公司已完成浦发银行两个专户(账号66060078801500000831及66060078801000000893)的资金划转及注销手续,对应监管协议终止[4]
东山精密: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7 17:2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25,693,822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11.17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4,000,000元(未明确单位 按发行股数与单价计算)[1] - 扣除发行费用3,487,447.01元(不含税)及自有资金预付保荐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0,512,552.99元(按总额减费用推算)[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2号)[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华夏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兴业银行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专户余额合计139,552.00万元[2] - 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及三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规范资金存放与使用[2] - 协议明确募集资金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2]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承诺对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监督方式[3] - 银行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查询时需出具合法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3][4]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同时需向深交所及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报备[4] 公司治理与授权 - 公司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第十五次、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1] - 授权范围包括确定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等具体操作事项[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7 03:15
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情况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11名董事全票通过四项议案,包括募投项目资金调整、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变更注册资本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2][3][5][8][1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日召开,3名监事全票通过相同议案,并对募投项目调整及资金置换的合规性发表肯定意见[13][14][16][19] 募投项目资金调整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4500万股,发行价14.2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3亿元,低于原计划11.24亿元[23][25] - 调整后募投项目资金分配: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投入4.55亿元(原计划6.5亿元),LPG船舶购置项目投入1.78亿元(原计划4.74亿元)[26] - 调整方案已获董事会、监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保荐人中信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27][29][30]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3亿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268.41万元,合计4.55亿元[34][36] - 置换行为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操作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37] - 保荐人认为该置换程序合规,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无损害股东利益情形[38] 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 - 因定向增发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2.8亿元增至3.25亿元,总股本由2.8亿股扩至3.25亿股[41][42]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条款,该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0][19][21][42] 临时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7月2日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泉州兴通海运大厦,同步开放网络投票[45][46] - 唯一审议事项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表决通过[46][47] - 股权登记日为6月25日,股东可通过现场或邮件/传真方式登记参会[49][52][53]
雅本化学: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6 21:1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总则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类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资 [2]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3]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禁止与非募集资金混用,二次融资需单独设户 [5] - 超募资金(实际募资净额超计划部分)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6] - 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明确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预警(单次或12个月累计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银行对账等条款 [7][8]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资金使用需严格符合招股说明书承诺,禁止变相改变投向,需定期披露实际使用情况 [8] - 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活动或关联方利益输送 [9][10] - 资金使用需履行多级审批流程,部门申请后按财务制度逐级签批执行 [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资进度不足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12]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机构同意,涉及超募资金、节余资金超1,000万元或项目净额10%的还需股东大会批准 [13][14]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投资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6][17]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步披露 [25]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行专项审核,异常结论需董事会整改披露 [26]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核查报告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27]
亚通精工: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6 19:2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与责任追究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公开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制度同样适用于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1]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2] - 需在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账户信息、对账单提供、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 [2]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人 [2]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配合调查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2] 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 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股东会审批 董事会需听取保荐人和律师对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3] - 募投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及土地法规 并与公司发展战略及年度投资计划一致 [3][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证券买卖业务 [4] - 禁止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资金用途 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4] - 资金使用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执行 出现重大影响情形时需及时报告和公告 [4] 募投项目实施与监督 - 项目实施由总经理负责 需按承诺进度推进并定期向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5] - 每笔支出需由实施部门提出申请 财务部负责资金调度并建立会计记录 [5] - 财务部需每季度检查项目进度 公司每半年度全面核查一次 [5] - 当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项目搁置超1年、投资进度不足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5]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需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后续计划 [6]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且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7]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 [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使用且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 [8]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并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9]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取消/终止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资金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 [11]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并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2]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原投资额5%时可免于审议 但需在年报披露 [10] - 全部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时可免于审议 [11] 信息披露与监管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人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 [14] - 年度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与年报一并披露 [10][14] - 董事会需编制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进度与计划差异的原因 [9][10]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 不得参与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 [15] - 对违规使用资金、未及时报告等行为将追究责任 包括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 [15] - 造成损失时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5]
远东传动: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6 17: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面值总额89,370.00万元 期限6年 [1] - 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937,000张 募集资金总额878,038,750.00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7日全部到位 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 [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资金全部存放于专户内 [2] - 2019年10月8日与华创证券及招商银行许昌分行、中原银行许昌劳动路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 2025年6月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专项账户议案 [1] 新增专户及监管安排 - 新增中国银行许昌魏都支行、浦发银行许昌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三个专项账户 [3] - 新增专户专门用于"年产200万套高端驱动轴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3] - 公司与新开户银行及华创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仅限用于指定智能制造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或质押 [4] - 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权指定人员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5]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机构 [5] - 单次或累计支取超1,000万元时 银行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 [5] - 银行未履行通知义务时 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5]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资金使用完毕且督导期结束失效 [6]
每周股票复盘:首航新能(301658)调整募投项目金额及高管变动
搜狐财经· 2025-06-14 12:15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13日收盘 首航新能报收27 91元 较上周上涨1 31% [1] - 本周盘中最高价29 24元 最低价27 31元 [1] - 当前总市值115 09亿元 在光伏设备板块市值排名25/63 两市A股排名1358/5150 [1] 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置换自筹资金4 386亿元 聘任吴芳 宋涛为副总经理 邓梅根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置换自筹资金4 386亿元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4123 7114万股 发行价11 8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4 8659亿元 净额4 1252亿元 [2][3] - 截至2025年5月20日 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 8829亿元 支付发行费用2609 37万元 拟置换合计4 386亿元 [2] - 调整后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新能源产品研发制造项目1 3564亿元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1 8552亿元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136 18万元 储能系统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调整为0元 [3] 人事变动 - 聘任吴芳 宋涛为副总经理 邓梅根接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1][3] 权益分派 -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 26元 合计5195 88万元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8日 除权除息日6月19日 [3][4]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6-14 04:4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6.666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463.34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911.6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51.73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3]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 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人民币3,962.27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4] - 截至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