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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21:23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明确管理程序,控制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公司股份 [2] - 委托他人买卖公司股票视同本人行为,需遵守本制度并履行报告义务 [2]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2]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 [3]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离任人员需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 [3] -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向深交所申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股票交易行为规范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及价格 [4]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5]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股份转让限制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 [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 [6]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股份转让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6] 减持计划及披露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7]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数量、来源、方式等 [7] 禁止交易期间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9] 定期报告及附则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包括期初持股、期内买卖数量、期末持股等 [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1]
雅本化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6 21: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1] 持股定义及账户管理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2]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也纳入计算[2] - 开立多个证券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的,持股需合并计算[4]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及近亲属身份信息[2] - 申报时间包括股票初始登记时、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等[2] - 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深交所网站公告[4]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6]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6]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6] 禁止买卖股票的情形 - 禁止买卖期间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等[8]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8] 减持计划及强制执行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计划需包括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内容[9] - 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执行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9]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10] -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1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信息,并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1]
威海广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2:17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变动公司股份的行为,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2] - 所持股份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信用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3] 持有及申报要求 - 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并提示风险[4]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如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5] - 公司需确保向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申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6] 股份买卖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新增股份按比例锁定:上市满一年公司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基数以上年末持股数为准[8]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9] 禁止买卖情形 - 禁止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需披露处理措施[13] - 特定期间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14]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前5日等窗口期禁止买卖[15] 信息披露与监管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价格等[18] - 深交所通过问询函、约谈等方式对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20] - 董事会秘书需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17] 违规处罚 - 违规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追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21] 附则 - 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
南京公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7 17:25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董事及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高管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3][4] 登记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离任时也需申报 [5] -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核对申报信息并反馈深交所,深交所将锁定其名下公司股份 [6][7]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设置的限售条件股份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份 [8] - 锁定期间不影响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若公司章程有更严格限制需额外申报锁定 [9][10] 股份转让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核查信息披露情况并提示风险 [11]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限,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不足1000股可全额转让 [12][13] - 权益分派或减资导致持股变化时,可转让额度相应调整,新增股份75%自动锁定 [14]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9类情况 [15]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年报公告前1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6]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配偶、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7]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18]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2日内公告 [19][20]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 [21]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违规细节 [22] - 持股比例达《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3] - 禁止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公司股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4] - 证券事务部门及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持股及交易行为,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披露情况 [25][26]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7][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2022年修订版同步废止 [29]
华熙生物: 华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19 21:42
华熙生物股份变动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2] - 相关人员买卖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禁止性规定,禁止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规则 - 董事及高管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股份:承诺锁定期内、公司/个人涉及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期间等 [3] - 禁止买卖股票的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上市首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 [4][6] - 董事及高管买入后6个月内禁止卖出或反向操作(短线交易限制),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1000股以下可一次性转让) [5][7] - 核心技术人员需遵守上市后12个月及离职后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股的25% [6][10] 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相关人员持股数据,需每季度核查披露情况并上报违规行为 [6][11]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需核查信息披露合规性 [7][13] - 新任/离任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变更 [7][14] 信息披露 - 董事及高管计划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内容需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价格区间等 [8][9] - 减持期间遇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关联性,未完成减持需在期满后2日内公告 [9][16]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2日内披露处置细节(数量、来源、方式等) [9][17] - 持股变动需在2日内公告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涉及《收购管理办法》标准的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10][19] 责任处罚 - 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收益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 [12][21] - 违规减持可能面临责令购回股份、监管谈话、警示函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市场禁入 [13][22][23]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14][27][28] - 持股变动需填报标准申报表,包含证券类型、变动数量、价格及原因等字段 [14][26]
密封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4 19:20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行为管理 [1]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则制定,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股份变动限制性规定及承诺 [1] - 所持股份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2] 股份买卖申报流程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需核查信息披露及合规性并提示风险 [2][5] - 新任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及亲属身份信息,离任时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 [3][6] - 公司需向证券登记机构确认股份管理信息并反馈结果 [4] 股票锁定规则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设定的限售股份需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5][9] - 公司章程可设定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如更长锁定期、更低可转让比例)并需向交易所申报 [5][10] - 锁定期内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5][1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5][14] - 禁止买卖窗口期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 [6][15]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16][17] - 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当年可转让25%,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19] 短线交易与内幕信息管控 - 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收益 [7][20] - 禁止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等)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份 [8][21]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公司需在指定网站披露变动详情(含数量、价格等) [9][24]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括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合规说明 [10][26]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双方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11][27] 责任与处罚机制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数据管理及披露核查 [12][32]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处分、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且需记录并上报监管机构 [13][34][35] 制度修订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3][37]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13][38]
耐普矿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4-02 17:2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需合并为一个账户,合并前分别进行锁定、解锁处理 [8] -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离任或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包括亲属身份信息 [2] - 买卖公司股份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量、变动日期、价格等 [4]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需由董事会收回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及收益计算 [5] 股份变动限制 - 每年可转让股份额度为上年底持股的25%,不足1000股可全部转让 [7][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1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17]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年度、半年度)或10日(季度、业绩预告)内不得买卖 [9] - 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及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不得买卖 [9] - 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10] 增持与减持管理 - 增持股份需披露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或完成时需公告进展或结果 [11][12]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计划,披露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信息,区间不超过三个月 [14] - 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期间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