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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医药:目前公司吲哚布芬晶型专利状态仍为有效
证券日报网· 2026-01-13 17:13
公司专利维权进展 - 华东医药表示其吲哚布芬晶型专利状态目前仍为有效 [1] - 公司此前因浙江同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侵犯其“一种吲哚布芬晶型D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向杭州市知识产权局提交行政裁决申请 该局裁决浙江同伍立即停止侵权 [1] - 在后续行政诉讼一审过程中 浙江同伍首次披露其使用的原料药来源于四川某公司 [1] 行政裁决程序变更 -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以出现新的事实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为由 最终撤销了针对浙江同伍的行政裁决 [1] - 目前针对原料药来源企业即四川某公司的行政裁决申请程序处于正常受理中 [1] 公司立场与后续行动 - 公司认为侵权事实没有改变 [1] -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并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
股价跳水!倍轻松及实控人马学军涉信披违规被立案
南方都市报· 2025-12-26 20:29
公司近期重大负面事件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1] - 公告发布次日,公司股价大幅低开,收盘下跌14.68%,报22.61元/股,总市值降至19.43亿元[1] 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减持情况 - 2025年8月自查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在2021年10月至2022年期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08.23万元[3] - 资金占用路径包括通过员工借款占用408.23万元,以及通过提前向关联供应商支付采购款800万元,相关利息分别于2025年7月清偿[3][4] - 2025年7月更正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总额更正后为8593万元,较此前披露的5400万元有大幅增加[4] - 资金占用主要路径包括通过关联企业转出资金、员工借款及提前支付供应商款项并最终转至关联方[4] - 在立案前一个月,实际控制人马学军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5.26万股,价格为25.35元/股,套现金额6470.84万元,持股比例从40.48%降至37.51%[5] 公司经营与财务表现 -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便携按摩器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2021年7月在科创板上市[6] - 上市次年(2022年)归母净利润亏损1.24亿元,2023年亏损5086.54万元[6] -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85亿元,同比下降14.88%,归母净利润扭亏为盈至1025.32万元[6] - 2025年前三季度业绩承压,实现营业收入5.52亿元,同比下降34.07%,归母净利润亏损6562.8万元,降幅达600.98%[6] - 其中第三季度单季营收1.67亿元,同比下滑28.51%,归母净利润亏损2951.33万元[6] 公司面临的监管与法律风险 - 自2024年12月以来,公司已三次收到监管工作函,涉及年报信息披露错误、实控人资金占用信息有误等问题[6] - 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倍轻松涉及一起专利侵权诉讼,被要求停止制造销售涉诉产品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7]
倍轻松:公司及子公司被诉专利侵权
新浪财经· 2025-12-24 18:32
公司涉诉事件 - 倍轻松及其子公司北京倍轻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 [1] - 原告大东电机工业株式会社起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权 [1] - 原告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共计1000万元 [1] 公司回应与影响 - 公司表示被诉侵权产品非核心产品 [1] - 公司表示经营正常未受实质性影响 [1] -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结果不确定 [1]
国内AR“战火”烧向海外 专利战首案在欧洲落地
中国经营报· 2025-12-19 23:02
事件概述 - 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一审裁决认定VITURE公司旗下VITURE Pro等产品侵犯XREAL所持欧洲专利(EP3754409B1) 并签发临时禁令 禁令直接针对VITURE香港经销商 要求立即停止在德国境内提供、投放市场、使用或进口相关侵权产品 涉诉产品在德国市场或失去合法销售资格[1] - 该判例是AR眼镜行业首次因专利侵权遭遇实质性禁售[3] 涉事公司VITURE - VITURE由谷歌和苹果前员工姜公略于2021年8月创立[2] - 核心涉诉产品VITURE Pro于2024年5月率先在北美市场上市 随后于2024年8月正式面向中国市场推出[2] - VITURE方面表示 被诉香港实体已收到临时禁令并提起上诉 上诉仍在审理中 公司已聘请德国专利律师处理上诉[1] - VITURE认为根据技术分析 涉诉产品并未侵犯上述专利[1] - 除上诉外 VITURE也已针对该涉诉专利发起无效异议 该无效异议仍在审理中[1] - VITURE方面表示 目前除德国外 涉诉产品在其他欧洲国家均正常销售 产品未被禁售 也未被亚马逊下架[2] 涉事公司XREAL - XREAL成立于2017年 被称为国内“AR眼镜四小龙”之一[2] - 根据IDC数据 自2022年起 XREAL已连续多年稳居全球消费级AR市场份额第一[2] - 此次涉诉专利由XREAL在2019年12月申请 涉及增强现实设备及其所用光学系统相关技术 该技术直接决定了AR眼镜的显示效果[2] 事件影响与行业专家观点 - 专家认为 对VITURE而言 核心产品在德国被禁售可能引发其他海外市场的连锁专利诉讼 资本市场对其增长确定性和抗风险能力的评估将趋于谨慎 品牌声誉受损严重 短期内难以挽回丢失的市场份额与行业信任[3] - 专家认为 对XREAL而言 胜诉印证了其核心专利的有效性 显著提升全球技术公信力与行业话语权 欧洲市场主要竞争对手退出 为其腾出可观的市场空间 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 此案彰显了其海外专利布局的战略价值 为后续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抵御竞争、拓展市场树立标杆[3] - 专家表示 该事件作为AR行业首个核心专利侵权禁售案例 标志着行业竞争从“规模比拼”迈入“专利卡位”的新阶段 明确传递出“专利是海外出海通行证”的信号 倒逼行业企业从“快速起量”转向“技术深耕” 加大核心技术研发与全球专利布局投入[5] - 专家指出 行业洗牌将加速 依赖跟随式创新、专利储备薄弱的中小品牌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 资源向具备原创技术实力的头部企业集中 未来专利诉讼或成常规竞争手段 推动AR行业告别野蛮生长 朝着更规范、重创新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迈进[5] 行业背景与市场数据 - 2025年 AR眼镜行业正式告别概念验证阶段 迈入“技术标准化+场景规模化”的关键发展期 以AI大模型与光学技术的深度融合为核心驱动力 行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3] - 2025年上半年 中国消费级AI/AR眼镜市场销量达26.2万副 同比增长73% 创历史新高[4] - 全球AR眼镜市场已形成多元化阵营 中国品牌凭借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占据核心地位 出海成为驱动行业增长的关键引擎[4] - 随着越来越多企业进入欧美市场 在国际规则日益完善的背景下 专利纠纷逐渐成为企业出海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挑战 对于国内AR眼镜厂商而言 如何在开拓海外市场的同时 构建完善的专利保护体系 提升国际规则运用能力 已成为关乎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命题[5]
“激光雷达芯片第一案”再起波澜,灵明光子反诉速腾聚创侵犯专利
经济观察报· 2025-12-19 18:15
核心观点 - 激光雷达行业头部公司速腾聚创与上游芯片设计公司灵明光子之间爆发了激烈的知识产权法律纠纷 双方互相提起诉讼 指控对方侵犯自身技术秘密或专利权 争议核心围绕用于激光雷达的SPAD芯片技术 [3][4][5] 诉讼事件与双方主张 - **灵明光子提起诉讼**:12月17日 灵明光子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指控速腾聚创E1系列(包括E1R、E1P等)产品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 [3] - **速腾聚创提起诉讼**:今年11月 速腾聚创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起诉灵明光子 指控其涉嫌侵犯自研SPAD芯片的相关技术秘密 [2][5] - **速腾聚创的回应与反制**:速腾聚创已对灵明光子的专利诉讼进行初步评估 计划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等途径应对 [4] 公司认为灵明光子未对其技术秘密侵权指控作出实质回应 反而另提专利诉讼 模糊了争议焦点 [5] 速腾聚创已就技术秘密侵权和发明专利侵权提起的两起诉讼获得法院立案 另有一项专利侵权诉讼正在立案审理中 并已就灵明光子的相关公开言论与行为提起商业诋毁诉讼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7] 公司背景与行业地位 - **速腾聚创**:成立于2014年 总部位于深圳 自称激光雷达市占率排名全球第一 已向全球超3400家机器人及相关产业客户、超350家汽车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提供核心零部件及解决方案 于2024年1月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5] - **灵明光子**:创立于2018年 是一家芯片设计公司 产品包括SiPM、3D堆叠dToF模组、有限点dToF传感器等SPAD dToF传感芯片 SPAD芯片被视为激光雷达的“数字心脏” [5] 纠纷细节与法律性质 - **争议技术核心**:纠纷核心涉及SPAD芯片技术 速腾聚创指控灵明光子涉嫌侵害其SoC芯片核心技术秘密 [5][6] - **诉讼性质差异**:专利侵权诉讼主要围绕技术方案比对 而技术秘密侵权诉讼则指向涉嫌不当获取、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 后者可能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更严重法律后果 [5] - **历史合作关系**:速腾聚创与灵明光子曾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1][6] - **证据与指控**:速腾聚创在诉讼中指控 通过对内部研发文档的梳理及对灵明光子产品的技术剖析 已形成完整证据链 固定了涉及核心技术的关键信息点及灵明光子员工涉嫌获取技术秘密等内容 [6] - **灵明光子早期声明**:12月1日 灵明光子曾发布声明称未收到任何法律函件 并保留追究损害其名誉与合法权益行为的权利 [7]
“激光雷达芯片第一案”再起波澜,灵明光子反诉速腾聚创侵犯专利
经济观察网· 2025-12-19 13:16
诉讼事件概述 - 2024年12月17日,灵明光子就速腾聚创E1系列产品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正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 2024年12月18日,速腾聚创回应称,已对灵明光子的专利诉讼进行初步评估,将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等法定途径予以应对 [2] - 2024年11月,速腾聚创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起诉灵明光子,指控其涉嫌侵犯自研SPAD芯片的相关技术秘密 [2] - 速腾聚创认为,争议核心是其提起的技术秘密侵权诉讼,灵明光子未作实质性回应却另提专利诉讼,可能使其在法律程序中陷入被动 [2] 涉事公司背景 - 速腾聚创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深圳,激光雷达市占率排名全球第一,已向全球超3400家机器人及相关产业客户、超350家汽车整车厂及一级供应商提供产品,于2024年1月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3] - 灵明光子创立于2018年,是一家芯片设计公司,产品包括SiPM、3D堆叠dToF模组、有限点dToF传感器等SPAD dToF传感芯片,SPAD芯片被视为激光雷达的“数字心脏” [3] - 两家公司曾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3] 诉讼指控与反诉详情 - 速腾聚创在11月的诉讼中指控,通过内部文档梳理及产品技术对比分析,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固定了涉及其SoC芯片核心技术的关键信息点,以及灵明光子员工涉嫌从其获取技术秘密等内容 [3] - 2024年12月1日,灵明光子发布声明称未收到任何法律函件,并保留追究损害其名誉与合法权益行为的权利 [3] - 截至报道时,速腾聚创就技术秘密侵权和发明专利侵权提起的两起诉讼已获法院立案,另有一项专利侵权诉讼正在立案审理中 [4] - 针对灵明光子在诉讼立案后的相关公开言论与行为,速腾聚创已依法提起商业诋毁诉讼,并向市场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 [4] 法律争议性质分析 - 专利侵权诉讼主要围绕技术方案比对,而技术秘密侵权诉讼则指向涉嫌不当获取、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后者涉嫌侵权可能承担包括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 [2]
中成药大单品专利战未停:华东医药一审败诉,涉案金额1.1亿,称将上诉
新浪财经· 2025-12-16 23:08
案件核心进展 - 华东医药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作为原告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中美华东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8732万元由中美华东负担 [1] - 华东医药表示将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 - 佐力药业公告称,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其控股子公司未构成侵权,若原告未上诉,本次诉讼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7] 诉讼背景与涉案产品 - 诉讼围绕百令系列中成药的专利权展开,涉案专利为ZL201210175221.3号发明专利,名为“冬虫夏草中国被毛孢合成代谢腺苷酸的酶、基因及其应用”,专利权由中美华东和浙江工业大学共同拥有 [4] - 华东医药拥有百令胶囊产品,其2019年销售额超过30亿元 [3] - 佐力药业原本拥有百令片,其百令胶囊于2024年1月在国内获批上市,直接与华东医药产品竞争 [3] - 2025年半年报显示,佐力药业的百令系列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8.51% [3] 诉讼双方与具体指控 - 原告中美华东于2023年底将珠峰原料、珠峰药业(佐力药业控股子公司)、武林大药房(华东医药100%控股公司)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涉案金额为1.1亿元 [1][3] - 中美华东指控珠峰原料生产销售的原料发酵冬虫夏草菌粉,以及珠峰药业使用该原料生产销售的百令片侵犯其专利权,并在百令片中检测出涉案专利保护的腺苷激酶、基因及腺苷酸 [4][5] - 佐力药业回应称,其收购珠峰药业时已做尽职调查,珠峰原料于2010年已取得相关菌粉的药品注册批件,生产经营行为合法合规 [6] 双方历史渊源与案件审理 - 2019年,华东医药曾计划以10.6亿元总价收购佐力药业18.6%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但最终因同业竞争和整合风险放弃 [6]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立案,并于2024年4月8日、6月11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6] - 华东医药上诉理由包括:法院认定事实与证据和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且认为国家药监局对佐力药业百令胶囊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特殊备注要求(“必须与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保持一致”)意味着侵权,并指控被告提交的证据中存在不真实的关键注册文件 [7][8]
爱旭股份回应在德国被诉专利侵权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2-16 09:35
公司声明与诉讼情况 - 爱旭股份发布声明 否认其ABC产品侵犯Maxeon Solar的EP2297789专利 [1] - 公司确认经其知识产权团队及欧洲律师事务所多次核验 ABC产品技术与涉案专利存在根本不同 [1] - 涉案专利EP2297789与Maxeon Solar于2024年5月16日在荷兰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被驳回的EP2297788专利属于同族专利 [1] 公司应对措施 - 针对Maxeon Solar在德国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将积极应诉 [1] - 公司将与全球合作伙伴紧密协作 共同捍卫正当权益 [1] - 公司承诺将及时公布此项诉讼的进展 [1]
华东医药核心产品专利案一审败诉,涉案金额1.11亿元
中国经营报· 2025-12-15 16:33
核心诉讼案件 - 华东医药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在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一审败诉 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约59.87万元由中美华东负担 [1] - 诉讼源于2023年 中美华东将珠峰原料、珠峰药业及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于2024年4月及6月两次开庭审理 [1] - 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1] 公司观点与诉讼背景 - 华东医药认为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 [2] - 公司提起诉讼的依据是 在被告珠峰药业控股股东佐力药业的百令胶囊审批过程中 国家药监局对其原料药注册证书有特殊备注要求“其生产工艺必须与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保持一致” 公司据此认为对方原料构成专利侵权 [2] - 华东医药声明 就中美华东的发酵虫草菌粉生产工艺 公司及子公司历史上从未向任何主体进行过授权 [2] - 公司指出 被告珠峰原料在庭审时提交的证据中存在不真实的关键注册证明文件 但被告以该文件与专利侵权判断无关联为由拒绝讨论 [2] 涉事核心产品与市场 - 涉案产品百令胶囊是华东医药核心产品之一 原为独家品种 其主要成分为发酵冬虫夏草菌粉 功能主治补肺肾、益精气 [2] - 百令胶囊主要销售市场在国内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城市社区中心及乡镇卫生院终端 [2] - 米内网数据显示 早在2017年 华东医药旗下百令胶囊销售规模已达到20亿元级别 [3] - 2024年上半年 中美华东生产的百令胶囊为中国城市社区市场中成药TOP20品牌之一 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 [3] 竞争对手与市场格局变化 - 百令胶囊、百令片同样是佐力药业旗下核心产品 [3] - 2024年1月 佐力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百令胶囊注册证 打破了华东医药“一家独大”的市场局面 [3] - 佐力药业亦披露了诉讼进展 公告称法院认定其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不构成侵权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3] - 佐力药业表示 如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本次诉讼将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3]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华东医药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作为原告,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起诉青海珠峰冬虫夏草原料有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及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三名被告 [2] - 案件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立案,并于2024年4月8日和6月11日进行了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3] 一审判决结果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中美华东的全部诉讼请求 [4] - 案件受理费598,732元由中美华东负担 [5] 诉讼涉及金额 - 本次涉案金额为111,386,405元,较首次披露的暂计金额增加了10,600元 [2] -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内未达重大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36,991.38万元 [6] -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境外未达重大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539.5万元 [6] 公司对判决的回应与后续计划 - 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及采纳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并将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7] - 公司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在被告关联方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百令胶囊审批过程中,国家药监局对其原料药注册证书有特殊备注要求“其生产工艺必须与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保持一致”,公司据此认为被告所用原料构成专利侵权 [8] - 公司指出被告在庭审中提交的关键注册证明文件不真实,但被告以文件真实性与专利侵权判断无关联为由拒绝讨论 [8] - 公司再次声明,就涉案的发酵虫草菌粉生产工艺,公司及中美华东历史上从未向任何主体进行过授权 [8] 诉讼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 本次诉讼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2][7] - 公司其他未达重大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6] 其他披露事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