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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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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截止!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请抓紧办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11 18:0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核心观点: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需在此期间核算收入、成本,完成税款多退少补的申报工作[9] - 申报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10] - 需申报的情形涵盖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3][11] - 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时,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4] -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以上个人合伙人时,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3] -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时,需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3][7] - 申报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及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4] 电子税务局安全认证升级 - 核心观点:电子税务局认证近期升级,办理发票开具等业务时,若登录认证等级低于业务安全要求,系统将要求进行二次认证[19] - 二次认证需通过加强手机号核验或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进行核验[19] - 为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纳税人可在账户中心添加或通过银联验证本人实名手机号,或在WEB端使用“账号密码+手机号短信验证”方式登录,在APP端使用“手机号短信验证”方式登录[19] 农业生产流转免征增值税政策 - 核心观点:纳税人将承包地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可免征增值税[22] - 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22]
提醒!这几种情形,纳税缴费信用不可获评A级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5 19:34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制度 -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有严重失信行为[2] - 评价周期为一个公历年度,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两种方式[3] - 经营主体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93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且经常性指标中纳税缴费信息不齐全的从90分起评[3] - 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税费事宜的经营主体或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经营主体适用直接判级方式[3] 不得评为A级的具体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实际生产经营期自经营主体首次办理税费申报之日起计算[2] - 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经营主体,在下一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2]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2] - 非正常原因是指排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存在未抵减完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等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原因[2] - 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11] -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17]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7][18] - 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汇总申报[14]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21]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22]
个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怎么填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2-01 11:16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纳税申报(C表)办理流程 - 符合条件为汇算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1] - 申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主要步骤包括登录、选择申报表、确认年度、核对信息、提交申报与缴退税[1][2][3][4][5][7][8] - 登录方式支持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输入证件号密码[2] - 申报路径为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3] - 申报年度选择后,系统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及被投资单位信息,纳税人需核对并选择汇总地[4][5] - 系统自动从前期填报的B表获取数据并计算应补(退)税额,纳税人可核对并调整数据后提交申报[7] - 申报成功后,对应补税款可立即缴款,对可退税可申请退税[8]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优惠政策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13号公告,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13] -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以贷款发放时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累计数确定[13] - 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13] 扣缴义务人查询员工扣缴申报明细操作指南 - 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查询统计”模块进行员工扣缴明细查询[18] - 操作步骤为登录扣缴端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查询统计”[19] - 在“查询统计”菜单中,点击“个人扣缴明细查询”进入查询界面[21] - 查询时需选择“税款所属期”、“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后系统展示汇总及明细,支持导出为Excel表格[22]
发票促合规 ▏关于特定业务发票开具,这些“特定信息”不要忘了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8 23:08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指南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6年1月1日开始办理,办理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9][19]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具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事有偿服务的个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9][12]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具体情形 - 情形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14] - 情形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16] - 情形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18] - 情形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9]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 第一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模块,采集相关人员信息 [22] - 第二步:填写并确认相关人员信息后,点击【保存】 [23] - 第三步: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信息,点击【报送】 [24] - 第四步:点击【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修改】 [26] - 第五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明细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确定】 [26] - 第六步:勾选需进行申报的人员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即可进行缴款,可通过【获取反馈】模块查看申报状态 [27]
疑难解码器 ▏ 一文了解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确认和成本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5 10:02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 -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合同已签订且商品主要风险报酬已转移、企业对商品无继续管理权或有效控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销售方成本能可靠核算 [4] - 不同销售方式下收入确认时点不同: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需要安装检验的在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安装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4] - 租金收入按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 若租赁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 出租人可将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4] - 利息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期确认 [4]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可靠估计时 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可靠估计需满足三个条件:收入金额能可靠计量、完工进度能可靠确定、已发生和将发生成本能可靠核算 [6] -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三种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6] - 捐赠收入按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6] 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扣除与核算原则 -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 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提供有效凭证 [6] - 对以前年度实际发生且应扣未扣或少扣的支出 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 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6] -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 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6]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6]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31日前办理 [17][18]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13]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4]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应当办理汇总申报 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5] - 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 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7] - B表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C表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9][20] -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2]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22]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 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2][23]
重点节点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如何操作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5 10:0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操作流程 -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时,需先登录并完成人员信息采集 [2] - 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额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明细数据 [2] - 若投资者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需在“投资者信息”中填写 [2] - 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并获取反馈,申报成功后进行税款缴纳 [3][4] - 通过网页端(etax.chinatax.gov.cn)申报时,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经营所得(C表)】进入申报界面 [6] 2025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7号公告)适用条件 - 适用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18] 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留抵退税要点 - 适用范围包括从事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4个行业的纳税人,其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需超过50% [20][21] - 销售额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 [21][22] - 政策要点为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3] - 允许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七类特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4]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留抵退税要点 - 适用范围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纳税人,其对应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需超过50% [25] - 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根据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数据计算,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期计算,且同一计算期间内已参与比重计算的预收款不得重复参与销售额计算 [25] - 政策要点为: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申请退还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的60% [26][27] - 允许退还的税额计算公式为:第六个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税额 × 60% × 进项构成比例,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时间范围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27] 其他行业纳税人留抵退税要点 - 适用范围为除上述制造业等4个行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 [29] - 政策要点为:申请退税前连续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可按比例申请退税 [30] - 退税比例根据新增加留抵税额金额分段设置:不超过1亿元(含)的部分,退税比例为60%;超过1亿元的部分,退税比例为30% [30][32] - 允许退还的税额计算公式为两部分之和: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60%,加上超过1亿元的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30%,其中进项构成比例计算时间范围为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当年1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 [34] 政策适用补充说明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若不符合其特定规定,可按其他行业纳税人的规定申请退税 [34] - 同一计算期间内,既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销售额或预收款,又取得其他业务销售额,且符合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分别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其他行业的相关规定办理 [34][35]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指南——缴费工资申报渠道(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8:38
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 - 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通过左侧功能菜单进入“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界面 [1] - 申报职工及缴费工资可通过三种方式:1) 使用“添加-单个录入”逐个录入;2) 使用“添加-外部文件导入”通过模板文件批量导入;3) 使用“添加-批量添加职工”根据条件批量添加职工后再录入缴费工资 [2][3][5][6] - 完成填报后,选择“全量提交申报”以获取工资申报结果,系统会对缴费工资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情况予以提示,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可继续申报 [9][10]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承租及转包转租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13][14] -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5]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7] -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纳税人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的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0][21][22] - B表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表则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3][24] - 汇算清缴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4]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其中一项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5]
【2026最新】企业社保费申报热点问题汇总答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7:50
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南 - 企业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登录后点击“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支持三种添加方式:单个录入、外部文件导入、批量添加职工,完成填报后选择“全量提交申报”获取结果,系统会对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申报予以提示 [2][3] - 企业亦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登录后选择【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支持两种添加方式:按单位编号添加所有职工、外部文件导入,完成填报后选择“提交申报”获取结果,系统会对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申报要求修改,并对等于基数上下限或与去年相比波动较大的申报予以提示 [5] - 税务机关依据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确定年度缴费基数,若申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但系统默认确认为最低缴费基数,若申报工资高于最高标准,按实际工资申报但系统默认确认为最高缴费基数 [5] - 自2025年10月起,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5124元和25620元 [5] - 每年发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后,税务机关会依据新标准重新确定缴费基数,无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缴费工资 [6]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构成规定 - 企业职工缴费工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招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 [7] - 缴费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项目工资 [7] - 缴费工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从单位工会经费或账户中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实物、以及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7] -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企业职工缴费工资 [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9][10] -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1]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汇总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13]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6] -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17][18] - 申报地点:办理B表申报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C表申报,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19][20] - 办理渠道包括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和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20]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21]
电子劳动合同如何订立?指南来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4 15:28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 -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为载体,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订立的合同,依法订立后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履行义务 [3] - 订立电子劳动合同需通过专门的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该平台需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提供订立、调取、储存等服务,并具备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意愿确认、数据安全防护等能力,确保合同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可篡改和可追溯 [3] - 鼓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政府发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来订立电子劳动合同 [4] - 若劳动合同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 用人单位在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前,需明确告知劳动者订立流程、操作方法、注意事项以及查看、下载完整合同文本的途径,且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6] -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需通过数字证书、联网信息核验、生物特征识别、手机验证码等技术手段真实反映订立人身份和签署意愿,并记录保存验证过程,具备条件的可使用电子社保卡进行实人实名认证 [6]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和密钥进行电子签名,并确保向平台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6] - 电子劳动合同经双方签署可靠的电子签名后生效,并应附带可信时间戳 [7] - 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需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APP信息提示等方式通知劳动者合同已订立完成 [8] - 劳动者若需要电子劳动合同的纸质文本,用人单位应至少免费提供一份,并通过盖章等方式证明与数据电文原件一致 [11] - 用人单位应提示劳动者及时下载保存电子劳动合同文本,告知查看下载方法并提供必要帮助,确保劳动者可使用常用设备随时查看、下载、打印完整内容,且不得收取费用 [11] - 电子劳动合同的储存期限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即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经营所得范围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18][19][20] -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22] -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22] - 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应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24][25] - 若纳税人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可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26] -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8]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具体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5%;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10%;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20%;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35% [29][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要点解读(上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22 10:15
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要点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在超过规定标准的次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1]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11] - 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需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具体超标月份 [11] - 举例: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10月销售额20万元,11月销售额100万元,12月销售额1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1月超过规定标准,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 [12] 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 - 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 -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办理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 [2] - 举例:零售业纳税人A,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于2026年5月10日申请办理登记,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5月1日 [2]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与计算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4] - 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5] -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6] -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C,2026年1月至12月销售货物销售额合计450万元,2026年5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为450万元 [7] -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7] - 举例:某小规模纳税人D,2026年6月1日被稽查查补2025年2月销售额300万元,该300万元应计入2025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 [7] 纳税人身份变化的处理 - 符合原政策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不符合新实施条例规定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政策起,其销售额纳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计算,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7] - 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定的,应在变化当期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不再适用 [19]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在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20] 追溯登记与申报处理 - 纳税人在2026年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21] - 对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 [13] - 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已经取得但未确认用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逐期进行抵扣用途确认 [14] -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J,2027年7月16日自行更正2026年四季度申报表增加销售额300万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10月),重新计算后于2026年10月超标,2027年7月25日办理登记,生效之日为2026年10月1日,2026年10月至2027年6月期间已按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需逐期更正,期间已取得未确认用途的扣税凭证需逐期确认用途 [14] - 纳税人追溯登记期间已发生购进业务但未及时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可向上游销售方补充索取 [16][17] - 补充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后,按照现行规定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用途确认 [18]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31][32] - 以上主体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才需要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33] - 2025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37]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8] -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并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38]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0] - 应纳税所得额 = 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 - 费用 - 损失 [41] - 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42] -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43] -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