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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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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7年价格法迎首次修订 剑指“内卷式”竞争
证券日报· 2025-07-27 23:46
价格法修订背景与目的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修订,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价格改革深化的需要 [1][2] - 修订核心目标包括规范企业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 通过完善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3][4] 主要修订内容 - 修订涉及三方面共10条内容:完善政府定价规则、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4] - 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标准,包括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并规范公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强制销售行为 [4] - 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防止市场失灵导致的恶性竞争 [4][5] 修订预期效果 - 通过法治手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如低价倾销导致的行业利润下滑、就业压力增大及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困难 [4][5] - 政府将在市场调节价领域加强调控监管,平衡"有形的手"与市场机制的作用 [4][5] - 修订有助于提升经济运行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6]
对话清华大学刘旭:价格法首修,建议加强执法实效、政府定价听证常态化
第一财经· 2025-07-26 19:41
价格法修订背景 - 价格法实施27年后首次启动修订,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方面 [2] - 修正草案保留了价格法基本框架和主体内容,同时创新价格治理方式方法,针对"内卷式"竞争、"算法定价"、"大数据杀熟"等新型问题进行调整 [2] 平台经济相关修订 - 扩充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范围,将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相关的新型价格违法行为纳入禁止范围 [3]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明确"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定价规则倾销的行为 [3] - 新增条款禁止平台利用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强制或捆绑销售商品和服务 [4] - 将价格歧视条款修改为"提供相同商品或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4] 执法与处罚 - 修正草案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罚款上限从5000元提高至5万元 [6] - 修改"没收违法所得"相关表述,但未明确"先退赔,再罚没"的执行顺序 [6][7] - 现行执法中存在仅行政处罚未监督退赔的情况,建议通过修法将退赔作为责令整改的必选项 [7] 政府定价机制 - 明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水平可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 [9] - 将成本监审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纳入价格法 [9] - 修改听证相关条款,从"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变为"可以通过听证会等方式实施" [10] - 建议将听证会制度常态化,或公开说明不进行听证的理由 [10]
中央财政首发养老消费补贴,价格法时隔27年重修丨一周热点回顾
第一财经· 2025-07-26 10:37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 - 海南自贸港将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封关运作,全岛将成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政策 [2] - "一线放开"指海南与境外之间实施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指海南与内地之间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指岛内要素可自由流通 [2] - 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加工增值超30%的鼓励类产业产品进入内地免征关税 [3] - "零关税"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将降低企业成本,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3] 养老消费补贴政策 - 中央财政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4] - 补贴项目包括"六助"服务及康复护理等,长期机构养老补贴800元/月,短期机构养老和日间托养800元/月,居家上门服务500元/月 [4] - 消费券可抵扣30%-60%服务费用,初期抵扣比例为40%,试点地区包括浙江、山东、重庆等7省市 [4] - 这是消费券模式首次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旨在提振消费并满足老龄化社会需求 [5] 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 - 上半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0.3%,税收收入同比下降1.2%,降幅持续缩窄 [7] - 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0% [7] - 27个省份收入实现增长,财政支出力度加大,重点领域支出保障良好 [7] - 广义财政支出同比增长8.9%,高于财政收入增速和名义经济增速,反映财政政策更加积极 [7] 价格法修订 - 价格法27年来首次修订,修正草案增设"反内卷"相关条款,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规定 [8] - 新增数字经济监管条款,针对算法定价和大数据杀熟等问题进行调整 [8] - 修订后的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等协同构筑更全面的市场监管体系 [8] - 旨在应对新经济业态下的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9] 大宗商品市场 - 7月22-23日,玻璃、纯碱、焦煤等六大期货品种主力合约涨停,焦煤期货单日涨幅达11% [10] - 7月1-23日,多晶硅期货涨幅超50%,焦煤涨34.78%,焦炭涨19.95%,玻璃涨18.96% [10] - 上涨驱动因素包括供给侧"反内卷"预期和煤炭价格上涨,以及需求侧财政政策发力预期 [11] 国际贸易动态 - 美国与日本、菲律宾、印尼达成贸易协议,对日本关税15%,对菲印关税19% [12] - 日本将向美投资5500亿美元,开放汽车和农产品市场,菲印承诺"零关税"和开放市场 [12] - 欧盟正与美国就15%互惠关税框架进行磋商,日本协议条款或成欧盟"最低基准" [12] 美联储动态 - 特朗普20年来首次正式访问美联储,持续公开抨击主席鲍威尔拒绝降息 [13] - 特朗普表示鲍威尔"干得很糟"并暗示其将下台,引发市场对美联储独立性担忧 [13] - 分析认为特朗普意在为美联储人事更替和制度改造铺路 [13]
直指低价竞争内卷乱象,价格法实施27年迎来首次修订
第一财经· 2025-07-25 13:29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修正草案首次增设"反内卷"相关条款,完善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 [1] - 新增数字经济监管条款,针对算法定价、大数据杀熟等新型问题填补制度空白 [1] - 修订后的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协同构筑更全面的市场监管体系 [1][7] 立法背景与意义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当前新经济业态涌现,行业低价无序竞争问题凸显 [3] - 修正草案共10条,涉及政府定价制度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明确化、法律责任健全化三方面 [3] - 立法强化公平竞争信号,有助于增强统一大市场吸引力,为国内大循环提供良好价格环境 [2] 低价倾销监管强化 - 修正草案将低价倾销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并明确"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的主观要件 [4] - 新增"分解服务项目、减少服务内容"作为变相压价的具体表现,回应服务领域收费乱象 [4] - 低价倾销构成要件优化为"低于成本定价"手段+"排挤竞争目的"双重标准,强化执法依据 [5] 数字经济专项规制 - 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规则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强制捆绑、不合理收费等 [6] - 针对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等新型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约束 [6] - 与反垄断法中"禁止低于成本销售"条款形成监管互补 [6] 法律责任与执行机制 - 修正草案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健全法律责任规定以强化价格监管 [3] - 经营者违反价格规范将同时侵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市场秩序 [3] - 在重大公共利益领域,政府将通过法治手段弥补市场失灵 [5]
事关你我!治理“内卷式”竞争、转变政府定价机制新价格法修正草案作出这些改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25 13:20
价格法修订核心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迎来27年来首次修订,修正草案共10条,涉及政府定价、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及法律责任等方面[1] - 修订亮点包括定价方法多元化、坚持问题导向以适应市场变化[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官员表示修订重点包括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经营者价格行为及价格监督检查制度[1] 政府定价机制改革 - 政府定价从定水平转向定机制,可通过制定作价办法、规则等定价机制确定价格水平[2] - 新规要求定价需考虑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社会发展要求及社会承受能力[2] - 专家指出这种转变使定价方式更多样化,能更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变化[2] 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强化 - 低价倾销行为认定标准扩大,适用范围从"商品"延伸至"商品或者服务"[3][4] - 明确低价倾销构成要件:定价低于成本且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3] - 新增正当理由豁免条款,适应服务业低价引流等新情况[4] 数字经济领域新增监管 - 新增条款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5] - 针对数字经济时代商业模式变化,回应监管实践需求[5] - 填补1998年原法对数字技术相关价格行为监管空白[5] 其他重要修订内容 - 新增禁止对经营场所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或附加不合理价格条件[5] - 完善哄抬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包括捏造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理由大幅涨价等[3] - 强化价格歧视监管,要求对同等交易条件经营者实行相同价格[3]
与时俱进推进价格法修订 不断提升价格治理水平
人民日报· 2025-07-25 06:14
价格法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 1998年实施的价格法需结合20多年价格改革深化、市场化程度提升的实践进行修订,以完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性法律规定 [2] - 价格运行中新问题需在法律层面明确制度规则,提升治理能力,并将实践中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 [2] - 修正草案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需求提出具体方案 [2] 政府定价制度修订 - 政府定价范围已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定价程序规范化 [3] - 修正草案吸收成熟实践,将普遍重要规定纳入法律条文,如允许政府定价从具体价格水平转为制定定价机制 [3] - 成本监审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夯实成本监管基础,提高政府定价科学性 [3] 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强化 - 修正草案完善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歧视等规定,并将部分条款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服务 [4] - 新增数字经济相关条款,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4] - 低价倾销条款修订后覆盖服务领域,适用主体扩展至制定定价规则的第三方,以整治"内卷式"竞争 [5][6] 修订草案总体意义 - 草案遵循"放得活"与"管得住"原则,提出系统化价格法律制度方案 [6] - 修订有利于提升依法治价能力,创造更公平活跃的市场环境,激发创新动力 [6]
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涉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证券日报· 2025-07-25 00:13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就《价格法修正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1]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重大修订 旨在适应新经济业态和价格改革深化需求 [1] - 修订背景包括市场形成价格占比提升 新经济模式涌现 行业低价竞争问题凸显 [1] - 政府定价机制已从制定具体价格水平转向制定定价机制 需通过修法巩固改革成果 [1] 政府定价机制完善 -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限于基准价+浮动幅度形式 增加定价灵活性 [2] - 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价格水平 取代直接定价 [2] - 成本监审被确立为政府定价核心程序 强化价格成本监管 [2] - 新增互联网渠道征求意见方式 包括问卷调查和社会公开征询 [2] 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修订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针对"内卷式"市场竞争乱象 [2] - 细化价格串通 哄抬价格 价格歧视等行为的法律界定 [2] - 禁止公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捆绑销售 [2] - 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合规要求 [2] 法律责任强化 - 提高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2] - 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 [2]
加快推进价格法修订,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4 22:05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修订 修正草案共10条 聚焦政府定价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健全三方面 旨在适应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及低价无序竞争问题[1][3] - 修订保持现行法律框架总体稳定 以修正案形式推进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 经多地调研及多方意见征求形成[3] 低价倾销条款修订 - 将低价倾销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商品和服务" 新增"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低价倾销"的行为规范 删除后果认定要件 聚焦主观恶意目的(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3][4][5] - 明确"低于成本"的判定标准为经营者合理的个别成本 新增互联网平台或大型商场强制商家参与促销等行为的监管[4][5] - 优化构成要件:手段(定价低于成本)与目的(排挤竞争或独占市场) 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4][5]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新增数字经济相关条款 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实施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8] - 完善价格串通、价格歧视、强制销售等行为的认定标准 强化对市场失灵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监管[8][9] 行业影响与整治背景 - 针对汽车、外卖平台等行业"内卷式"竞争 工信部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美团等平台要求规范促销行为[10] - 部分企业通过挤压供应商利润、延长账期等方式"以价换量" 破坏产业生态 修正草案回应企业整治诉求[9] - "内卷式"竞争成因包括公平竞争失序、价格信号失灵及优惠政策失当 需通过质量标准制定、资源市场化配置等综合整治[11][12] 法律协同与监管体系 - 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协同监管体系 价格法侧重维护价格秩序 后两者聚焦公平竞争秩序[12]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及反垄断法第22条已对低价销售行为有相关规定 执法中需做好法律衔接[12]
治理“内卷式”竞争!价格法即将修订!
券商中国· 2025-07-24 18:32
价格法修正草案背景与意义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重大修订,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价格改革深化需求 [2] - 2023年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 [3] - 修正草案共10条,聚焦政府定价机制、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价格违法法律责任三大领域 [4] 政府定价机制改革 - 政府指导价形式扩展,不再局限于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允许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价格水平 [5] - 要求政府定价需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并听取消费者及经营者意见 [11]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 新增四类认定标准: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歧视、公用企事业单位强制捆绑销售、经营场所价格行为规范 [7][8][9][10] - 明确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规则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严控"内卷式"竞争(如低于成本倾销排挤对手) [11] 法律责任与处罚强化 - 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新增拒绝提供成本监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1] - 要求经营者配合调查并如实提供账簿文件等资料 [11] 征求意见与实施安排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接受社会各界反馈 [12]
治理“内卷式”竞争!价格法即将修订,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
证券时报· 2025-07-24 16:56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 [1][3]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首次重大修订,2023年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 - 修正草案共10条,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完善政府定价相关内容、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 政府定价机制调整 - 明确政府指导价不局限于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形式,定价机关可通过制定定价机制确定政府定价水平 [1] -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需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3] - 有关单位需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需的账簿、文件等资料 [3] 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 完善低价倾销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治理"内卷式"竞争 [1] - 明确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3] - 禁止在依法降价处理特定商品外,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或强制其他经营者按低价规则倾销 [3] - 完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2] - 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不得利用影响力强制捆绑销售商品或服务 [2] - 强化对经营场所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规范 [2][3] 处罚力度加强 - 调整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高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标准 [3] - 明确经营者拒绝或虚假提供成本监审、调查等资料的法律责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