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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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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 佛塑科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0 00:23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2019年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若干名,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 [2] - 2024年度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 - 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3] - 项目合伙人郭小军近三年收到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一次,已整改完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朝娴和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郑镇涛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 [3][4] 审计费用及续聘程序 -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与2023年度、2024年度保持一致,董事会可根据业务规模、审计范围变化等因素调整费用 [5] - 董事会审计监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同意续聘 [5]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续聘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
腾亚精工: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2 16:3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重要性相当的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决策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禁止前置聘任行为 [1][3] 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内控制度 [2] - 要求熟悉财务法规,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处罚记录 [2]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为必备项 [2] 选聘程序规范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有权发起选聘议案,审计委员会全程监督并制定评价标准 [2][4] - 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透明方式,公示选聘文件及结果,禁止设置歧视性条件 [3][4]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签约等六个环节,审计费用需公开披露 [4][6] 评价与续聘机制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 [5] - 审计费用得分采用基准价公式计算,续聘时可豁免公开选聘但需年度审议 [5][6] - 审计合伙人连续服务五年后需强制轮换五年,重大重组项目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6][7] 改聘规定 - 执业质量缺陷、人员不足等五种情形触发强制改聘,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8][9]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9][10] - 改聘需披露前任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主动解约需书面说明原因 [10]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警惕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等高风险情形 [10] - 对分包审计、报告质量不合格等严重违规行为,股东会可决议终止合作 [10] 附则说明 - 制度条款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 [11]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规定为准,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 [11]
圣晖集成: 圣晖集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6-20 18:0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移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7] - 修订内容涉及将"股东大会"统一改为"股东会"等表述调整[12][13] 董事会换届选举 -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8][9] - 提名梁进利、陈志豪、朱启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33][34] - 提名董炳和、刘琼、刘铁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9][35][36][37] 董事薪酬方案 -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含税)[8] - 独立董事津贴同样为8万元/年(含税)[8] - 兼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董事额外津贴2500元/年[8]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选举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29] - 投票权数计算方式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30] - 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50%方为当选[3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标准包括执业资格、质量管理水平等要素[17][18] - 质量管理水平评分权重不低于40%[20] - 审计费用变动超20%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22]
耐普矿机: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4-02 17: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重要专项审计业务,选聘程序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先聘后议[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独立法人资格及固定办公场所,并拥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4] - 需熟悉财务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近3年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且社会声誉良好,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其他条件[4][6] 选聘程序与方式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并提交拟聘建议,需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5][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及单一选聘,公开选聘需官网公示选聘文件及结果,续聘可豁免选聘流程[6][7]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及签约环节,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1年且续聘无需重新招标[7][9]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解聘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需提前15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改聘需披露原因及前后任事务所收费差异[14][18]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审计团队无法保障年报按时披露[17]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特别关注频繁更换事务所、审计费用异常变动或未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等情况[21][22] - 对违规分包审计项目或出具低质量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23][24]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及国家法规执行,修订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