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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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国龙称罗永浩是“网络黑社会”,律师点评:超出公众人物容忍度边界
齐鲁晚报· 2025-09-15 15:51
法律争议核心 - 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言论自由边界与名誉权侵权认定 [1] - 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1] - “网络黑社会”被指是非常严重且带有犯罪性质的指控,“网络黑嘴”指不负责任散布虚假信息的网络评论者 [1] 对贾国龙言论的法律分析 - 相关用语并非客观批评而是带有强烈侮辱性和贬损性的定性指责 [1] - 作为知名企业家应当预见到其公开言论的巨大影响力和严重后果使用激烈言辞主观上至少存在重大过失甚至可被推断为故意 [2] - 除非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指控并非空穴来风否则其言论明显构成违法的事实指控和人格侮辱超出公众人物的容忍度边界 [2] 潜在法律后果 - 若无法证明罗永浩存在组织黑社会或恶意造谣的行为相关言论会被认定为侮辱和诽谤 [1] - 相关言论通过媒体和网络广泛传播可导致社会公众对罗永浩的个人品德信誉产生负面评价使其社会评价降低 [2] - 贾国龙或将很难摆脱败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结局潜在责任包括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损失赔偿等 [2]
反击网络暴力与谣言,朱雨玲:已正式起诉网暴者
扬子晚报网· 2025-09-14 17:34
事件概述 - 前中国国家乒乓球队选手、现代表中国澳门参赛的运动员朱雨玲,自今年七月美国站比赛以来持续遭遇多轮网络暴力,包括无端指责、恶意造谣和持续骚扰 [1][3] - 该运动员已于今年八月正式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 - 在九月十一日于澳门举行的WTT冠军赛期间,发生两起严重的场内场外人身骚扰事件,有人身着印有诽谤威胁字样的衬衫进入比赛场地公共区域,并以拉横幅等方式示威,严重干扰其正常参赛秩序与个人安全 [3][7][10] 网络暴力具体内容 - 网络平台出现大量关于该运动员“对外欠款未还”的不实信息,谣言通过多个网络渠道快速扩散 [4][7] - 部分网络账号编造具体的“欠款金额”和“欠款对象”等虚假细节,并搭配该运动员照片进行恶意传播,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和人身攻击 [4][7] - 经核查确认,相关“对外欠款未还”的言论均为完全虚假信息,网络用户发布的借款合同和签名均为伪造,该运动员不存在任何对外欠款未还的情况,亦未与任何主体发生过经济纠纷 [7][10] 法律行动与进展 - 该运动员已就侵犯其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分别向珠海市公安局及澳门司法警察局报案 [7] - 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司法机关已依法受理,调查和审理工作正在推进中 [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澳门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捏造、散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名誉权侵权,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亦可能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8] 社会反响与运动员表态 - 该运动员发布声明后,迅速获得大量球迷和网友的支持,相关话题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广泛讨论,许多人表达支持并谴责网络暴力和现场骚扰行为 [3] - 该运动员表示将坚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应有的尊严与正义,并希望以此捍卫每一个在困境中坚持梦想、不该被恶意伤害的人 [3]
海底捞“小便门”被判赔220万元!法律依据有哪些?
环球网· 2025-09-13 11:41
事件概述 - 两名17岁未成年人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传播视频 引发重大舆情危机[1][2] - 海底捞采取全面应急措施:销毁全部餐具 深度消毒门店 对受影响4109单客户全额退款并给予10倍现金补偿[2] - 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向侵权方索赔23259300元[2] 法律判决结果 - 上海市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方需在指定报刊赔礼道歉 并赔偿原告方共计220万元[1] - 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财产损害和名誉权共同侵权 判决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 - 赔偿构成包括:餐具损耗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 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 维权开支7万元[4] 赔偿金额认定依据 - 全店餐具换新和整店清洗消毒产生的13万元费用被认定为合理财产损失[4] - 对4109单客户的全额退款200万元被认定为合理商誉损失 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4] - 10倍价款补偿未被法院支持 认定为企业自主商业决策 与侵权缺乏法律因果关系[5] 企业名誉权保护 - 法院依据《民法典》认定企业法人享有名誉权 侵害企业商誉需承担法律责任[5] - 企业商誉体现在品牌 口碑信用和经营能力等综合评价 受损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5] - 此案确立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 先用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赔偿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的阶梯式责任体系[3]
诋毁胖东来的网红“柴怼怼”,涉嫌销售伪劣产品被查
观察者网· 2025-09-10 19:56
事件背景 - 网红"柴怼怼"因发布视频质疑胖东来玉石销售涉嫌低成本高价牟取暴利而被胖东来起诉[1] - 柴怼怼本名柴向前 于9月8日被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带走调查[1] 胖东来玉石业务数据 - 胖东来公布一季度和田玉销售额2190万元 毛利率20%[2] - 和田玉销售额占珠宝部销售额3.6% 占集团总销售额0.34%[2] 法律诉讼与平台处理 - 胖东来4月25日以商业诋毁和名誉权侵权为由对柴怼怼提起诉讼 索赔不低于500万元[2] - 抖音平台5月3日审核认定柴怼怼29条视频涉嫌侵权 予以下架并限制投稿功能一个月[3] - 7月国家网信办在专项行动中将柴怼怼账号作为典型案例通报 其抖音和小红书账号被依法关闭[3] 柴向前关联企业违规情况 - 柴向前妻子为法人的平阳县小丫茶饮因虚假宣传和销售无标签产品被罚款22万元[5] - 温州市柴氏酒业有限公司7月28日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6000元[5] - 柴向前共关联25家企业 其中15家担任法人[5] 产品争议事件 - 柴怼怼带货的祛湿茶被质疑涉嫌销售假药 宣称可治疗多种疾病[5] - 平阳县市监局4月接到大批祛湿茶投诉 调查发现存在夸大宣传情况 已按虚假宣传立案查处[5]
不满爱犬手术死亡在网络上发布贬损言论并曝医生照,侵权吗?
人民网· 2025-08-05 08:53
案件背景 - 一对夫妇因其法国斗牛犬在宠物医院手术麻醉过程中死亡,与医院产生纠纷 [1] - 宠物医院医生在手术前已明确告知麻醉风险并获签署手术同意书,手术按流程进行 [1] - 夫妇要求医院赔偿2万元人民币遭拒,医院退还2600元治疗费 [2] 网络言论与指控 - 夫妇在网络平台发布指控,称该医院为“黑心店黑心老板”和“无良商家”,并附上医生照片 [2] - 相关内容包括在短视频平台和朋友圈发布,呼吁“爱狗人士转发避雷”,称“老板不道歉不赔偿” [2] - 发布内容经数十万转发,引发上千点赞和百余条负面评论,网友留言指责医院 [2] 法律诉讼与判决 - 医生以名誉权和肖像权受侵害为由,起诉夫妇要求删除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1万元损失 [2] - 法院审理认为,在无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发布贬损性言论并附医生照片,构成名誉权侵权 [2] - 法院指出,使用医生照片结合贬损言论已超出舆论监督合理使用范围 [3] - 最终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在社交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并置顶十日,驳回原告赔偿请求 [1][3]
短剧被质疑“碰瓷”华为、小米,抖音:无法判定是否违规
新浪财经· 2025-07-10 10:35
短剧内容争议 - 短剧《被裁员后女总裁上司后悔了》因角色名称和企业名称与华为、小米高度相似引发关注,男主角"余程冬"与华为余承东名字相似,企业"骁米集团"与小米集团名称相似[1] - 剧中骁米集团董事长"苏柒"与小米SU7车型发音相同,且剧情涉及无人驾驶汽车爆炸测试[1] - 该剧在抖音平台由账号"美光-恋爱剧场"发布,更名为《裁员后我的美女总裁求我复职》,但7月10日已下架[8] 法律风险分析 - 采用谐音梗命名可能构成"影射型行为",使公众联想到现实中的具体企业和人物[9] - 此类改编可能侵犯商标权、名誉权,严重者或触犯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9] - 影视改编需与原型人物签订授权协议,并对虚构情节进行明确说明以规避法律风险[9][10] 行业规范建议 - 影视行业应平衡艺术创作与人格权保护,投资大、风险高、社会影响广的特性要求严守合规底线[10] - 建议在剧集开头或结尾标注虚构说明,区分艺术加工与真实事件[9]
被指侵权后反击!永太科技诉天赐材料名誉侵权,要求赔偿近5752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3 23:09
商业秘密侵权诉讼 - 天赐材料子公司起诉永太科技等涉嫌商业秘密侵权,索赔金额达8.87亿元 [1] - 永太科技及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反诉天赐材料侵害名誉权,要求赔偿5751.93万元 [1] - 天赐材料指控前员工李胜伙同他人与永太科技合作,非法获取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并用于邵武永太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 [5] 永太科技回应 - 永太科技声明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未生产销售案件涉及的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 [5] - 公司否认从李胜处直接购买天赐材料商业秘密,称侵权产线和技术均为自行研发 [5] - 永太科技指控天赐材料利用媒体实施商誉诋毁,意图影响双方正在进行的投标 [5] 天赐材料表态 - 天赐材料回应永太科技"不敢生产液态六氟磷酸锂" [5]
被网暴如何维权?如何收集保存证据?法官解答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6-13 16:10
网络暴力与名誉权侵权案例 - 核心观点:粉丝追星引发的网络暴力行为导致名誉权侵权,法院判决侵权者删除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合计12000元 [9] - 网络暴力形式包括"挂人"行为、公开个人信息、号召集体投诉举报等,导致受害者名誉权受损、社会评价降低 [6][8] - 侵权行为持续三个月,受害者遭受严重身心创伤,包括焦虑、抑郁症状及轻生念头 [5][6] 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 - 粉丝超话账号将受害者社交账号及个人信息置顶公示,附争执微博链接并号召集体投诉举报 [3] - 受害者收到大量侮辱谩骂信息,个人隐私被网暴,家人照片遭恶意P图 [3][5] - 极端行为包括寄送带血娃娃和刀,发布孩子裸照和遗照 [5] 法院判决与法律依据 - 法院认定涉案账号发布内容具有明确指向性,客观上导致受害者名誉权受侵害 [8] -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10] - 匿名账号并非"保护伞",司法机关可通过实名注册信息追责 [10] 证据收集与维权建议 - 明确侵权账号主体信息,包括认证信息及ID号 [12] - 通过截图和录屏方式固定账号发布内容,向平台申请披露账号持有人信息 [12] - 律师指导下搜集电子证据(微博截图、录屏视频等)提起诉讼 [6] 行业与社会影响 - 网络暴力乱象频发,碎片化信息导致网友成为谣言"二传手"和暴力"助推者" [10] - 法官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需谨言慎行,不传播不实信息或他人隐私内容 [10] - 技术手段(手机号实名制、IP地址追踪)使匿名侵权者无处遁形 [10]
相声演员粉丝超话账号“挂人”号召网暴,法院:构成名誉侵权
南方都市报· 2025-06-12 15:04
案件概述 - 某知名相声演员粉丝超话账号管理者孟某和高某因号召粉丝对陈某进行网络暴力被法院判决侵权 需删除涉案信息 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1] - 涉案账号将陈某的社交账号和个人信息置顶公示 列出其与粉丝争执的消息链接 并公开投诉模板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 [1] - 陈某的社交账号因此收到大量粉丝私聊辱骂 [1] 法院判决 - 审理法院认定涉案账号以维护相声演员声誉为名 持续对陈某实施网络暴力 严重侵犯其名誉权 [2] - 孟某和高某作为账号共同使用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判决删除相关信息 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 法律意义 - 最高法指出网络账号公示他人信息并号召投诉易引发公众误解和负面评价 可能演变为网络暴力 [2] - 本案裁判有助于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明确组织群体恶意攻击他人可构成对人格权的损害 [2] - 该案例对维护社会秩序和减少网络暴力具有积极意义 [2]
最高法发布案例明确: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新京报· 2025-06-12 11:10
名誉权侵权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明确个人擅自发布悬赏广告征集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可构成名誉权侵权 [1] - 郑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悬赏广告征集某发展公司违法犯罪线索,公司要求删除未果后诉至法院,索赔3.2万余元 [1] - 法院判决郑某某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7000余元 [2] 悬赏广告法律认定 - 法院认定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发布主体应是公安等公权力机关,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2] - 个人发布此类悬赏广告易使公众误认为被征集公司涉嫌违法犯罪,导致社会评价降低 [2] - 民事主体发布悬赏广告应具有正当目的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 网络传播影响 - 在网络平台发布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悬赏广告,由于网络快速传播特性会放大对被征集者的不利影响 [2] - 郑某某将公司要求删除的函件再次转发至社交平台,并增加报酬数额,加剧了侵权行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