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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300087)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47
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32026002号)[1][5][6]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5][6] - 公司公告称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预计本次立案不会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1][5][6] 公司公告与应对措施 -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6]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1][5][6] 投资者索赔相关法律意见 -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有权依法向责任方提起索赔诉讼[2][5][6]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1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荃银高科股票,并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后仍持有该股票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2][5][6] - 最终索赔范围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及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2][5][6] 投资者索赔所需材料 - 买卖荃银高科股票的对账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印章),需包含自首次买入该股票起至打印日期间的所有交易记录,尚持有股票的应显示库存股数量[2][6] - 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7] - 投资者本人证券账户信息查询单(原件,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4][8]
宝馨科技(002514)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6:47
公司事件核心 -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马伟于2026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5][6] 公司公告内容 - 公司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6] - 公司强调实际控制人马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此事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6]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2][6] 投资者索赔信息 -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受损投资者依法享有索赔权利 [2][6] -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2][6]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6年1月3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宝馨科技股票,并在2026年1月30日收盘后仍持有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2][7] - 索赔所需材料包括:买卖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投资者本人证券账户信息查询单 [2][3][4][7][8][9] - 律师声明指出,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为初步判断,具体条件及赔付范围将根据证监会最终调查结论及法院裁判结果调整 [5][10]
中装建设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
新浪财经· 2026-02-10 11:51
案件进展 - 2026年2月9日,中装建设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1] - 深圳中院已对中装建设投资者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 [1] - 律师团队正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1] 行政处罚与财务造假详情 - 2025年4月19日,中装建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 -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自营项目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 [2] - 2017年至2021年,公司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 [2] - 上述虚增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 [2] - 导致公司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 - 公司在2019年3月22日、2020年9月1日、2021年4月14日披露的发行文件中,引用了上述存在虚假记载的财务数据 [2] 投资者索赔条件 - 在2018年4月16日至2023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中装建设股票,并在2023年12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
退市不影响获赔!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再收到赔偿款
新浪财经· 2026-02-10 11:46
公司违规事实与处罚 - 2025年4月16日,海越能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4] - 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3][4][6]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详情 - 案涉期间,高鑫金控通过持股平台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实际管控海越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1][4] -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组织指使下,公司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形式转出资金供控股股东及其控制公司使用[2][5] - 2021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17,737.5万元,余额17,737.5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5.37%和5.37%[2][5] - 2021年全年资金占用发生额37,717.99万元,余额7,451.5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1.08%和2.19%[2][5] - 2022年1-6月资金占用发生额41,319万元,余额31,29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12.5%和9.47%[2][5] - 2022年全年资金占用发生额68,800万元,余额35,543万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0.67%和10.68%[2][5] - 截至2023年4月30日,案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2][5] -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仅部分披露且不完整[2][5] 财务报告虚假记载详情 - 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3][6] -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调减2022年半年度合并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3][6] - 该会计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302,081.64万元,分别占更正前对应金额的49.33%和50.51%[3][6] 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6年2月9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收到赔偿款,投资者通过调解获赔[1][4] - 律师团队仍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4] - 许峰律师提示,海越能源退市不影响投资者起诉,此前已有部分投资者案件收到民事调解书并获赔[1][4] - 律师认为,在2021年8月31日至2023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3][6]
ST萃华遭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或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10 11:08
证监会立案与信息披露风险 -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晚间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1][3] 严重流动性危机与账户冻结 - 截至2026年2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共计45个,其中基本户4个,一般户41个 [2][4] - 因资金紧张、流动性短缺,公司及子公司多笔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截至2026年2月6日累计逾期本金为25,400万元 [2][4] - 多家金融机构已提起诉讼或仲裁,导致账户被法院冻结,对公司业务开展带来重大影响 [2][4] 2025年业绩预告表现分化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3100万元,同比预减85.69%至90.31% [2][5] - 公司预计2025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200万元至24200万元,同比预增154.81%至280.64% [2][5] 投资者潜在索赔条件 - 律师表示,于2026年2月9日之前买入公司股票,且在2026年2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或可进行索赔 [3][5]
荃银高科融资余额4.03亿元,此前被立案受损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搜狐财经· 2026-02-06 18:21
公司融资与市值情况 - 截至2月5日,公司融资余额为4.03亿元,占流通市值的比例为5.25% [2] 公司面临的监管与法律事件 - 公司于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3] - 有法律观点指出,因信息披露问题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为在上市后至2026年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该日收盘时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 [3] 公司治理与人事变动 -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将董事会成员从8名增至规定的9名 [4][5] - 控股股东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姜业奎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命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5][6] - 姜业奎现任先正达集团中国副总裁、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拥有政府及农业企业工作背景 [6] - 姜业奎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及管理层无关联关系,无不良记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7] - 补选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5] 公司知识产权与资质 - 公司拥有专利信息72条,并拥有行政许可19313个 [8]
世纪华通(002602)投资者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已经进入倒计时
新浪财经· 2026-02-06 16:51
公司财务造假与行政处罚 -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4] - 2018年至2022年年报中关于商誉的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4] - 2018年因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当年年报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236.30万元[2][5] - 2019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商誉原值披露错误[2][6] - 2019年至2022年年报未按会计准则将“点点”作为单独报告分部披露[2][6] - 2020年至2022年未按规定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导致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造成利润虚增与虚减[2][6] - 公司通过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至2021年年报及相关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6] 投资者索赔进展 - 2026年2月4日,律师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再次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1][3] - 律师团队仍在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并持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1][3] - 前期部分投资者索赔案已通过多个批次获得赔偿[1][3] - 根据已获赔案例,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3年7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3][6] - 上述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剩余约五个月[3][6]
威创股份(002308)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还可继续起诉
新浪财经· 2026-02-06 16:46
公司诉讼进展 - 威创股份于2026年2月3日公告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向原告张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16,550.88元 [1][4] - 法院判决被告陆克平、刘钧、陆宇对上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4] - 律师解读该判决意味着投资者索赔已获得一审胜诉,符合条件者仍可继续发起诉讼 [1][4] 公司历史违规事实 - 2025年2月21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及相关人员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4] - 具体违规事实包括:实际控制人陆克平未告知控制权变更情况,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并使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4] - 刘钧未及时履行协议收购报告义务,陆克平未告知控制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4] - 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3][5]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导致2023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5] 投资者索赔状态 - 律师界定,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威创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3日后卖出或持有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 [3][5] - 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正在等待法院后续安排,并持续推进新案件立案及接受委托 [1][4]
倍轻松实控人操纵市场被立案,此前已引发投资者索赔
新浪财经· 2026-02-06 15:58
公司近期重大负面事件 -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学军于2月4日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2]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于2024年12月25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4] - 根据历史案例,上市公司一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并受到处罚的可能性较大[1][4] 公司历史违规行为 - 2025年8月2日,公司自查发现实际控制人在以往年度存在通过员工借款、提前支付供应商采购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1][4] - 此次立案调查可能与实际控制人不断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有关[1][4] - 一系列事件表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违规行为早已有迹可循[2][4] 公司经营状况声明 - 公司表示对实际控制人马学军的调查系对其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1][3] - 实际控制人马学军本人仍在公司正常履职[1][3] -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1][3] 投资者维权相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2][4]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5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2][4] - 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报名索赔以挽回损失[2][4]
又一上市公司财务、业绩双重暴雷,监管出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05 14:11
监管处罚与财务造假细节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3] - 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 [1][3][5] - 造假金额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和6.81% [5] 财务造假具体手段 - 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控制4家贸易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的虚假贸易,虚增收入8655万元,虚减利润168.7万元 [5] - 公司介入第三方公司贸易链条,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虚增收入和成本均为5223万元 [5] - 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未实际出库,虚增收入1802万元 [5] 监管与公司责任认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3] -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陈钢、时任总经理周侃、时任财务总监伍洋、时任董事会秘书包伟被予以监管警示 [3] 投资者索赔信息 - 投资者索赔窗口明确:在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1月21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5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1][3] 公司经营与业绩状况 -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7] - 2024年公司业绩已大幅下滑,2025年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亏损范围在9000万元至1.2亿元之间 [7] - 公司面临连续第二年亏损,亏损主因是液化石油气业务营收大幅下降且亏损加剧,受国际原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