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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元生物: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定)
证券之星· 2025-06-11 23:14
总则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管理范围包括登记在个人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以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融资融券交易除外) [2] 股份变动规则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9类情况 [4] - **禁止交易窗口期**: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4][5] - **短线交易限制**:买入后6个月内禁止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禁止买入 [5] - **离职后转让限制**:任期内及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 [5] - **年度转让限额**: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股25%(≤1,000股可全额转让) [6][9] - **基数计算规则**: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权益分派导致增持可同比例增加 [6] 核心技术人员特殊规定 - 上市后12个月及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上市时持股25% [6] 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份数据管理,需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并上报违规行为 [7]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 [7][8] 信息披露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细节 [8] - 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披露违规详情及收益收回情况 [8][9]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包括数量、时间区间及原因 [9][10] - 法院强制执行或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11] 内幕信息管控 - 董事、高管及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1] 法律责任与附则 - 违规行为需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12]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 [12]
信凯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04 20:0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知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3] 股票交易限制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股份)均受本制度约束 [4] - 明确禁止转让股份的八种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5]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前5日等敏感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7] 股份转让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 [8][9]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可转让数量 [10] - 《公司章程》若设定更严格限制则以章程为准 [11] 特殊情形减持禁令 - 公司涉及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不得减持 [12] - 被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六种情形下禁止减持 [13] - 需防止配偶、控制实体等关联方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14] 交易事前审批与短线交易限制 - 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15] - 禁止六个月内反向交易(含关联方账户持股) [16] 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及网上申报 [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变更、个人信息变化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更新申报 [18]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备并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详细信息 [19] - 多账户需合并申报,持股变动达到《收购管理办法》标准时需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20][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22][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4]
岩山科技: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3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禁止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董事及高管持股数据,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发现违规需向证监会及深交所报告 [4] 股份交易前流程与限制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若存在违规风险需书面提示 [5] - 禁止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6] - 因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股份转让附加限制性条件的,需向深交所申请登记为限售股份 [7] 个人信息申报与股份锁定机制 - 新任或离任董事及高管需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本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包括证券账户等,深交所据此锁定相关股份 [8][9]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10] - 限售期间不影响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 [11][12] 离任后及敏感期交易限制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 [13] - 禁止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披露窗口期买卖股份 [16] 内幕信息管理与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其配偶、控制法人等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份 [18] - 若发生6个月内反向交易等违规行为,董事会需核实并收回收益 [15]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检查减持情况,发现违规及时报告深交所 [21] 其他规定与执行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信息 [14] - 公司可制定比法规更严格的转让限制条件,但需及时披露 [17] - 董事及高管需配合清理股票账户,杜绝出借行为 [22]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48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及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规则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3] - 董事及高管在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4] - 董事及高管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6] 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7]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 [7][8] - 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提示风险 [8] 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董事及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 责任与处罚 - 违反本制度的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1] - 违反规定的董事及高管可能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股份、监管谈话等措施 [11] -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星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9 17:13
第二条 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董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开 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董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董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 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董高对持股 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做出的 承诺。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董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
顶固集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20:20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 ...
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5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其信用账户内的 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份: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 ...
北交所发布股份变动管理指引等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报· 2025-04-28 05:02
● 本报记者 杨梓岩 近日,北交所制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同时, 北交所将此前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更名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并予以发布。 制定发布股份变动管理指引 4月25日,北交所发布通知表示,为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股份变动行为,落实证 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 关于权益变动"刻度说"等监管要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3号——股份变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归并整合股份 变动管理各项要求。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计划的通知义务,申报本人及其亲属持股变动 情况等要求;明确了上市公司股票限售解限售、转让比例要求、敏感期交易等规定。 二是规范特定股东增持行为。明确了增持股份行为规则的适用范围,规定持股30%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应当披露股份增持公告,拟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