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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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5月15日起施行(附全文)
新华社· 2026-01-27 17:56
行业政策框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完成第四次修订,将于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 [1][123] 药品研发与注册创新激励 - 国家完善药品创新体系,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 [6] - 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注册申请可采用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药品上市 [17] -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品、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 [27] - 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的前提下,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 [28] - 国家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等的未披露试验数据实施保护,保护期限自药品注册之日起不超过6年 [22] 药品生产与质量管理 -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核发 [43] - 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但允许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创新药等特定药品进行分段生产 [32] - 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原则上不得委托生产 [45] -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得委托炮制中药饮片,必须自行炮制 [39][56] -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不得委托生产,必须自行炮制饮片并生产颗粒,且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60][63] 药品经营与流通监管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重新核发 [68] - 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 [45] -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46] -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69] 医疗机构药事与制剂管理 - 支持医疗机构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以满足儿童患者临床用药需求 [3][56] -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届满均需申请再注册 [81][83] - 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但在发生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或临床急需且市场无供应时,经批准可在指定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59]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可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查封扣押资料和物品等措施 [63] - 当事人对药品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验 [67] - 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对销售违规产品等行为,可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79] - 提供虚假资料申请许可的,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能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8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发布!
券商中国· 2026-01-27 17:38
文章核心观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是23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制度设计,推动中国医药产业从“仿制为主”向“创新驱动”转型,同时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以满足公众临床用药需求并保障用药安全 [3][4][9] 修订背景与总体变化 - 条例是《药品管理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自2002年施行以来首次进行全面修订,修改条款超过90% [3] - 修订顺应了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巨大变化,并将2015年启动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及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后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 [3][4] - 监管重心从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中心,转变为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中心,强化其主体责任和全过程监管 [4] 鼓励研发与创新 - 明确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 [1][5] - 将四条药品加快上市通道(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正式写入行政法规 [6] - 截至2025年12月,累计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395件,附条件批准上市158件,508个品种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6] - “十四五”以来至2025年12月,共批准上市创新药230个、儿童用药品449个、罕见病用药品170个 [6] - 创新药平均审评时限较2018年缩短了25% [6] - 允许使用符合要求的境外研究数据用于我国药品注册,以推动全球创新药物早日在中国上市 [6] 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激励 - 系统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拓展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并首次引入药品市场独占期制度 [7][9] -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 [9] - 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 [9] - 设立这些制度旨在保护创新药企合理收益以支持持续研发,并在保护期后通过仿制药降低药价,平衡创新与惠民 [8][9] 药品生产与供应链管理 - 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并首次明确允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创新药进行分段委托生产 [1][13][14] - 自2024年起,已在6个省市的1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15个创新药中开展分段生产试点 [14] - 明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和销售管理要求,并首次在法规中明确中成药生产用饮片的标准和企业生产要求 [1][12] - 鼓励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从源头提升质量,已有475个中药材种植基地符合规范,种植面积超过124万亩,可提供超100种中药材 [11][12] 药品经营与使用监管 - 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首次明确并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要求其建立专门机构、人员与制度进行审核和管理 [2][10][11] -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并支持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以满足儿童患者需求 [2] - 明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批流程及调剂使用条件和程序 [2] 安全监管与法律责任 - 明确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并规定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验 [2] - 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2] - 强调“严的监管”,同时关注人民群众有药可用和方便获取 [5]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新浪财经· 2026-01-27 17:34
药品研制与注册制度 - 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品研制和创新,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支持新药临床推广和使用 [1] - 明确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资格认定程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6] - 设立药品上市注册加快程序,包括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等,以加快药品上市 [9] -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采用新剂型或新规格的儿童用药品、增加儿童适应症的药品,给予不超过2年的市场独占期 [14] - 对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用药品,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诺保障药品供应的前提下,给予不超过7年的市场独占期 [14] - 对含有新型化学成份的药品等提交的自行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实施保护,保护期限自药品注册之日起不超过6年 [15][16] - 明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的转换机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申请转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评价后决定并公告 [12] - 药品注册证书、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再注册 [11] - 化学原料药与药品一并审评审批,符合条件的分别颁发药品注册证书和化学原料药批准证书 [11] - 建立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审评审批、检查检验和标准管理制度 [10] 药品生产管理 - 严格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压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原则上不得委托生产 [24] - 允许对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创新药、临床急需药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委托分段生产 [25] -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因生产多联多价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等原因超出自身生产能力时,经批准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生产企业生产或分段生产疫苗 [25] -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自行炮制中药饮片,不得委托炮制 [29] - 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自行炮制用于生产的中药饮片、自行生产中药配方颗粒,不得使用购进的中药饮片生产,不得委托生产中药配方颗粒 [29] - 生产疫苗、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应按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 [25] -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23] -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在境外生产的,其生产活动应符合中国法规要求;境外生产药品在境内分包装需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6] - 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前生产的、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商业规模批次产品,在取得批准文件后可上市销售 [26][27] 药品经营与使用规范 - 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制度,压实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药品网络销售质量管理体系 [1][35] -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35] -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3] -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34] - 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中药配方颗粒 [30] - 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处方流转 [40] - 个人携带、邮寄少量药品进境,应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遵守国家关于个人物品进境管理的规定 [36]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使用环节药品质量 [1] - 明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批流程,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40] - 支持配制儿童用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确有需要的儿童用药品,若市场上没有供应或没有合适剂型规格,可纳入儿童常用医疗机构制剂清单,支持医疗机构配制使用以满足需求 [1][42]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申请再注册 [41] - 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但在发生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或临床急需且市场无供应时,经批准可在规定期限和指定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45] - 医师在网络诊疗活动中不得开具禁止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的处方 [38] 中药管理特别规定 - 明确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销售的管理要求 [1] -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无国家标准的,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按省级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跨省销售使用 [29] - 中药配方颗粒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生产;无国家标准的,按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生产,按省级标准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可跨省销售使用,但需向购进、使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 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充分发挥中药在预防、医疗和保健中的作用 [3] - 研制中药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根据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数据等综合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9] - 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鼓励使用道地中药材 [28]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 明确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采取进入场所、查阅复制资料、查封扣押等多项措施 [47] - 细化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流程,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验 [2][50] -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等在药品包装上赋予追溯标识,保证药品可追溯 [47] - 针对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例如对销售违规生产药品、违规委托生产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违规网络销售药品等行为,设定了高额罚款,可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55] - 提供虚假证明、数据等骗取药品相关许可的,可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能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56] -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58]
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
扬子晚报网· 2026-01-16 14:29
2025年江苏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总结 - 政策供给强劲有力,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方案获国务院批复同意,出台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深层次改革83条措施,形成全方位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2] - 改革创新持续深化,在全国首批开展生物制品分段生产、优化药品补充申请等改革试点,牵头完成国家药监局“智能化审评审批”项目,创新医疗器械数量跃升至全国首位,新获批上市药品、创新药、第三类医疗器械数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 [2] - 监管质效加快提升,建立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九个一”机制,获批国家药品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试点项目和3个国家药监局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药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 [2] - 优化涉企服务,完善央地联动、省市协同机制,助力一批“全球新”和突破“卡脖子”技术产品成功获批上市 [4] - 锚定重点难点,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药品市场环境持续净化 [4] - 致力强基固本,持续深化科学监管,全面强化技术支撑,智慧监管迭代优化 [4] 2026年江苏省药品监管工作重点部署 - 强化集成服务,持续优化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支持创新药械研发、生产、销售、临床应用良性循环的产业生态,为抢占生物医药产业制高点助力赋能 [3] - 强化全链治理,持续筑牢药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防线,将全链条治理延伸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更多领域 [3] - 强化固本强基,持续提升药品监管现代化水平,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工具,提升监管的预见性、靶向性和时效性 [3] - 深化药品监管改革,承接做好国家级改革试点,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关于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深层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方案》落实落地 [5] - 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精准服务地方创新项目,积极支持医药产业对外开放,加快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5] - 健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完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体系,健全协同监管体系,构建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6] - 持续强化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规范许可审批,实施动态监管,推进经营使用环节专项行动,加强药物警戒工作 [6] - 加快提升药品治理现代化水平,升级智慧监管平台与应用生态,丰富科学监管工具与方法,推动制定《江苏省药品管理条例》 [6]
山东烟台海关查获“三无”减肥药片、胶囊等共计2682粒
中国新闻网· 2026-01-14 10:01
事件概述 - 山东烟台海关在进境航班监管中查获一名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的旅客携带大量“三无”减肥产品,现场清点共计2682粒 [1] - 旅客自述物品是帮他人捎带,进境用于减脂 [1] - 经现场快速检测,该批减肥产品呈甲基安非他明和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阳性 [1] 查获物品性质 - 甲基安非他明是冰毒的有效成分,是一种强效的中枢神经系统兴奋剂,具有成瘾性 [1] - 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是摇头丸的主要成分,属于中枢神经兴奋剂和致幻剂,具有毒性和成瘾性 [1] 监管与处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 [1] - 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取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 [1] - 目前,海关已依法将以上减肥产品予以暂扣 [1]
国家药监局: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1-07 20:00
行业政策与监管方向 - 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总结2025年及“十四五”工作,部署2026年重点任务,旨在推动“十五五”药品监管工作开好局[1] - 2025年药品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新批准创新药和医疗器械数量创历史新高,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3] - “十四五”期间,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实现新跨越,药品监管国际话语权达到新高度,《“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3] - 2026年药品监管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效能监管保障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4] 2026年行业重点工作部署 - 全力保障药品高水平安全:完善责任体系,提升临床试验监管,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监管,聚焦集采中选等重点品种加大检查抽检,开展药品经营“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强化网络销售监管[5] - 积极支持医药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全面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对重点品种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支持医药研发创新,推动中药守正创新,支持医疗器械高水平自立自强,促进美丽经济发展壮大[5] - 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药品标准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加大普法宣传力度[5] - 扎实推进药品监管现代化建设: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药品规划,推进全国药品监管一体化,加强人才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深化监管信息化和科学研究应用,深度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5] 产业发展与创新支持 - 医药产业被定位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央明确部署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4] - 药品监管部门需积极支持医药研发创新提质增效,努力破解实现药品高效能监管的短板弱项[4] - 2025年全链条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时期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画上圆满句号[3]
国家药监局: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 持续健全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第一财经· 2026-01-07 18:38
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核心政策导向 - 会议于1月6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为2026年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规划了重点工作方向 [1] 药品安全监管强化 - 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临床试验监管水平,加强高风险品种生产监管 [1] - 聚焦集采中选等重点品种加大检查和抽检力度 [1] - 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强化网络销售监管,以守牢药品安全底线 [1] 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支持 - 全面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对重点品种实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导、研审联动” [1] - 支持医药研发创新,推动中药守正创新发展 [1] - 支持医疗器械高水平自立自强,促进美丽经济发展壮大 [1] 药品监管法治与能力建设 - 持续健全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药品标准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 [1] - 加大面向企业和基层的普法宣传力度,夯实药品监管的法治基础 [1] - 高质量编制“十五五”药品规划,扎实推进全国药品监管一体化 [1] - 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深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和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应用 [1] - 深度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推动中国药品监管国际影响力再上新台阶 [1]
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新华社· 2026-01-01 23:35
政策法规更新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1] -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修订药品管理监督法律法规具有重要意义[1] 行业监管趋势 - 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1] - 加快突破性治疗药物的审评审批[1] - 保持药品监管高压态势,加强全链条全流程质量监管[1] - 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1] - 把药品监管的“严要求”固化成“硬制度”,让监管有法可依、执法更硬[1]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 - 激活产业发展动能,完善研审制度和加快审评审批可以加快创新药上市[1] - 鼓励药企敢投敢研,让创新药更快落地[1] - 促进医药产业从“仿制”向“创新”升级,做强国产医药产业[1] 对用药安全的影响 - 条例强调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从研发到使用严管药品质量,直接保障百姓用药安全[1]
国务院常务会议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新华社· 2025-12-31 23:11
政策法规动态 -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1] - 修订旨在根据形势变化完善药品管理监督法律法规[1] 政策核心目标 - 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1] - 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1] 对行业发展的具体影响 - 完善药品研制和注册制度[1] - 加快突破性治疗药物的审评审批[1] - 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1] - 促进医药产业从“仿制”向“创新”升级[1] - 做强国产医药产业[1] 监管环境变化 - 保持药品监管高压态势[1] - 加强药品全链条全流程质量监管[1] - 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1] - 将监管的“严要求”固化为“硬制度”[1] - 使监管有法可依、执法更硬[1] 对企业的潜在影响 - 鼓励药企敢投敢研[1] - 加快创新药上市进程[1] - 让创新药更快落地[1]
药店违规售处方药,药师“挂名”在岗,市监局不履职成被告
南方都市报· 2025-12-22 13:21
行业监管动态 - 重庆市石柱县多家零售药店存在未审核真实有效处方即销售处方药、违规补录虚假电子处方、租借执业药师资格证件形成“挂名”在岗、安排无资质人员冒名签署处方等系列违法行为 [1] - 上述违法行为威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扰乱药品经营监管秩序,削弱处方药管理制度对公共健康的保障作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 - 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但后续“回头看”及志愿者反映显示,仍有九家药店存在违法销售处方药行为,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 [2] 监管与执法进程 - 石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5月28日对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并于2021年6月24日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立即整改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 - 整改期满后违规情况有所好转,但2024年3月调查核实仍有九家药店违法,检察院遂于2024年5月21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 - 诉讼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九家药店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至2024年9月19日,调查发现多家药店已严格按规定销售处方药 [2] 司法判决与案例意义 - 石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责令药店限期改正后未跟踪检查,存在监管漏洞,致使九家药店违法行为持续,应认定为不履行法定职责 [3] - 鉴于诉讼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整改并查处到位,检察院变更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3] -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本案通过诉讼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整改到位,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示范意义和导向价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