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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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1
董事会秘书职位设置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需向股东会报告 [4]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1] -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2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交易所举办的后续培训 [5] - 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者不得担任 [2] - 最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 [2]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及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 [1][2] 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组织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间的信息沟通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 [3]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3] - 需组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培训 [3] 履职保障与限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其履职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职责范围内所有文件 [4] -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重大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 [4] - 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任期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 [4] 任免与离任程序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5] - 出现连续3年未参加后续培训、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时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5] - 离任需接受董事会离任审查并办理文件及工作移交手续 [5] - 辞职后未完成报告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移交手续的仍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5] - 职位空缺期间董事会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空缺超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 [6]
亨通股份: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董事会秘书制度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并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需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股权管理等相关事务 [1] -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协助其工作 [1] 董事会秘书选任要求 - 公司需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2] - 担任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能力证明 [2] - 禁止聘任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规定、被监管机构处罚或公开谴责、三年内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等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书、简历、学历证明、聘任书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2]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离职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充足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3] - 解聘情形包括出现禁止任职情形、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造成重大损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损失 [3][4] -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 离职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 未完成移交前仍需承担职责 [4] - 空缺期间由董事会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董事长需在空缺超过三个月时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4] 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及媒体的信息沟通 [4] - 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4]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立即报告并披露 [4] -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 [4]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4]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提醒并报告违规行为 [4]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4] - 履行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4] 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制定并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 -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负责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 [5] - 负责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 关注媒体报道并督促披露或澄清 [5] - 协助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包括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5] - 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推动承担社会责任 [5][6] 投资者关系与股权管理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协调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及媒体的信息沟通 [6] - 完善投资者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6] -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 包括保管股东持股资料、督促遵守股份买卖规定 [6] - 协助制定资本市场发展战略 筹划或实施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事务 [6] 履职保障与权限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不得阻挠其依法行使职权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确保其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信息 [7]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查阅相关文件 要求有关部门提供资料 [7] - 公司需邀请董事会秘书列席总裁办公会议及重大事项会议并提供资料 [7] - 董事会秘书在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7] 保密与证券事务代表 - 董事会秘书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任期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 [8] - 公司董事会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能力 [8] -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禁止情形规定执行 [8] - 公司需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8]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9] - 制度规定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需按新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制度 [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0]
深天马A: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2 20:20
文章核心观点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任免程序及履职保障要求 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2][3][4][5][6][7] 董事会秘书的设立与定位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党委会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应当列席 [1]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这一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1] 任职资格与限制条件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2] - 存在四类情形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深交所认定不适合的其他情形 [2] 任免程序与过渡安排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原则上应在IPO后三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 [3]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超过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3]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并在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3] 信息披露与报备要求 - 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文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通讯方式等资料 通讯方式变更时需及时更新报备 [4] - 解聘需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被不当解聘可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具体职责范围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 - 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中介机构及媒体的信息沟通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会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5]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5] - 关注公司传闻并主动求证 督促董事会等主体回复深交所问询 [5]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职责 [5] - 督促董事及高管遵守法律法规及章程 履行承诺 在可能违规时提醒并报告深交所 [5]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 [5]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和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其工作 [6]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 要求有关部门人员提供资料信息 [6][7] - 履职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 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7] 制度效力与修订机制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 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7]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证券之星· 2025-08-22 17:21
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 - 主要职责包括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管理股东资料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以及督促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3] 任职资格与禁止情形 - 任职条件要求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情形包括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公司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3] 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投资者 中介机构及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3] - 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 控股股东及高管持股资料 以及董事会印章和会议文件记录 [5] 任免程序与时间要求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5]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必须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5] - 空缺超过3个月时 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 [6] 履职保障与支持条件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7]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 [7] - 公司应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7] 考核与评价机制 - 董事会秘书接受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考核 [9] - 上交所根据相关指引对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年度考核评价 [9]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年度自我评价并提交上交所审核 [9] 附则与条例效力 -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 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 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0]
千方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2 00:35
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需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 - 董事会秘书制度依据《公司法》 上市规则 深交所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管禁止情形 [3] 主要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4] - 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 股东 中介机构及媒体的沟通 [4] - 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参与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及签字 [4]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 在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4]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4]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培训 [4] 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5]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 [5]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6] -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需分别履行的行为 [6] 任免程序 - 原则上需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完成聘任 [7]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7] - 证券事务代表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品德 且不得存在第四条禁止情形 [7] - 聘任后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聘任书 简历 学历证明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7]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8] - 出现第四条禁止情形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重大履职错误或违反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时 需在1个月内解聘 [8] - 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 超过3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8] 日常运作 - 需指派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或代职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 处理信息披露及股票变动事务 [9] 法律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致使公司损失时 参与决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需承担赔偿责任 但能证明提出异议者可免责 [11] -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时将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11]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2]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修改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2]
中矿资源: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1 19:18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职责 义务及管理要求 以完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 [1][2][3][4][5][6][7][8][9]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不得有特定违规情形如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 [3] - 聘任或解聘需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资料 包括聘任书 简历 学历证明及通讯方式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3][4] - 出现特定情形如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或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需在1个月内解聘 [4] -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事项 空缺期间由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职 空缺超3个月时董事长代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4][5]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5] - 管理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 协调与监管机构 股东 中介机构及媒体的信息沟通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与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5]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5] - 关注公司传闻并督促董事会回复交易所问询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 [5][6]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规及承诺 在可能违规时提醒并报告深交所 [6] - 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履行《公司法》《证券法》要求的其他职责 [6] 董事会秘书的义务和保障 - 需遵守忠实和勤勉义务 包括公平对待股东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 [7]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包括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支持配合工作 [8]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相关会议并查阅文件 在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8] - 公司需保证董事会秘书参加深交所培训 董事会秘书需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章程冲突则按新规定执行 [9] - 制度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9]
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1 13:39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信息披露 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 文件保管 股东资料管理及与交易所联络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 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 最近3年无证监会行政处罚 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1]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3年 可连续聘任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1] - 出现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 履职重大错误造成损失 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时 董事会需在1个月内解聘 [1]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任时需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有权就被不当解聘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1][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参加相关会议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与监管机构 投资者 中介机构 媒体等的信息沟通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3] - 关注媒体报道并求证 督促回复交易所问询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法规培训 [3]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规和章程 提醒并报告违规行为 [3] - 负责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3] 履职保障与支持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支持配合 [1][3]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 查阅文件并要求提供资料 [1][3] - 公司召开总裁办公会等重大会议需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3] - 履职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3] - 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承诺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公开发布 [3] 证券事务代表与董事会办公室 - 公司需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 [3][4]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或授权时 证券事务代表需代为履职 [3]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及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5]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5] 离任与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离任需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档案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 [3] - 未完成报告公告义务或离任审查移交手续的仍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3] -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需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 空缺超3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 [3]
中南文化: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9 17:14
董事会秘书的设立与法律依据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 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 [1] - 存在六类禁止任职情形 包括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1] - 禁止情形涵盖最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谴责 以及被认定为不适合任职的人员 [1] 董事会秘书的忠实义务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忠实义务 禁止挪用资金、侵占财产等八类行为 [2][3] -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利用职务谋取商业机会等 [2][3]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3] 董事会秘书的核心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沟通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中介机构 [3]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并签字 [3] - 管理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变动事务 [4]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4]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条件 [4]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查阅所有文件 [4] - 履职受妨碍时可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4]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机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 - 公司需在解聘或辞职时公告原因 秘书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6] - 出现四类情形时公司需在一个月内解聘 包括连续三个月不能履职或出现重大错误 [6] 证券事务代表的设置 - 公司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 [5] - 证券事务代表在秘书不能履职时代行职责 任职条件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 [5] 信息报备与变更管理 - 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后需向交易所报送聘任书、简历及通讯方式等资料 [6] - 通讯方式变更时需及时向交易所提交变更资料 [6] 保密与离任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签订保密协议 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7] - 离任前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移交档案文件及待办事项 [7] - 公司需在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 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职 [7] 会议组织与文件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筹备、通知送达、记录及公告 [7] - 负责股东会筹备 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通知股东 [8] - 会议期间需核对股东资格 管理会议文件并建立档案 [8][9] 信息披露与监管配合 - 董事会秘书需配合交易所完成信息披露核查 编制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 [9] - 需及时出席交易所约见 督促董事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在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通知交易所 [9]
德冠新材: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2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部为其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1] - 董事会秘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需履行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董事会及经理层需支持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干预其依法披露信息 [1] 董事会秘书聘任资格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可由董事、副总裁或财务总监兼任 [2] - 存在七类禁止情形,包括《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任职限制、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兼任董事者不得以双重身份行使职权 [2] 聘任与解聘程序 - 公司需在IPO后3个月内或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职 [3] - 需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其任职资格参照董事会秘书标准 [3][4] - 解聘需充分理由,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4]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及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筹备 [4] - 需组织高管合规培训,督促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并在违规时向交易所报告 [4] - 有权查阅公司财务经营资料,受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冲突时优先适用上位规定 [6]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宜通世纪: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0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14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需由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2] - 任职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掌握财务 法律 金融等专业知识 [4]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 被监管处罚或交易所处分等六类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5] - 聘任需经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决议 且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考核 [3][6]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核心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管理 内幕信息防控 投资者关系维护及资本市场战略筹划等12项具体工作 [5] - 有权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 并要求各部门配合提供资料 [6] - 公司重大决策前需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 其他人员未经其审核不得发布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7][14] 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 - 公司需为其配备专用办公设备 保持通讯畅通 董事及高管应支持配合其工作 [8][17]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深交所报告 离任需接受审计并完成工作交接 [7][4] - 短期无法履职需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职责 空缺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 [4][11] 董事会秘书问责机制 - 工作失职可能导致责令检讨 降薪 赔偿等内部处罚 涉及信息披露违规 治理缺陷等五类情形 [10] - 解聘需具备正当理由 被不当解聘可向深交所申诉 无故离职将受股权转让限制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