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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增收不增利上市10年两易主 未及时披新增借款1.76亿收警示函
长江商报· 2025-12-22 10:26
公司监管与合规事件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1][2] - 违规事项为2025年5月末累计新增借款1.76亿元未及时披露 该金额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2% 超过了20%的披露标准 [1][2] - 公司直至2025年8月13日才补充披露新增借款情况 [2] - 公司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因此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3] 公司财务与借款状况 - 截至2024年末 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7.52亿元 借款余额为8.36亿元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借款余额增至10.37亿元 较2024年末增加2.01亿元 占2024年末净资产比例为26.68% [3] - 2025年上半年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子公司天弘航空购买二手飞机等航空资产以开拓航空资产管理业务 [3] 公司经营业绩表现 - 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盈利能力持续下滑 [4] - 2023年营业收入15.79亿元 同比增长13.01% 归母净利润2403.51万元 同比下滑11.09% [4] - 2024年营业收入17.03亿元 同比增长7.87% 归母净利润为-9538.38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496.85% [4]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15亿元 同比增长2.77% 归母净利润1762.44万元 同比下降7.31% [4]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4.78亿元 同比增长6.53% 归母净利润95.17万元 同比下降67.26% [4] 公司控制权变更 -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正筹划控制权变更 拟转让其持有的3670.6万股股份 交易总对价5.35亿元 转让单价14.57元/股 [1][5] - 股份受让方为衢州创科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和杭州畅昇科技合伙企业 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5] - 交易完成后 衢州创科将拥有公司14.9557%股份的表决权 成为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晨 [5] - 这是公司上市10年来的第二次易主 第一次易主发生在2021年6月 控股股东变更为广州恒贸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余厚蜀 [6] 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的多个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法院司法冻结 冻结期限1年 [4][5] - 公司表示该冻结系合伙人自身诉讼纠纷所致 与公司无关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5]
航新科技增收不增利上市10年两易主 未及时披露新增借款1.76亿收警示函
长江商报· 2025-12-22 07:23
公司监管与信披违规 - 公司因信息披露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1][2] - 2025年5月末累计新增借款1.76亿元 占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3.42% 超过20%的披露标准但未及时披露 [1][2] - 违规行为直至2025年8月13日才通过补充公告披露 [2] - 公司董事长王磊、总经理余厚蜀、董事会秘书张文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需在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1][3] 财务状况与借款详情 - 截至2024年末 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7.52亿元 借款余额8.36亿元 [3]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借款余额增至10.37亿元 较2024年末增加2.01亿元 占2024年末净资产比例26.68% [3] - 2025年上半年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子公司天弘航空购买二手飞机等航空资产以开拓航空资产管理业务 [3] 经营业绩表现 - 2023年营业收入15.79亿元 同比增长13.01% 归母净利润2403.51万元 同比下滑11.09% [4] - 2024年营业收入17.03亿元 同比增长7.87% 归母净利润-9538.38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496.85% [4] -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4.15亿元 同比增长2.77% 归母净利润1762.44万元 同比下降7.31% [4] -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4.78亿元 同比增长6.53% 归母净利润95.17万元 同比下降67.26% [4] 控制权变更进展 - 控股股东广州恒贸正筹划控制权变更 拟转让其持有的3670.6万股股份 交易总对价5.35亿元 转让单价14.57元/股 [1][6] - 股份受让方为衢州创科未来与杭州畅昇科技 两者为一致行动人 [6] - 交易完成后 衢州创科将拥有公司14.9557%股份的表决权 成为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晨 [6] - 此为公司上市10年来第二次易主 上一次控制权变更于2021年6月完成 控股股东变更为广州恒贸 实控人变更为余厚蜀 [6] 控股股东相关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恒贸的多个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被法院冻结 冻结期限1年 [5] - 公司表示该冻结系合伙人自身诉讼纠纷所致 与公司无关 对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5]
贵州百灵财务造假案处罚方案出炉 公司领千万罚单、董事长被禁十年、股票将“ST”
经济观察网· 2025-12-21 17:02
公司财务造假案核心事实与处罚 - 贵州百灵在2019年至2021年及2023年通过不当核算销售费用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至2021年虚增利润 2023年虚减利润 [1] - 监管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姜伟处以50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多名高管及独立董事被处以50万至3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1][2][3] - 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简称变更为“ST百灵” 日涨跌幅限制由10%调整为5% [1][4] 具体财务数据造假细节 - 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人民币 虚增利润35,012.49万元人民币 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2] - 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人民币 虚增利润24,080.95万元人民币 占比达到115.35% [2] - 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人民币 虚增利润6,379.16万元人民币 占比45.04% [2] -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人民币 虚减利润45,941.10万元人民币 占比93.17% [2] 相关责任人员认定与处罚 - 时任董事长姜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知悉问题却放任发生 未勤勉尽责 [2] - 时任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牛民被认定为主要负责人 处以350万元人民币罚款 [3] - 时任财务总监李红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以80万元人民币罚款 [3] - 其他多名业务分管副总被处以6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3] - 三名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因知悉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 各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3] 事件性质与公司后续安排 - 该事件被认定为持续多年、涉及核心财务数据、贯穿多名高管的系统性信息披露违法案例 虚增比例在部分年份超过100% [4][5] - 公司表示此次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 -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需满足两个条件 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且自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4] 事件反映的公司治理与监管背景 - 事件折射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多重失灵 包括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的监督困境 [5] - 此案发生在注册制改革深化、监管“零容忍”的背景下 大额罚单与市场禁入显示了打击财务造假与信披违规的决心 [6] - 案例向市场发出信号 完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透明是企业可持续经营与维护市场信誉的基石 [6]
关联资金占用未披露 年报违规 红宝丽及相关方收警示函
犀牛财经· 2025-12-21 14:30
公司违规与监管处分 - 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长等4名高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 - 深交所同日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 - 违规行为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2][4] 具体违规事项 - 2022年6月及2024年2月 公司子公司通过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形式 间接向控股股东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 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 - 相关占用款项虽于当年末全部收回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 [4] - 公司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及2024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4] - 2021年及2023年年报中 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少计情况 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4] 公司责任认定 - 公司董事长芮敬功、总经理芮益民、财务负责人陈洪明、副总经理陶梅娟未能勤勉尽责 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4] 公司主营业务 -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 [5] - 核心从事环氧丙烷及衍生品、环氧丙烷、聚氨酯保温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 - 产品应用于节能环保等行业 [5]
688121,被证监会立案!
证券时报· 2025-12-19 23:08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锦红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1] - 立案原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1] -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1]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同日,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及警示函决定(沪证监决(2025)268号)[4]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5]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张锦红、时任财务总监吴玉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笑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5][6] 具体违规事项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涉及公司IPO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5] - 公司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资金经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张锦红有效控制的供应商或资金通道方银行账户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调配[5] - 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5] - 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5] 公司背景与市场数据 - 公司是大型炼油化工专用装备模块化、集成化制造的提供商,为石油化工、炼油、天然气化工等领域提供解决方案[6] - 截至2025年12月19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2.13元/股,总市值为28亿元[6]
688121,被证监会立案!
中国基金报· 2025-12-19 20:51
公司及实控人被立案调查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锦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3] - 立案告知书于12月19日收到 公司表示经营活动和业务正常开展 [3][5] - 调查期间 公司及实控人将配合证监会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公司及高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 - 公司因IPO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信披违规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2][6] - 违规行为发生在2021年至2024年IPO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募集资金经由实控人控制的渠道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调配 [6] - 部分资金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 其余流向实控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6] - 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6] - 上海证监局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6] - 时任董事长张锦红、时任财务总监吴玉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笑毓被出具警示函 [6] 公司回应与背景信息 - 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引以为戒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质量 [7] - 公司是大型炼油化工专用装备模块化、集成化制造提供商 [7] - 截至12月19日收盘 公司股价报12.13元/股 总市值为28亿元 [7]
688121,被证监会立案!
中国基金报· 2025-12-19 20:44
公司近期重大监管事件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锦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1][2][3] - 公司同时因IPO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信披违规被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6][7] - 时任董事长张锦红、时任财务总监吴玉同、时任董事会秘书张笑毓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6][8] 违规行为具体内容 - 在2021年至2024年IPO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支付部分募集资金,资金经由实控人控制的供应商或通道方流入体外资金池进行调配 [7] - 部分资金在当日或次日回流至公司非募集户,其余流向了张锦红间接控制的企业 [7] - 公司未如实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亦未如实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7] 公司回应与现状 - 公司表示目前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将积极配合调查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 公司及相关人员表示将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内控、提高信披质量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8] - 截至12月19日收盘,公司股价报12.13元/股,总市值为28亿元 [8] 公司业务背景 - 公司是大型炼油化工专用装备模块化、集成化制造的提供商 [8] - 专业为石油化工、炼油、天然气化工等领域客户提供技术、装备和能源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 [8]
深交所向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9 20:18
公司收到监管函 - 深交所向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1] - 监管依据是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 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 - 会计核算不规范:主要产品销售按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报披露政策不一致 [1] - 会计核算不规范:2022至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均虚增225.09万元 [1] - 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多项错误、遗漏及前后披露不一致 [1] -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2] 监管要求与公司业务构成 - 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2] - 2024年1至12月,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为:远红外理疗设备占比70.9%,其他占比16.95%,家用桑拿设备占比5.97%,空气净化系列占比4.84%,健身器械系列占比1.34% [2] 公司市值 - 截至发稿,融捷健康市值为41亿元 [3]
龙溪股份收到福建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智通财经· 2025-12-19 17:44
公司监管处罚事件 - 龙溪股份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95号) [1] -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 违规行为与原因 - 公司及下属公司对部分钢材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确认不当 [1] - 该行为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1] - 该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1] 监管要求与整改措施 - 福建证监局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1] - 要求公司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 [1] - 要求公司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1] - 要求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
奥联电子索赔持续征集 符合条件仍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19 15:54
信披违规事件概述 - 奥联电子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跨界钙钛矿领域的投资合作协议 [1][5] - 2023年2月13日,公司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的公告中详细介绍了合作方胥某的履历和业绩 [1][5] - 2023年2月21日,华能清能院发布澄清声明,直接否认了胥某曾“指导华能清能院550×650mm钙钛矿电池组件中试线效率验收达标,最高认证效率达到16.8%”等相关事实 [2][6] - 华能清能院的澄清声明引发市场轩然大波,导致奥联电子股价随之暴跌 [3][7] 监管认定与处罚 - 证监会认定奥联电子在信息披露中未能真实反映合作方胥某在钙钛矿行业的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夸大了其行业影响力,存在误导性陈述 [4][8] - 公司披露的履历与事实存在重大差异,并对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导致大批投资者遭受损失 [4][8] 投资者维权情况 -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少受损投资者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4][8] - 只有主动提起诉讼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4][8] - 暂定于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2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维权条件 [4][8] - 维权主张的是该区间内的亏损额,与后期股票价格是否涨回无关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