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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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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 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公司监管措施 -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1] - 监管措施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并对董事长雷立猛和董事会秘书李良友采取监管谈话 [1][2] - 监管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关联交易违规问题 - 公司2025年2月18日至25日向关联方派勒纳米支付项目进度款954万元 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1] - 该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6.85% [1] - 公司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交易金额为279万元 但实际已签合同金额为480.50万元 披露金额不准确 [2] - 披露不准确的原因为未将2025年4月新签订的2笔合同共计201.50万元计算在内 [2] 违规行为认定与责任人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 - 公司董事长雷立猛和董事会秘书李良友违反了该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2] - 雷立猛和李良友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天邦食品收警示函
财经网· 2025-09-30 15:23
监管处罚事项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1 号)[1] - 公司未及时披露2025年1月13日收到的关于股权回购纠纷诉讼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1]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处罚具体措施 -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 - 对董事长兼总裁张邦辉、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章湘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1] - 相关违规事项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1] - 公司需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有关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接受监管谈话 [1] 公司回应与整改 -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 [2] - 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整改报告 [2] - 公司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2] - 公司表示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公司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2] - 公司后续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海南京粮控股收海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 涉2.99亿元无商业实质贸易
搜狐财经· 2025-09-29 21:12
监管处罚事件 -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1] - 违规事实为2023年公司部分子公司开展的棕榈油、花生油、花生米、大豆贸易存在无商业实质或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2] - 涉及收入金额为298,629,084.17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2.51%[2] -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 公司债券信息 - 涉及债券简称为23京粮01,债券代码为148434.SZ,债券余额为3亿元[2] - 债券起息日为2023年8月22日,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2.88%,兑付日为2026年8月22日[2] - 债券信用评级为主体AA+/债项AAA,由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 监管措施与公司回应 -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 公司表示高度重视该问题,将按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并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 -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已出具临时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3]
北京证监局对韩建河山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证券日报网· 2025-09-26 17:14
财务核算违规 - 广西某项目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收入等报表科目核算与列报不准确 [1] - 部分应收账款核销及账龄核算不准确导致坏账准备计提错误 [1] - 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计提不准确 [1] - 商誉减值测试未明确说明资产组范围变更原因 [1] 重大诉讼披露违规 - 2022年10月26日起连续12个月内累计涉诉金额达1.22亿元未及时披露 [1] - 未在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相关重大诉讼事项 [1] 关联交易披露违规 - 2024年1月20日起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交易合计6563万元未及时披露 [1] - 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1] 监管处理措施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条条款 [2] - 公司及董事长田玉波、董事会秘书孙雪、时任财务总监魏良彬和张海峰被采取警示函措施 [2] - 相关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2]
云鼎科技(000409.SZ):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APP· 2025-09-16 17:48
监管处罚 - 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1] - 公司2015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山东泰德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贸易业务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 - 时任董事长张虹 时任总经理郭长洲 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 时任副总经理兼山东泰德董事长黄新才对违规行为负责 [2] 违规细节 -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2] - 监管措施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执行 [2] - 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2] 公司义务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2] -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2] - 公司若不服监管措施可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卓胜微股东减持披露违规收警示函 1实控人持77%份额
中国经济网· 2025-09-16 15:00
监管处罚 - 股东汇智投资因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导致持股变动比例达到1%但未及时披露 于2025年8月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 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1] - 江苏证监局对汇智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股东行为说明 - 汇智投资未及时公告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则条款理解不到位所致 非主观故意隐瞒或规避披露 [2] - 减持过程中股东已及时披露预披露公告及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公开渠道了解股份变动信息 [2] 股权结构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许志翰 FENG CHENHUI(冯晨晖) TANG ZHUANG(唐壮) [2] - 许志翰是汇智投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汇智投资76.83%的份额 [2]
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被二股东投反对票!可靠股份及多名责任人又遭监督警示
搜狐财经· 2025-09-01 19:32
公司违规事件 - 可靠股份因关联交易披露违规遭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 公司与广西杭港材料科技2025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2112.24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54% [1] - 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程序 直至2025年4月24日才审议通过并披露 [1] 责任人员处理 -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利伟与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李超楠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1] - 责任人员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规定 [1] - 相关责任记录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公司治理状况 - 公司目前正陷入创始人夫妻离婚后内斗漩涡 [1] - 违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规定 [1] - 浙江证监局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1]
豪尔赛: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证券时报网· 2025-08-19 21:07
公司治理违规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戴宝林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于2025年6月19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1] - 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 [1] - 公司未及时对控股股东被捕及立案调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监管处理结果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 - 违规行为涉及控股股东戴宝林、董事长兼总经理戴聪棋、董事兼副总经理侯春辉、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闻国平 [1] - 监管措施被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万马股份(002276.SZ)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网· 2025-08-18 00:10
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 - 公司部分投资事项未及时经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1] - 部分投资项目重大进展情况未披露或未及时披露 [1] 涉及人员 - 时任董事长李刚、总经理徐兰芝、时任总经理张珊珊、董事会秘书赵宇恺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 监管措施 -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1] - 相关违规行为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
东方雨虹连收3份监管措施 李卫国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
中国经济网· 2025-08-13 11:33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公司通过销售人员借款和财务转账形式向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提供资金6950万元 其中2023年发生2000万元 2024年发生4950万元 [1][13][17] - 资金占用时间为2023年2月至2024年5月 日最高占用余额达6950万元 [3][13][17] - 截至2024年5月所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1][3][13] 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 - 光伏组件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营业收入不准确 [2][5][14] - 工程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错误 部分居间费核算不准确 [2][5][14] - 抵账资产债务重组核算不准确 预付款不当冲减应收账款 [2][5][14] - 存在其他应收款账龄划分错误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 [2][5][14]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12][15]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3][16][19] - 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3][15][19] 违规行为涉及的法律法规 -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2][6][7] -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2][14] - 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及第4.1.1条等多条规定 [3][5][9] 相关人员责任认定 - 实际控制人李卫国滥用控制地位占用资金 违反诚实守信义务 [4][18] - 董事长李卫国、总裁张志萍、财务总监徐玮及董事会秘书张蓓均未勤勉尽责 [2][4][14] - 相关高管人员对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