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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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心医疗: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0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5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2] - 处理关联交易遵循四大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3][6] 关联人界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等[3][5][7]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7] - 特殊情形: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条件的、过去12个月内曾符合条件的视同关联人[7] 关联交易类型 - 涵盖18类交易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转移、购销商品等[6] - 日常关联交易需特别规范,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等[6][16] 决策程序与披露要求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12] - 股东会审批标准:交易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审计评估并披露[13] - 担保类关联交易不论金额均需股东会审议[13] - 披露文件需包含协议文本、董事会决议、中介报告等7类材料[13] 表决回避机制 - 关联股东回避情形包括:交易对方、受同一控制、存在股权协议约束等9类[9][12] - 关联董事回避情形包括:交易对方任职、受交易方控制、家庭成员关联等6类[11]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12] 日常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需签订协议并按金额分级审批[16] - 协议期超3年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7] - 可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先审批,超预算部分需补充审议[17] 豁免情形与特殊规定 -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交易免于披露[15] - 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分红等4类交易可豁免关联表决[17][1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22 22:3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交易需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严禁通过非关联化手段规避审议程序[1] - 公司需建立关联交易内控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和回避表决机制,防止资金占用和利益侵占[1][2]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主体、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 - 关联自然人涵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追溯期12个月[3] - 受同一国资控制不必然构成关联,但存在高管兼任除外[4] 关联交易类型与披露标准 - 关联交易涵盖16类事项,包括购销商品、共同投资等资源转移行为[4][6] - 与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6]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5%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报告[8] 决策程序与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及其控制方高管等六类情形,回避后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股东涵盖交易对方及受其控制方等八类情形,股东大会表决时需回避[12]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定价原则与披露要求 - 定价优先采用政府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缺乏参照时采用成本加成法[13] - 需披露交易价格确定方法及公允性说明,价格变动超100%需说明保障措施[13][19] - 日常关联交易需分类披露实际履行情况,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18] 豁免情形与特别规定 - 单方面获赠资产、按LPR利率融资等九类交易可豁免关联审议[19] - 现金出资设立公司且按出资比例持股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需在年报中披露协议履行情况,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18]
方直科技: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12 20: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利益,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2]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涵盖对外投资、资产买卖等17类交易 [2][3]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和关联自然人(如董事、高管及其亲属) [2][3]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4]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履行程序 [5]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 [6]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需回避,其代表股份不计入表决基数 [7] - 特殊情况下关联方无法回避时需披露非关联股东投票统计情况 [7]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需按深交所规定提交文件,披露协议订立、定价依据等事项 [8] - 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6类 [8][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非控股子公司按参股比例适用制度 [9]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 [9] - 董事会负责解释,与国家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9] - 决策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 [9]
康缘药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4-02 21:20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允性并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 - 要求关联交易具备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禁止通过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规避审议程序 [3] - 制度约束范围涵盖公司股东、董事及管理层,具有强制效力 [4]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分为关联法人/组织与关联自然人两类 [5] - 关联法人认定条件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6] - 关联自然人认定条件包括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7] - 特殊情形下受同一国资机构控制的法人不构成关联关系,但存在高管兼任除外 [9] 关联交易类型与金额标准 - 关联交易涵盖11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研发项目转让等 [11]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审批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或净资产占比<0.5% [12] - 需董事会审议标准: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 [13] - 需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5%,股权交易需附加审计报告 [15] 决策程序与豁免条款 - 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 [14]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交易达标准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1] - 豁免审议情形包括单方面获赠资产、市场化利率融资、公开招标等9类 [29]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适用同等决策程序 [30] 信息披露与回避机制 - 披露内容需包含交易对方、标的、定价依据及中介意见等要素 [27]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实际履行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分类披露 [28]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规则: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时提交股东大会 [23]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包括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存在股权协议约束等8类 [26] 特殊条款与生效安排 - 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定义涵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直系及旁系亲属 [31]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2007年版制度同步废止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