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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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2 00:18
累积投票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3]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适用此制度 [2] -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议通知中说明采用累积投票制 [2]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会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 [2]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独立董事提名权 [2] - 候选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并签署任职承诺书 [2][3] 投票权计算与分配方式 - 股东投票权总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制度 [4] - 投票权可集中或分配投向候选人 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5] - 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二分之一时选举失败 原董事继续履职 [5] - 当当选董事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 需在两个月内重新召开选举 [5][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6] - 董事会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 [6]
诺思兰德: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9-01 18:11
审议及表决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子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2] - 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2]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 [2]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提名,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2] - 提名人需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2] 候选人信息披露与资格审核 -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候选人需书面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履行董事职责 [3] - 董事会需审核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资格者成为候选人,候选人人数可多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 [3] 累积投票具体操作规则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股东表决权数按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计算 [4] - 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上标注股份数及分配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目,所选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 - 选票填写错误可能导致全部选票无效或部分表决权放弃 [4] 董事当选原则与补选机制 - 当选董事需获得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1/2票数 [5]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达到董事会成员2/3以上时,缺额在下次股东会补选;不足2/3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5]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另行选举,缺额需在两个月内补选 [5] 投票实施保障措施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需置备适合累积投票的选票 [6] - 董事会秘书需对投票方式和选票填写方法进行解释说明,以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权利 [6] 附则与生效条件 - 实施细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统联精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5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15日15点0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松轩社区环观中路282号D栋公司会议室召开 [1][3]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1] 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议案 [2] - 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表决 [2] - 涉及关联股东杨虎先生、深圳市泛海统联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浦特科技企业(有限合伙)需回避表决 [2] 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 A股股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5]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00-11:30及14:00-17:00 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5] - 自然人股东需持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 [5] 投票规则 - 融资融券、转融通及沪股通投资者投票需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监事选举 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其选举票数 [10][11] 其他安排 - 会议联系人为黄蓉芳 联系电话0755-23720932 邮箱Stocks@pu-sz.com [6] - 参会股东需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办理签到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 - 会议资料将于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 [2]
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4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14点30分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28号如意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1][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1]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其中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开放时段为9:15-9:25及9:30-11:30、13:00-15:00 [1] 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会将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 [2][3] - 同时审议累积投票议案,涉及董事及独立董事选举 [2][3] - 所有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3] 投票规则 -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投资者,其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总和 [4] -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任一账户投票结果将视为全部相同类别股票的统一表决意见 [4]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股东可集中或分散行使其选举票数 [10][12] - 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有权参会 [4][5] - 参会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30-11:30及15:30-17:30,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异地登记 [5] - 现场参会需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材料 [5] 附加服务 - 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股东会智能短信提醒服务,推送参会邀请及议案信息 [5] - 投资者可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指引直接参与投票 [5]
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3
累积投票制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最终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2] - 该制度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 但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细则 [2]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且当选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 董事候选人提名与资格审查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6] - 提名人需事先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并充分了解其职业经历、学历、兼职及失信记录等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公开声明符合独立性要求 [7] -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大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保证披露资料真实准确 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需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 若交易所提出异议则不得提交选举 [8][9] 投票规则与操作程序 - 股东大会需明确告知股东使用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秘书需对投票方法和选票填写进行说明解释 [10]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实行分开投票 投票权数按应选人数乘积计算 且投票权只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11] - 股东可将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 但所投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若投票数超过累积表决票数则视为无效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11] 当选原则与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序 前序位次且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者当选 [12] - 若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可能造成当选人数超额时 得票均相同则重新选举 排名最后多名得票相同则前序候选人当选 末位相同者重新选举 [13]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 得票过半者自动当选 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 若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法定最低人数 则原任董事不离任 董事会需在5天内再次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补选 [14] 实施与执行保障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通知中特别说明使用累积投票制 并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 [15][16] - 会议召集人需制备专用选票 标明会议名称、候选人信息、股东信息、持股数及表决票数等 且选票不设"反对"和"弃权"项 [17]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 也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操作 [18][19]
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1
累积投票制度定义与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2] - 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股东会 旨在保障中小股东代表进入董事会 [4] - 职工代表董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不适用本制度 [3] 投票规则与执行流程 - 股东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实际拥有数 超限时需重新确认否则作废 [3] - 选票不设反对票或弃权票 实际使用投票权数小于总数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符合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票 股东会主持人需提前说明投票方式和当选原则 [2][5] 董事当选原则与席位安排 - 候选人得票数需达到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按得票多少顺序当选 [2][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以保证独立董事比例 [2] - 得票相等且为最低票时 若全部当选会导致董事超员则不得当选 空缺名额后续补足 [4] 制度效力与实施机制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需相同程序 [5]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后续新规冲突时按新规修订 [5] - 通过累积投票产生的董事实施届中补选制 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 [5]
柯力传感: 柯力传感累积投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累积投票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并保障股东权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2] 累积投票适用条件 - 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 单一董事选举不适用 [3] - 通过累积投票选举的董事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补选董事任期为本届剩余期限 [3] 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3%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 持有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 [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4] - 被提名人需提供详细个人资料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持股情况、合规记录等 独立董事需额外说明资格与独立性 [5] 选举程序与投票机制 - 选举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分组列示候选人 [5] - 投票前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 董事会秘书需解释选票填写方式 [6]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 投票权数按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计算 且票数仅能投向对应类别候选人 [6] 投票计算与有效性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计算 多轮选举时每轮重新计算 [6] - 股东仅能投同意票 可集中或分散行使投票权 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累积表决票数 否则视为无效投票 [7]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按得票数顺序当选 但得票总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未累积股份数) [8] - 得票相同且可能超选时启动第二轮选举 若第二轮仍未决则延期至下次股东会 [8]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 需对未当选候选人启动第二轮选举 若仍不足则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所称"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 [8][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9]
众鑫股份: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1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旨在规范董事选举程序 保障股东表决权行使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 董事选举适用条件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股东会 [1] -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 [1] - 本细则仅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董事通过工会或职代会选举产生 [1] 董事候选人提名机制 - 董事会可在章程规定人数范围内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经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 但提名人数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2] - 候选人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 包括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等 [2] - 候选人须书面承诺资料真实完整 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2] - 董事会需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 合格者以提案形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2] - 董事候选人人数可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3] 累积投票操作流程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 董事会秘书需解释选票填写方法 [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为持有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4] - 多轮选举时每轮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 [4] - 董事会秘书需在每轮投票前宣布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异议需立即核对 [4] - 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且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 [4] - 选票需标注股份数及每位董事所得表决权数 投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5] - 超限投票或超人数投票均视为弃权 有效投票总数小于等于合法票数时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5] - 监票人清点票数后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 按得票数决定董事人选 [5]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多少当选 且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5][6]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法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6] - 第二轮选举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 若仍未达标需在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补选 [6]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无法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6] - 若因此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要求 需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补选缺额董事 [6] 附则规定 -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章程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6]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程序相同 [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细则 [7]
京仪装备: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0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公司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所持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 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1] - 股东可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但每名投票人所投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1][3] 董事候选人提名资格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2] - 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需提交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失信记录 [2] - 提名人需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就符合独立性和任职条件发表意见 [2] 董事选举投票机制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待选独立董事人数 且票数仅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票数仅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 董事会秘书需在累积投票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异议需立即核对 [4] 选票有效性规则 - 股东所投选票数不得超过累计投票最高限额 否则视为无效选票 [4] - 若选票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投票数 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 - 表决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 根据得票数多少决定当选人选 [4] 董事当选原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5]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数量但可履职董事达到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 缺额董事在下次股东会补选 [5] - 若当选董事不足导致可履职董事低于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 原任董事不能离任 原董事会需在20日内重新推荐候选人并提交选举 [5] - 若得票过半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 按得票数排序取较多者当选 票数相同无法决定时需在下次股东会从相同票数候选人中选举 [6] 实施细则效力与解释 -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7]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章程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6][7]
天新药业: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17
总则 - 制定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规范董事选举程序 保障股东权利 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为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且表决权可集中使用 [2] - 细则适用于董事选举 包括独立董事 但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 后者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在章程规定人数范围内提出名单 经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 但提名人数需符合章程规定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2] - 候选人人选需提交详细个人资料 包括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 与提名人关系及是否存任职障碍等 [2] - 候选人人选须在股东会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 承诺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2] - 董事会需审核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 审核合格后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 [2] 董事选举及投票 - 公司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30%时 必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说明 [2] - 股东投票权数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 该投票权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 [1] - 股东会主持人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方式 召集人须置备合适选票 董事会秘书需对投票方式和选票填写进行说明解释 [2] - 选举具体步骤包括累积投票票数计算 多轮选举时需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董事会秘书需在每轮投票前宣布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2] - 投票时股东需在选票注明所持股份数 并在每位董事后标出使用表决权数目 所投票数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且投票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4] - 若股东投票数超限额或投票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 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若使用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票数 则选票有效 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4] - 表决后由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得票情况 根据得票数决定董事人选 [4] 董事当选 - 董事候选人根据获得投票表决权数多少决定是否当选 得票多者当选 且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票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未累积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4]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 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需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以实际缺额为基数实行累积投票制 若仍未达标 需在本次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 [4] - 若因两名及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且得票总数最少无法决定当选者时 需进行第二轮选举 若仍无法决定 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三分之二 需在本次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 [4] 附则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时亦同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4] - 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抵触时 按相关规定执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