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离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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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嘉时代: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2] - 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 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3]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说明辞职原因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 [3]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专门委员会构成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3]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3] - 解除董事职务需经股东会表决 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且被解任董事有权进行申辩 [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的 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4]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董事正式离职5日内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5]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董事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 [5] - 董事在任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5]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公司经营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 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6] - 因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6] - 离职董事需遵守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及届满后股份变动承诺 变动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6]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监察并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6][7] 责任追究机制 - 违反规定的离职董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8] - 对追责决议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8] 适用范围与生效 -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9]
吉林化纤: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14
董事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被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解任及其他法定情形 [1]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2]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被解任董事有权在股东会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辩 [2][3]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赔偿 应停职但未停职者参会投票无效 [3]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 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3]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并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需继续履行 违反承诺造成损失需赔偿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事项的核查 擅自离职致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将追究责任 [4][5]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25%的规定 [5] - 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的股份变动除外 [5]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相关承诺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6] 制度实施与依据 - 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1][7]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7]
宏发股份: 宏发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0 00:09
核心观点 - 宏发科技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权益 涵盖离职情形与程序 离职董事责任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1][2][3][4][5][6] 董事离职情形 - 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 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情形 [1]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原因 董事会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2] - 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需待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 包括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职工代表董事人数不足 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2] - 董事提出辞职后 董事会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总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董事解任程序 - 董事出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情形时 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 [3] - 股东会可在任期届满前解除董事职务 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方需提供解职理由或依据 [3] - 股东会前公司需通知拟被解职董事 其有权进行口头或书面申辩 股东会需审议申辩理由后再表决 [3] -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依法依约确定是否补偿及合理数额 [3] 离职董事责任义务 - 董事离职后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 若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 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公司可采取措施督促履行 [3] -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4] - 离职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仍持续2年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5] - 涉及公司秘密的信息在公开前 董事仍负保密义务 不得利用公司核心技术从事相同或相近业务 [5] - 其他义务持续期间需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考虑事件发生与离任时间长短及关系结束条件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5] 责任追究机制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 董事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5]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适用范围与效力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 被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江河集团: 江河集团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26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目的为规范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日为收到报告当日,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若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则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1] - 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者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任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任董事须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任职文件、未结事务清单及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任董事可能被启动离任审计,结果需报董事会 [2]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需继续履行,否则公司可追偿损失 [2] 离职董事的义务 - 忠实义务在离任后三年内持续有效,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3]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期限按公平原则综合判定 [3] - 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所持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量的25% [3]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拒绝提供文件将追责 [3]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义务的离任董事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4] - 异议董事可在收到通知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4]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 [5]
江山股份: 江山股份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13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 [1] - 制定依据涵盖《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况 [2]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 [2]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60日内完成补选 [2] - 解除董事职务需股东会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董事可要求赔偿 [3] 离职董事的责任及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移交文件资料并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未履行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仍需遵守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商业秘密保护持续至公开 [4] - 擅自离职或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 [5] 离职董事的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需遵守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持股变动限制(如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持股变动情况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附则 - 制度解释与修订权归董事会,与国家新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6]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4 00:23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振德医疗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与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 适用情形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离职,涵盖普通董事及独立董事 [1][2] - 遵循四大原则: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且提交当日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专门委员会构成,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 [2][5][6] - 公司须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60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辞职需评估对治理独立性的影响 [2][7] -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需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任董事享有申辩权,无正当理由解职可要求赔偿 [3][8][9] 离职后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需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11][12] - 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4][13][14][16] -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4][17]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离职后6个月内禁止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25%持股比例限制(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5][19] - 持股变动承诺须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5][20][6][21] 制度适用范围与修订 -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本制度规定,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22][23]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修订,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7][24][25]
正裕工业: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14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2]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2] - 适用范围涵盖所有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3] 离职类型与程序 - 离职类型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解任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4]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5] - 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送达董事会即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违反独立董事比例规定时,需补选完成后生效 [6]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辞职董事补选,确保合规 [7]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需提前通知并给予申辩机会,无正当理由解任需赔偿 [8] 董事任职资格限制 - 禁止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定刑事犯罪记录、破产责任未满3年、失信被执行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 [9] - 违反资格规定的选举或委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情形的需解除职务 [9][10] 离职董事责任与义务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完成信息申报及移交手续 [11] - 未履行承诺的需制定书面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 [12]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其他义务至少延续2年 [13] - 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擅自离职致损需赔偿 [14][15] - 违规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犯罪将移送司法 [16] 离职董事持股管理 - 禁止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7]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25% [18] - 需严格履行持股变动承诺,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19][2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2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22][23]
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8 00:08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管理 确保公司治理稳定性并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及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2] 董事离职情形分类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原因 其中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生效日为收到报告日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3][4] - 若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 [4] - 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他人出席 视为失职 董事会可建议股东会撤换 [5] - 任期届满未连任的董事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 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6][7] 离职董事义务与责任 - 离职董事需对未履行的公开承诺提交书面说明 包括事项细节、完成时间及计划 未履行将承担赔偿责任 [8] - 离职后5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内容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文件印章移交等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记录存档 [9]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资料 [10][11] -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仍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违规造成损失需赔偿 涉刑责将移送司法 [12]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为准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生效 [13][14]
金道科技: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7 18:12
总则与适用范围 - 本制度旨在规范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 董事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大原则 [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职生效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 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可依法解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职务 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补偿 公司需综合多种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3][4] 离职责任与义务 - 董事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 由董事会秘书监交 [4] - 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4] - 离职后不得干扰公司正常经营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任职期间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4] - 保密义务持续至相关信息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5] - 擅自离职致使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5] 持股管理 - 离职董事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者 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持股变动需遵守承诺 由董事会秘书监督并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6] - 本制度相关规定同时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章程为准 [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
海波重科: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0 20:57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离职程序,保障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1] - 管理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及保护股东权益四项核心要求[1]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收到报告当日生效,但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专门委员会构成,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2][5] - 董事会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30日内完成补选,涉及外部董事需评估对治理独立性的影响[2] - 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需过半数表决通过,被解职董事有权申辩,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3] - 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3] 离职责任与义务 - 离职董事需在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业务文件及财务资料移交,由董事会秘书监交[5]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未完成事项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履行计划[5] - 离职后禁止利用职务影响干扰经营,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5][6]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6]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离职造成损失的,董事会可追偿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7] - 异议董事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7]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