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黑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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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打击“代理退保”黑灰产(财经眼)
人民网· 2025-09-30 06:31
非法“代理退保”骗局的操作模式 - 不法分子在互联网平台散布“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虚假信息,声称可为消费者“代理退保”[4] - 骗局通常要求消费者先支付高额“服务费”,案例中一名73岁消费者为退4万元保费先支付了4000元“服务费”[4] - 工作人员诱导消费者按模板写信投诉保险公司,并教唆其在接到保险公司询问时只按信上内容回复,隐瞒有人帮忙退保的事实[6] - 犯罪团伙通过杜撰保险公司违规内容、向监管部门反复投诉等方式胁迫保险公司退保并索要额外补偿款,案例中团伙为115名投保人恶意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10][11] 非法“代理退保”对消费者的危害 - 消费者支付高额费用后难以成功退保,即便退保也可能面临保单收益受损、退款金额被套走等经济损失[8] - 消费者可能被倒卖个人信息,成为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的目标,案例中消费者在退保念头动摇时曾遭到对方恐吓[7][8] - 盲目退保使消费者失去保险保障,案例中一名消费者退保后确诊癌症,因保单已退保无法获得理赔[9] - 若消费者协同提供虚假证明,自身也可能触犯法律[8] 监管与司法打击行动 - 金融监管总局明确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以“代理维权”形式掩盖非法获利目的将被依法严惩[9] - 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代理退保”犯罪团伙作出终审裁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主犯林某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马某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10][11] - 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公安部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集群打击,针对非法“代理退保”等突出违法犯罪进行专项打击[12] -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检察、法院等多部门建立执法司法协作会商、线索定期移送等机制,全力阻断非法金融活动传播路径[13] 行业应对与治理建议 - 保险公司加强内控机制和风险监测,构建“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机制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16] - 推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提升“代理退保”识别和查处效率,如搭建智能化技术治理体系、研发黑灰产关键词提取与泛化模型等[13] - 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中介定性边界,司法机关可出台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以恶意投诉施压索偿谋利行为的适用罪名[14] - 网络平台需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平台内信息的日常监测,及时处置非法代理维权信息[16]
起底金融黑灰产新套路:虚假退保、助贷广告渗透社交平台
第一财经· 2025-09-24 21:35
文章核心观点 - 互联网社交平台正成为金融黑灰产(如“代理退保”和“助贷”中介)渗透的新渠道,其通过伪装成“经验分享”笔记的形式诱导消费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3][4] - 尽管监管机构已多次发出警示并采取打击行动,但黑灰产通过技术手段规避平台审核,问题仍未彻底遏制 [3][13] - 平台面临金融广告治理的挑战,需在用户教育与内容透明度上加大投入,而根本原因在于正规体系未能充分满足相关需求 [13][15] “经验分享”里的隐秘生意 - 在生活分享平台搜索“保险退保”、“征信不好贷款”等关键词,可发现大量以“过来人”口吻撰写的笔记,通过引发共鸣和焦虑情绪,暗示通过私信或微信获取“解决方案” [4] - 笔记评论区常见“求联系方式”等互动,使内容看似“避坑指南”,实则为退保代理、助贷中介的高效获客渠道 [4] - 操作模式具有明显话术特征:先渲染自身遭遇,再提供所谓出路;用户被引导至站后面临高额服务费或被推介至非持牌金融机构 [5] 代理退保与助贷广告的操作模式 - 代理退保需求源自保险销售争议,如部分中长期保险产品收益不及宣传、代理人存在误导投保现象 [5] - 生活分享平台的主要用户群体(年轻中产及新兴家庭)与“初次购险”人群高度重合,代理机构利用此点进行精准获客 [5] - 有消费者通过代理退保成功退回本金,但支付了近1万元手续费 [5] - 助贷广告以“经验帖”形式出现,提供贷款“操作指南”,真实业务在评论区或私信展开,常导致高额中介费、隐性利率甚至导流至非法现金贷 [5] - 平台上“停息挂账、负债协商”类帖子通常由律师事务所发布,宣称免费,后通过私信引导用户添加微信“安排法务助理对接” [6] - 另一种方式是以逾期借款人名义发帖求助,评论区展示“成功延期还款”的短信截图,最终引导私信联系,误导用户产生债务可免、征信可消除的错误认知 [6] 具体案例与服务费 - 记者联系的一位自称“资深律师”的顾问承诺可帮助逾期借贷人延期两年还款并停止催收,服务费按本金的5%收取(例如5万元本金对应2500元费用) [12] - 多家投诉平台有用户反馈“交钱后无人办理”,签约数月仍未解决逾期问题,催收电话持续不断 [12] 平台金融广告治理挑战 - 平台已设立金融内容治理团队,利用人工审核与算法识别对违规内容进行集中打击,但黑灰产规避技术不断升级 [13] - 部分笔记表面符合规范,真实交易信息隐藏在评论区、私信或二维码图片中,审核难度大 [13] - 金融内容是平台探索的商业化方向之一,持牌机构陆续入驻,但黑灰产与正规广告“并行”使平台面临形象与合规双重风险 [13] - 金融广告治理已成为互联网平台共同面对的挑战,金融监管部门多次约谈互联网公司,要求加强主体资质审核、内容管理与风险提示 [13] 监管打击力度与行业建议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重点通报两起“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和六万元 [16] - 监管部门明确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 [16] - 业内认为平台下一步或需加大用户教育与内容透明度投入,如设立明显金融内容标识、提高官方科普内容比重、与持牌机构合作开展投资者教育 [14] - 根本原因在于只要代理退保、助贷咨询等需求在正规体系中未充分满足,黑灰产就会不断寻找新渗透路径,平台治理关键在于将风险控制在监管与社会可接受范围内 [15]
起底金融黑灰产新套路:虚假退保、助贷广告渗透社交平台
第一财经· 2025-09-23 20:09
平台面临的合规与形象风险 - 互联网社交平台面临金融黑灰产与正规广告并行的局面,导致平台面临形象与合规双重风险 [1] - 若平台被认定为放任黑灰产,可能面临监管处罚甚至业务限制 [10] - 金融广告治理已成为互联网平台共同面对的挑战,监管部门多次约谈互联网公司要求加强内容管理 [10] 黑灰产在平台上的运作模式 - 黑灰产通过发布以“代理退保”、“信用贷款”为名的虚假宣传信息,诱导消费者转移资金 [1] - 这些内容多以“经验分享”或“过来人”口吻撰写,先引发共鸣和焦虑,再暗示通过私信或微信获取“解决方案” [2] - 真实的交易信息常隐藏在评论区、私信对话或二维码图片中,以规避平台审核 [10] 代理退保业务的现状与风险 - 代理退保机构被指“以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侵害消费者权益并破坏保险市场稳定 [1] - 有消费者通过代理退保虽退回本金,但支付的手续费接近1万元 [3] - 监管已明确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违规开展保险退保业务推介、咨询、代办等活动 [12] 助贷广告的潜在危害 - 部分助贷广告涉嫌将用户引流至高息贷款甚至非法集资活动 [1] - 用户被引导至所谓“助贷顾问”后,实际情况常常是高额中介费、隐性利率,甚至导流至非法现金贷 [3] - 正规金融机构不会以此类方式获客,背后隐藏信息泄露、征信受损等更大风险 [3] 债务协商服务的误导性 - 平台上“停息挂账、负债协商”的帖子多由律师事务所发布,通过私信引导用户添加微信进行对接 [3] - 有顾问声称可帮助逾期借贷人延期两年还款并停止催收,服务费按本金5%收取,例如5万元本金对应2500元费用 [8] - 大量用户反馈交钱后问题未解决,催收电话持续不断 [8] 平台治理措施与挑战 - 小红书已设立金融内容治理团队,利用人工审核与算法识别对违规内容进行集中打击 [10] - 黑灰产规避技术不断升级,去中心化社区中的违规内容隐蔽性更强,审核难度较大 [10] - 业内认为平台或需在用户教育与内容透明度上加大投入,例如设立明显的金融内容标识、提高官方科普内容比重 [11] 监管环境与执法行动 - 监管部门连续两年多次就代理退保等乱象发出警示,强调将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1]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主犯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主犯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11] - 监管提示有不法分子冒充“资深律师”在多平台发布不实信息,以“全额退保”为诱饵骗取消费者信任 [12]
打击金融“黑灰产”首次披露案例 “职业背贷人”“代理退保”浮现
中国经营报· 2025-09-22 22:20
金融黑灰产主要类型与模式 - 非法代理维权机构在社交平台以“代理退保”、“帮助下款”、“征信修复”等名义进行引流,针对负债人群开展业务 [1] - 代理退保黑灰产通过发布违法广告,怂恿诱导投保人委托其代理维权,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证据进行恶意投诉,胁迫保险公司支付超出保单现金价值的高额退保金,并从中抽取保费总额20%–30%作为佣金 [2] - 信贷领域黑灰产通过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等方式包装“职业背债人”骗取抵押贷款,有案例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金额共计738万余元 [3] 金融黑灰产特征与影响 - 当前金融黑灰产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专业化特征,各环节不断细分 [5] - 此类行为挤占正常投诉维权渠道和资源,误导投保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3] 金融机构应对建议 - 金融机构需对自身业务流程进行改造,例如审视在市场竞争压力下可能产生套利空间的畸形激励制度 [5] - 应加强中介合作的事前准入和持续尽调,完善类型化威胁情景的风控建模,将职业背债、虚构退保等场景纳入样本库与预警规则 [5] - 建议建立跨部门快速响应与证据固定机制,保持与监管、执法机关的通报联动,实现早发现早处置 [5]
只需贡献征信就可轻松获高额酬劳?起底“职业背债人”陷阱
南方都市报· 2025-09-18 18:15
文章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并公布典型案例,其中“职业背债人”骗贷案和“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是重点 [2][4] - 不法分子通过包装“职业背债人”和虚假代理退保等手段牟利,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5][9] - 监管、司法、媒体及金融机构正形成合力,通过严厉查处、科技应用和公众宣传等方式围剿金融黑灰产 [10][13] “职业背债人”骗贷案 - 非法贷款中介以“快速致富”“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招揽无还款能力者成为“职业背债人” [2] - 犯罪手法包括虚构职业、包装资产、伪造流水、伙同房东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4] - 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宁某最终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80万元 [4] - 此类骗局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5] “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 - 不法分子以全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并通过杜撰、虚增保险公司违规证据进行恶意投诉 [9] - 林某某、马某某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非法获利48.96万元 [9] - 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林某某和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 [9] 金融黑灰产的特征与危害 - “职业背债”骗局特征为虚假宣传引诱(如“无需还款”“只需贡献征信”)和伪造材料(如虚假收入证明) [8] - “职业背债人”需依法承担高额债务,个人信用受损,并面临极高法律风险,到手“背债费”仅为贷款金额一小部分 [9] - 黑灰产活动猖獗领域包括不正当反催收、恶意逃废债务、非法代理退保理赔、非法存贷款中介等 [10] 多方合力打击举措 - 公安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部署为期6个月的集群打击工作,重点打击贷款、保险、信用卡等领域的非法活动 [10][11] - 金融机构主动设立有奖举报机制,例如深圳某寿险机构对提供“代理退保”黑产线索的最高奖励3万元 [13] - 科技力量被用于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提升案件识别效率,并探索建立行业黑灰产人员声纹库 [13] - 主流媒体通过系列观察报道揭露行业乱象,传递监管精神与媒体责任担当 [13]
恶意投诉,一门大生意
虎嗅· 2025-09-16 18:02
文章核心观点 - 非法代理维权已发展成组织严密、公司化运营的黑灰产业链,通过精准引流和系统化转化手段欺诈消费者,并对金融机构构成严重威胁 [3][5][14] 公司化运营 - 代理维权机构以法律咨询服务为幌子进行公司化运营,内部设有财务、人事、法务、客服等成熟管理架构,并实行OKR复盘机制 [5] - 辽宁警方捣毁的非法代理维权团伙现场查获作案手机2000部,抓获犯罪嫌疑人24名,起获用户档案1407份 [5] - 黑灰产机构业务流程和奖励机制对标金融机构,员工每人分配3到5部手机用于投诉,业务量巨大 [5] 引流获客 - 黑灰产在抖音平台一年的广告投放费用超过60亿元,占北京金融机构投放总额的10%左右 [3] - 黑灰产利用零月租电话卡在互联网平台批量注册账号发布引流信息,获客成本从70元提升至两三百元 [7][12] - 黑灰产通过购买搜索引擎关键词排名占据前列位置,迫使金融机构花费更高成本竞价以维护自身权益 [12][13] 转化流程 - 代理维权机构通过展示公司前台、营业执照、成功案例截图等方式获取客户信任,收费模式分为先交全款1500元或后交退费金额8%的尾款 [17][19][20] - 后端抽成可达退费金额的30%,机构以3-7个工作日内退保、不满意全额退费等承诺诱导客户付款 [20][21] - 客户付款后被拉入多人群组,但所谓服务实为训练学员沟通能力的骗局,机构通过不断更换“老师”拖延时间 [21][22] 恶意投诉与伪造材料 - 黑灰产团伙教唆客户向监管投诉,并伪造死亡证明、怀孕诊断证明、社区街道证明等材料以胁迫金融机构 [33][34] - 2024年黑猫投诉平台金融类投诉量超过70万笔,其中重复投诉、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可能超过30万笔,占比约30% [35] - 代理维权机构会对不愿支付分成费用的客户进行威胁、恐吓,甚至实施暴力催收 [36] 行业影响与治理挑战 - 非法代理维权导致多方共输,消费者因贪念受骗,金融机构不合规展业,互联网平台审核存在漏洞 [43] - 黑灰产违法成本低而打击成本高,目前急需互联网平台加强内容发布主体审查,并建立行业共享的黑名单库以实现共治 [39][42]
金融监管总局揭 “黑灰产”黑幕!涉及信贷诈骗与代理退保丨金融普及教育专题
清华金融评论· 2025-09-16 17:28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宁某伙同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全国范 围内大肆招揽无还款能力且不具有某市购房资质的贷款人(另案处理),对其进行"包装",伙同房东 (另案处理)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通过虚构首付款已支付的假象,安排贷款人 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贷款发放后,被告人宁某等人向房东支付包括首付款在内的卖房款 后,剩余款项由被告人宁某等人瓜分。经查,被告人宁某等人通过张某某等11名贷款人(均另案处 理)诈骗贷款共计738万余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另查明,2019年起,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张某某等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前述信用卡 由宁某实际控制并使用。截至案发,尚未归还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查处过程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2025年3月,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经法院审理,以贷款诈骗 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有期徒刑十 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另案处理案件中, 以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 ...
深圳8家金融机构集体“官宣”:披露信贷业务第三方合作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6 16:54
深圳银行业公布第三方合作机构名单 - 深圳首批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信贷业务第三方合作机构名单 包括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 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 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微众银行 招联消金[1] - 第三方合作机构主要涵盖三类业务:营销获客(包括信用卡汽车分期 信用卡家装分期 个人住房贷款 互联网贷款等) 担保增信 催收服务[1] - 金融机构将持续更新合作机构名单 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最新信息[1] 监管背景与行业乱象整治 - 公布第三方合作机构名单是落实监管要求 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规范银行业与第三方合作行为的举措[2] - 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问题突出 2023年7月15日深圳约20家银行披露鑫心惠邻(深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假冒银行合作方揽客 使用"降息优化""携手XX银行"等虚假宣传[2] - 非法贷款中介常见套路包括:假冒正规金融机构 以超低息费诱惑消费者 进行虚假服务承诺 导致消费者面临财产损失 个人信息泄露 信用记录受损等风险[2] 监管政策与专项打击行动 - 2025年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开展为期六个月的金融"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专项工作 重点打击贷款 保险 信用卡等领域的非法存贷款中介服务 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非法代理退保理赔 不正当反催收等[3]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对平台运营机构 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并通过官方渠道披露名单[3] - 该通知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外国银行分行 信托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3]
两部门重拳打击金融“黑灰产” 信贷诈骗与恶意退保遭严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6 12:17
金融监管动态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于9月15日联合发布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1] - 典型案例包括“职业背债人”贷款诈骗案和以“代理退保”名义实施的敲诈勒索案 [1] - 2025年3月15日,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手开展了为期六个月的打击黑灰产专项行动 [1] - 2025年3月28日,两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 [1] 信贷领域“职业背债人”诈骗案 - 被告人宁某等人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通过招揽无还款能力人员,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做高房价,骗取抵押贷款 [2] - 该诈骗案涉及张某某等11名贷款人,诈骗贷款总额达738万余元 [2] - 宁某还以同样手段对上述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截至案发,尚未归还信用卡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2] - 2025年3月,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宁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3] - 同案被告人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3] 保险领域“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 -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以全额或高额退保为诱饵,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退保 [4] - 不法分子通过编造保险公司违规证据进行反复投诉,胁迫保险公司支付现金价值及额外60%-100%保费的高额补偿 [4] - 林某某、马某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30%作为非法获利 [4] - 该案共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不法分子非法获利48.96万元 [5] - 2024年5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5] 黑灰产运作模式与渠道 - 信贷领域黑灰产呈现“套路化”、“链条化”特征,前端招揽无资质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实施诈骗 [3] - 非法“代理退保”黑产在小红书、微信、抖音、快手等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进行引流,再转移至私域渠道推销业务 [6] - 不法分子常自称“资深律师”或“保险业内专家”以博取信任 [6]
金融“黑灰产”首批典型案例公布,包装“职业背债人”骗贷案在列
北京商报· 2025-09-15 17:59
案件概况与判决结果 - 金融监管总局与公安部公布第一批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典型案例,案例一为宁某等人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案 [1] - 宁某等人通过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的贷款人,伪造首付款凭证并大幅做高房屋成交价,诈骗抵押贷款共计738万余元 [1] - 宁某等人还对上述11人进行包装并申领信用卡,由宁某控制使用,截至案发造成信用卡尚未归还本金合计575万余元 [1] - 法院判决宁某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同案犯沈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2] 作案手法与行业影响 - 不法贷款中介为核心的犯罪团伙采用伪造首付款凭证、签订价格虚高房屋买卖合同等手段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 - 非法贷款中介在犯罪中发挥重要联结作用,形成前端招揽无资质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的全链条违法犯罪模式 [2] - 此类违法犯罪具有“套路化”、“链条化”、“复制性”强的特点,往往短期内重复多次作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并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2] - 相关犯罪行为对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产生负面影响 [2] 执法与司法处置原则 - 办理该类案件注重对涉案人员分层分类处置,甄别各涉案人员在犯罪环节中所起作用大小 [3] - 对于参与程度高、起到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依法认定为主犯,对其经手的所有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3] - 对于其他参与程度较低、主观恶性较小的涉案人员,在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的情况下,可依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