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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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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钢构: 精工钢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 关业务规则的规定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 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暂缓、豁免事 ...
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证券之星· 2025-07-12 00: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包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内容,以及在定期报告中豁免披露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的内容 [2] - 公司强调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3] - 暂缓与豁免事项需经审慎确定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4]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 [9]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流程 - 公司需登记《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要求相关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 [11] - 内部审核程序包括:相关部门提交审批表→董事会秘书2日内审核→董事长审批→归档保管,不符合条件则需及时披露 [12]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14]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山西证监局和上交所 [15]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有权追究三类违规行为责任:不符合条件却暂缓/豁免披露、违反本制度或相关法规、受监管部门处罚 [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18][19][20] 附件内容概要 - 附件1为审批表模板,包含申请部门、暂缓/豁免事项内容、原因、期限、知情人名单及各级负责人审批意见 [7] - 附件2为保密承诺函,要求知情人承诺遵守保密义务、不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7][8]
安通控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23:1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1] - 公司需结合行业和经营特点健全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情形 [1]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若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 [2]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管理流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时,需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审核 [2]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确认,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登记归档 [3] - 公司需参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违反制度导致信息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罚 [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4]
佰维存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1 21:1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1] - 公司明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内部管理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防止滥用豁免权或泄露敏感信息 [2][4][6] 适用情形 - **国家秘密豁免**: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的事项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防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5][6] - **商业秘密豁免**: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利益、严重损害利益)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 [7] - **豁免条件变化**:若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需及时披露 [8] 披露方式 - 定期报告涉及敏感信息时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9] - 临时报告在相同处理方式下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豁免披露 [9][11] 内部管理流程 - **职责分工**:董事会秘书统筹,证券与法务部具体执行,各部门/子公司需提交书面材料并确保真实性 [12][13][14] - **审批与存档**:暂缓或豁免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档案保存至少10年 [15][17] - **登记事项**:需详细记录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及内部审核程序等 [18] 监督与责任 - **定期报备**:报告期内暂缓/豁免材料需在公告后10日内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19] - **责任追究**:违规操作导致损失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责任 [20] 其他规定 - 制度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21][22] - 附件包含内幕知情人名单、保密承诺函及审批表模板,规范操作流程 [10][12]
云天励飞: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8:11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件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 ...
英科医疗: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00:1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暂缓与豁免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需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导致违法违规、不当竞争或损害利益的信息可豁免披露 [3] - 国家秘密定义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经法定程序确定且需保密的信息 [3] - 商业秘密包括具有商业价值且经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3] - 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技术信息、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 [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程序 - 公司董事会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负责 [5] - 公司需审慎判断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不得滥用程序规避披露义务 [6]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 [7] - 登记内容包括豁免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批流程等,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内幕知情人名单等 [7] - 公司需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禁止内幕交易 [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后续处理 - 暂缓披露信息出现泄露、市场传闻或价格大幅波动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事项 [8]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报送山东证监局和深交所 [9] 违规处罚与制度执行 - 公司对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条件的信息进行处理或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0]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1] - 制度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时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2][13]
金盘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8 00:2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包括《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1] - 制度适用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科创板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办理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的情形[2]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自行判断信息是否属于可暂缓或豁免披露范畴,并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严格保密且不得借涉密名义进行业务宣传[4]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符合三种情形之一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核心技术信息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 2)经营信息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权益 3)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利益的情形[5]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6]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程序要求 - 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防止信息泄露,禁止滥用程序规避披露义务[9] - 申请流程包括填写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和董事长审批后归档,保管期限为十年[10] - 内部审核流程需由业务部门发起,经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三级审批,未获批准则需及时披露[11] 信息披露的后续管理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三种情形时,公司需及时补发披露并说明此前暂缓理由及审核情况[12]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证监局和交易所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13]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暂缓或豁免行为导致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14]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未尽事宜按《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16][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19]
豫光金铅: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3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概述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监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符合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豁免内容 [2] - 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禁止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 [3] 豁免披露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 [5][6] - 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核心技术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经营信息泄露可能损害公司或第三方利益等 [7]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条件消除后(如信息已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及时披露 [8]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与程序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临时报告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若仍存在泄密风险则可豁免披露 [9]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补充披露,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暂缓与豁免事务,董事会秘书处为日常工作部门,业务部门需控制知情人范围并提交保密承诺 [11] 内部审核与档案管理 - 豁免披露申请需经董事长最终决定,获批后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存档并保存至少十年 [12] - 登记事项包括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及商业秘密的公开状态、影响评估等 [13]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河南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暂缓或豁免的登记材料 [14] 制度执行与更新 - 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及时披露的行为将参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追责 [1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替代原制度 [16][17] 审批流程附件 - 审批表需明确申请部门、时间、披露类型(暂缓/豁免)、事项内容、原因依据及知情人名单 [5附件] - 审批流程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董事长逐级签署意见 [6附件]
鸿远电子: 鸿远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方面的行为,确保符合国家保密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 [1] - 适用范围包括临时报告暂缓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部分内容的豁免披露 [2] - 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机制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 [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需履行特定登记程序并由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 [5]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权益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7]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需满足三项条件:信息未泄露、知情人已签署保密承诺、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 [8] 信息披露的特殊处理方式 - 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定期报告内容,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10] - 临时报告涉及敏感信息时,若经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可豁免披露整份报告 [10] - 暂缓披露的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时必须及时补披露 [9] 审核与登记程序 - 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填写专用审批表,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承诺书 [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条件,董事长需签字确认登记事项 [13] - 登记内容需包含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别及内部审核程序等十四项要素 [14] 后续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证监局及交易所报送暂缓/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 [15] -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商业秘密暂缓披露转为公开时需更新登记信息 [13][9] - 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将视情节给予处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6] 制度实施与附件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 [17][18][19] - 配套附件包含四类专用表格:国家秘密豁免登记表、商业秘密豁免/暂缓登记表及业务审批表 [7][8][13]
洁特生物: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4 00:2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适用对象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判断暂缓/豁免披露情形,但需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3]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范围 - 可暂缓披露情形: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临时性商业秘密,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5] - 可豁免披露情形: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商业敏感信息,披露可能违反保密法规或损害利益[6] - 商业秘密定义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三类具体情形[7][4] 暂缓与豁免信息披露程序 - 证券部负责组织协调具体事务,需填写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并保存10年[4][5] - 登记内容需包含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暂缓期限等8项要素[5] - 商业秘密类暂缓需额外登记公开状态、认定理由及内幕知情人名单[6] 信息披露义务与监督机制 - 知情人需控制信息传播范围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6] - 出现信息泄露、原因消除或股价异动时需立即披露[6] - 定期报告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涉密内容[7] 制度执行与附则 - 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处罚相关责任人[7] - 定期报告披露后10日内需向证监局及交易所报送登记材料[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