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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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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核心交易内容 - 公司与中石油太湖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中盐碱业,注册资本4000万元,太湖投资持股51%(出资2040万元),公司持股49%(出资1960万元)[1] - 中盐碱业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1] - 太湖投资通过减资退出中盐碱业,减资后公司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1] - 减资交易价格为0元,标的公司51%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经中国盐业集团备案[3] 交易结构细节 - 减资完成后中盐碱业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减少至1960万元[2] - 过渡期收益归公司所有,亏损由公司承担[4] - 矿权获取项目由公司完全主导,太湖投资仅配合法定程序但不承担责任[4] - 太湖投资派出人员需配合完成印章使用、账户操作等流程[4] 公司治理安排 - 减资后太湖投资推荐人员退出中盐碱业董事会及高管层,改由公司委派[5] - 中盐碱业仍为独立法人,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5] - 前期太湖投资为矿权获取发生的预可研、尽调费用约2000万元,双方将另行签署费用分担协议[5] 合规性说明 - 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7] - 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部七项要求[11] - 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12] - 相关主体不存在内幕交易被调查或处罚的情形[14] 财务与法律程序 - 重组定价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及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报告[9] - 评估机构独立性获董事会确认,评估假设与方法合理[10] - 公司拟向中盐碱业提供财务资助,具体金额未披露[19] -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成就[20]
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 中盐碱业由太湖投资与中盐化工共同设立,太湖投资持股51%,中盐化工持股49% [1] - 中盐碱业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 [1] - 太湖投资提出通过减资退出中盐碱业全部股权,减资后中盐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 [1] - 减资后天然碱资源相关投资将由中盐化工全资子公司完成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交易进展与程序 - 交易相关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 [2] - 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 [2] -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 招商证券担任中盐化工参股公司减资之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1] - 本次交易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等法规要求进行 [1] - 独立财务顾问已履行必要尽职调查并出具独立核查意见 [1] 核查与承诺 - 招商证券承诺核查意见独立进行且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内容无实质性差异 [1] - 披露文件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 - 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1] 保密与合规 - 招商证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并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隔离制度 [2] - 未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证券欺诈问题 [2] 文件签署 - 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徐万泽和张琦 [2] - 文件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确认 [2]
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核查意见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上市公司")的 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拟实施定向减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 情形。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盐化工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 ...
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公司股权变动与重大资产重组 - 中盐碱业由太湖投资(持股51%)与中盐化工(持股49%)共同设立,近期太湖投资提出减资退出,减资后中盐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1] - 中盐碱业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后续相关投资将由中盐化工全资子公司完成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发行股份或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2] 交易合规性与程序 - 交易议案已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1][2] -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5] - 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的审计评估机构(卓信大华)对标的资产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果经中盐集团备案,定价公允 [3][4][5] 评估机构与定价依据 - 评估机构卓信大华具备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评估假设、方法及结论合理,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 [4][5] - 交易价格以备案评估报告为基础协商确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5] 交易影响与后续安排 - 交易将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4][7] - 公司已制定保密制度并履行信息保密义务,公告前20个交易日股价波动未超20%,无异常交易 [6][10] - 交易尚需股东会审议及监管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7]
中盐化工: 中盐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独立意见 中石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由中石 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投资")与中盐内蒙古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或"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 中太湖投资占股 51%,中盐化工占股 49%。2025 年 6 月 16 日,中盐碱业 参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以下简称 "天然碱采矿权")竞拍,2025 年 6 月 17 日,收到通辽市自然资源局《成 交确认书》,中盐碱业以 68.0866 亿元竞得该采矿权。近期由太湖投资提 出,经股东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同意太湖投资通过减资退出其在中盐 碱业的全部股权及相关权益。减资后,中盐化工将持有中盐碱业 100%的 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资事项实施后,后续关于天然碱资源 相关投资将由中盐化工全资子公司完成。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 或"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 ...
中盐化工: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评估报告核心内容 - 评估对象为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 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 [4] -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4] - 评估结果显示账面资产和评估价值均为0元 [4] 公司基本情况 -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3月28日 [8] -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8] - 股东结构为中石油太湖(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1%,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9% [9] -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天然碱矿产资源开采等 [8] 重大交易事项 - 公司以68.0866亿元竞得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地区天然碱采矿权 [9] - 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签署,需在取得缴费通知书后30日内缴纳成交款 [9] - 中盐化工拟通过减资方式使太湖投资退出,完成后将持有中盐碱业100%股权 [11] 财务数据 - 截至评估基准日公司资产总计0元 [11] - 负债总计0元 [11] - 净资产0元 [11] - 公司成立后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4] 评估方法选择 - 不适用收益法因公司成立时间短且无稳定收益基础 [14] - 不适用市场法因缺乏可比企业和交易案例 [15] - 采用资产基础法因具有较高可靠性 [15]
中盐化工: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4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1] - 上市公司相关人员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2] 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 经核查,中盐化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2]
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3
重大资产重组核查 -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拟实施定向减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核查 [1] 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 -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1] 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情况 - 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1] - 上市公司聘请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1] - 上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 [1] - 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机构 [1] - 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标的公司天然碱矿权估值机构 [1] 独立财务顾问结论 - 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2] - 上市公司除已披露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2] -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
中盐化工: 招商证券关于中盐化工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7-24 02:13
交易方案概述 - 交易形式为参股公司定向减资,中盐化工参股公司中盐碱业向其股东太湖投资定向减资,完成后中盐碱业成为中盐化工全资子公司 [8] - 交易金额为68.0866亿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碱矿权获取及开发利用 [8] - 标的公司属于采矿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8]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市 [8][27]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标的公司名称为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2025年6月16日竞拍获得天然碱采矿权,成交价格68.0866亿元 [8] - 标的公司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财务报表无任何资产和负债 [29] - 天然碱采矿权现为国内发现储量最大的天然碱资源 [23]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变更,将巩固在纯碱行业的龙头地位 [11][23] - 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 [11] - 交易本身未对上市公司历史期财务指标构成影响,但需承担约439万元前期费用 [12][29] 交易目的与背景 - 交易目的是做强做优做大纯碱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 [23] - 标的公司天然碱资源系中石油辽河油田在石油勘探过程中发现 [22] - 天然碱法较合成法纯碱生产在成本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24] 主要财务数据 - 上市公司2025年6月末资产总计201.39亿元,负债70.94亿元,资产负债率35.23% [59] - 上市公司2025年1-6月营业总收入59.98亿元,营业利润1.30亿元 [59] - 上市公司拥有世界产能最大的金属钠生产线和国内产能前三的纯碱生产系统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