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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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2 16:15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4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 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
芯朋微: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30 23:22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关,需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权利处分 [1][3]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1][4]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依法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正常运作 [1][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2][4] - 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3][7][8]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职,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主持 [4][9][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6][14]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补充通知需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 [6][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 [7][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8][20][2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37]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持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非关联股东过半数或三分之二通过决议 [14][41]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8][50][51]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决议通过日起计算,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 [18][53][54] - 股东会决议若违反法律或章程,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争议期间决议仍需执行 [19][55] 董事会授权与规则效力 - 股东会可对董事会明确授权,普通决议事项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通过 [20][57]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需重新审议,解释权归董事会 [20][59][61]
城地香江: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30 18:19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 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
迈普医学: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8 20:26
股东会议事规则 MP-CG-001,V6.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MP-CG-001,V6.0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 为,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下 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
新国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7 21:13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提高股 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
创业环保: 创业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19:2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确保合法性并提高议事效率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董事会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 [1][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书面要求等六种情形 [2]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3][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决定并反馈 [4][5] - 若董事会拒绝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请求,后者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提前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向交易所备案 [5][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7][8] - 通知内容需包含会议地点、议程、提案全文、股东代理人授权方式等九项要素 [8][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10][12] - 表决实行记名投票制,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6][18] - 特别决议需获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包括增减股本、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 [19] 累积投票制实施 - 选举非职工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使用表决权 [19][20] - 投票需明确标注每位候选人获得的票数,超限投票无效 [21][2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当选者需获超半数出席股东表决权支持 [20][21]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19][23]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等七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4][25] - 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表决情况,包括赞成/反对票数及关联股东回避情况 [27][28] 附则与规则解释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与香港联交所规则冲突时从严适用 [28][61]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生效,修订需经同等程序,解释权归董事会所有 [63][64]
时代电气: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7 18:21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 [1] - 监事会共有4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略主持,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同意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法规修订公司章程,4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批准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同期归母净利润,4票同意,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3] 公司治理结构变动 - 拟取消监事会设置,反映公司治理结构可能向董事会中心制转型 [1][2] - 相关修订涉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核心制度,需与新法规(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衔接 [2] 投资者回报政策 -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明确以现金分红形式回馈股东,分红上限与当期盈利挂钩,体现公司强化股东回报的导向 [2][3]
福成股份: 福成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6 16:16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 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
顶固集创: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20:20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 ...
海航科技: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25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章和《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