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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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净源: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9 00:2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参照执行 [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 - 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2] - 责任人需在获知重大信息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向董事会报告 [4][7] - 需同步提交相关文件如协议书、政府批文、中介机构意见书等 [4]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涵盖经营方针变更、重大投资(资产变动超30%)、重要合同/担保/关联交易等 [2] - 包括债务违约、重大亏损、董事变动、股权结构变化、诉讼仲裁等21类情形 [2][3] - 特别规定资产被查封/质押超30%或业务停顿需报告 [2][3] 内部报告管理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具体协调 [3] - 责任人需组织信息收集整理,审核报告真实性并履行保密义务 [4][6] - 董秘需判断信息性质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5] 违规责任与保密要求 - 未及时报告导致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6][7] - 信息泄露前需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违反保密义务将受处分 [6][7] - 明确"不履行义务"情形包括虚假陈述、拒绝答复问询等5类行为 [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修改需董事会决议 [7] - 术语定义:"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第一时间"指24小时内 [7]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监管部门规定为准 [7]
ST长方: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47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保证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维护投资者权益 [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可能影响股价或投资决策的事件发生时 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 关联人及其他可能知情人士 [5]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 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3]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拟提交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会议决议事项 以及交易事项如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4]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6]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交易需累计计算 [6] - 诉讼仲裁事项涉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需报告 十二个月内应累计计算 [6] - 业绩预告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 扭亏为盈 同比变化50%以上 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元 净资产为负等 [7]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资产减值超30% 核心技术许可重大不利变化 董事或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7]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变更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及时报告 [8] 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收集核对信息 研究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需通知董事会秘书参加并提供资料 [8] - 重大信息预报时点为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各方拟协商谈判时 或负责人知悉该事项时 [9] - 需持续报告重大信息进展包括董事会决议 协议签署及变更 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 逾期付款原因 标的交付过户等 [9]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递交董事会秘书 必要时以特快专递送达原件 [10] - 董事会秘书需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应组织编制公告文稿 按程序审核披露 需董事会审批的应提请履行程序 [11]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重大遗漏 [13] - 董事会秘书和董秘办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资料 [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与联络工作 报送资料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 [16]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以保证报告及时准确 [19] - 对瞒报 漏报 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及报告义务人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23]
和胜股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5 00:23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需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发生时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1] - 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 [1]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非日常经营交易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及变更事项等 [2][3][4] - 交易类重大信息标准包括资产总额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净利润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等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且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报告 [3] - 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的情形包括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资产被查封 高管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4] 报告程序与形式 - 各部门及所属机构需在事项提交审议 各方进行协商或负责人知悉时点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 [5]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持续报告 包括董事会决议 协议签署与变更 审批结果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过户等情形 [5][6] - 报告形式需以面谈或电话方式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 同时提交相关书面文件 [6] 管理与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7] - 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 高管需敦促各部门做好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8] - 信息知情人需承担保密责任 不得在公开披露前向第三方披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 [10]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处分 [10]
惠通科技: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4 00: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涵盖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七类主体 [1] 重大信息范围界定 - 需报告的重大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12类事项,其中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2]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的21类情形,如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权激励等 [3] 信息报告程序要求 - 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个交易日内通过书面/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4]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需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全套文件 [6] - 董事及高管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8] 保密与责任机制 - 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管理 [9] - 涉密人员包括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财务/法务等岗位人员及中介服务人员 [9] - 违规处罚措施涵盖批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分四种情节处理 [9]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改,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9]
嘉元科技: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2 00:23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程 明确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收集传递职责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 控股子公司(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 重大影响参股公司及部分条款适用于股东 [1][2] 重大信息定义与报告义务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需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长报告 [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管 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参股公司派驻人员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指定内部信息报告对接人 并建立相应报告机制 [5][6] 重大信息具体范围 - 交易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 对外投资 研发项目转让 担保等11类行为 需满足总资产10% 市值10% 营收10%且超1000万等量化标准 [8][9][10] - 日常经营合同触发条件包括: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 占营收50%且超1亿元 利润占比超50%等 [11] - 关联交易需报告标准:自然人30万元以上 法人300万元以上 累计计算12个月内交易额 [6][7] 特殊事项报告要求 - 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 债务违约 资产冻结等15类情形 需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 [13] - 股东及实控人需及时报告持股变动5%以上 股份质押 破产重组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16][17][18] - 融资过程中控股股东及发行对象需主动提供相关信息 [19] 报告程序与责任 - 证券部为信息接收部门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 信息需通过书面/电话/邮件形式报送 [22][23]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信息是否需履行审议或披露程序 证券部负责保管披露资料 [24][25][26] - 违反报告义务将追责 视情节给予批评 经济处罚 解职等处分 [28] 制度实施细节 - 数值表述中"以上/以内"含本数 "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2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30][31]
新劲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38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 [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情形或事件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有部门、控股子公司 [1] - 各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均为信息报告义务人 需报告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 [1] - 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获悉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需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各控股子公司相关会议决议 [2] - 涵盖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2] - 包含重大交易事项如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及利润分配等 [2] - 涉及公司回购股份、承诺事项及股东承诺事项 [2] - 包括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如坏账准备、核心技术项目投资或控制权变化 [2][3]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化时 需及时报告意向并持续更新进程 [3] - 信息报告需以书面形式提供 包括相关协议、政府批文、法院裁定等文件 [3] 报告程序与时限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开始协商或负责人知悉时最先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3] - 需及时报告重大事件进展如决议结果、协议签署或变更、政府批准情况 [4] - 逾期付款或交付过户延迟时需报告原因及安排 并每30日更新进展直至完成 [4] - 报告需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通知董事会秘书 同时传真书面文件并后续邮寄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及时提供准确完整资料 [5][6] - 董事会秘书收到信息后需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报 高级管理人员需敦促信息收集工作 [6] - 未及时上报信息将受处分 造成损失则追究赔偿责任 [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董事会秘书需根据证券法规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6] - 信息在公开披露前 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 - 董事会秘书可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7]
中船特气: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及参股公司董监高等 [1] 重大信息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可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2] - 重大信息涵盖重大变更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重大风险及其他重大事件 [2] 重大变更事项范围 - 包括变更公司名称 股票简称 章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等基础信息 [2] - 经营方针和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 [2] - 董事 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辞任或被解聘 [2]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法院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2]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 司法拍卖 托管或限制表决权 [2] - 新颁布法律法规政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及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3] - 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 投向变更 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行业信息 [3] 重大交易事项及报告标准 - 交易类型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转让研发项目 签订许可协议 提供担保等 [3] - 报告标准为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成交金额占市值10%以上 [3]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资产净额占市值10%以上 或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3] - 交易利润占最近一年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 或标的最近一年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 [4]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 [5]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为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 成交金额占市值50%以上 利润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 [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累计金额超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需报告 [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 [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0.1%以上需报告 [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报告 [6] 重大风险事项范围 - 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如国家政策 市场环境 贸易条件等 [6] - 原材料采购价格 产品售价 市场容量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或供销渠道 供应商客户发生重大变化 [6] -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核心知识产权丧失或出现重大纠纷 [6] - 主要产品或核心技术研发失败 丧失竞争优势 发生重大亏损或损失 [6] - 发生重大债务或债权到期未清偿 可能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6]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6][7] - 股东权益预计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 [7] - 主要资产被查封 冻结 质押或报废超总资产30% 主要银行账户被查封 [7] - 主要业务停顿 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常召开 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 [7] - 申请或被申请破产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收到政府部门停产关闭决定 [7] - 发生重大环境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披露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7] - 公司或控股股东 董监高 核心技术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立案调查 [7] -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3个月以上或被采取强制措施 [7] - 控制权变动 重大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 经营状况恶化 实际控制人业务变化 [7] - 媒体出现对价格有较大影响的报道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 [7]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比例达50%以上 出现债务逾期或资信恶化 质押平仓风险等 [7]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报告 [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需报告 [8] - 可能对控制权稳定 生产经营或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诉讼仲裁需报告 [9]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信息报告人需在知悉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 [9] - 24小时内需提交书面文件 必要时以特快专递送达 [9] - 需持续关注信息进展 在形成决议 签署协议 获批准 出现逾期付款 标的未交付等情形时及时报告 [9] - 书面材料需包括事项原因 各方情况 内容 影响 解决措施 及相关协议 批文 法律文件 中介意见等 [9] 信息处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按规履行程序 [10] -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可随时向报告义务人了解详情 义务人需如实说明 [10] - 报告义务人需对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负责 并履行保密义务 [10]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 包括通报批评 降职 解聘 承担赔偿责任等 [10][11]
道道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当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时 相关责任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1][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 负责接收并管理内部重大信息报告 [1] 报告义务人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2] - 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属于报告义务人 [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需履行报告义务 [2] -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同样适用本制度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 重大交易 重大关联交易 重大事件及持续进展情况 [4] - 重大交易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交易标的收入占最近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且超1000万元 [4] - 关联交易中为公司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报告 其他关联交易达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 [5]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 或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需报告 [5] - 重大事项涵盖经营方针变化 重大投资行为 重要合同订立 重大债务违约 重大亏损 董事变动等 [5][6] - 其他重大事件包括变更会计政策 解聘审计事务所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 [6] 报告程序与管理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两日内提交书面文件 [7]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 [7] - 证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相关工作 包括与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联系人的沟通 [3] - 对非强制性信息披露事项 证券部门可按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程序与投资者沟通 [8] 管理责任与处罚 - 报告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否则将承担责任 [9] - 未报告 未及时报告 或报告信息存在重大漏报 虚假陈述等情形均属不适当履行义务 [10] - 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0] - 内幕消息泄露时董事会秘书需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公告 并报告交易所和证监局 [10] 制度附则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11] - 制度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11] -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存在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维科精密: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1 00:1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内部信息管理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维护投资者权益 [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重大信息范围 - 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 重大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重大风险 重大变更等八大类别 [2][3][4]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等财务指标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为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或对公司业务 未来发展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3] 内部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各方拟进行协商谈判 负责人知悉事项三个时点之一时立即预报 [4]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需及时报告 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协议签署变更 政府部门批准否决 逾期付款 标的交付过户等具体情况 [5]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6] 信息管理与责任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披露 各部门需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资料 [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9] - 应报未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责任 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9] 制度附则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11]
ST未名: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31 00:36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内部信息传递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人员 [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汇总及披露协调工作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涵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会议 交易 关联交易 诉讼仲裁 变更及风险事项 [3][6]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财务资助 债权债务重组等12类情形 [3][7] - 关联交易包括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交易及资源转移事项 含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存贷款业务等8类情形 [8] 重大交易报告阈值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 [4] - 交易涉及净资产或净利润占比超过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100万元需报告 [4] - 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 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6][13] - 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占最近审计总资产或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 [9] 特殊事项报告要求 - 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前报告 [5]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 [10]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超过总资产30%需作为重大风险事项报告 [11] - 股票异常波动当日需向董事会报告并核查原因 [12] 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各方开始协商时立即预报 [16] - 信息需先以电话或口头方式报告董事会秘书 同时提供书面材料 [16]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是否需披露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审议 [18] 管理责任体系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18] - 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监督义务 需督促报告人履行职责 [20] - 未按规定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 含批评警告罚款及解职处分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