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募集资金管理
icon
搜索文档
山东章鼓: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1 16:13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发行价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亿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208.96万元后,实收募集资金2.409亿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专户情况 - 公司与光大证券、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等多家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资金存放与使用 [3]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包括: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用于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招商银行济南章丘支行(用于核电风机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中信银行济南分行(用于710车间智能升级建设项目) [3] - 全资子公司章鼓镇江在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新增专户,用于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并将部分原募集资金转入该账户 [4] 新增专项账户审议程序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议案,授权子公司章鼓镇江开立专户并签署监管协议 [9] - 监事会认为新增专户事项符合监管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投资计划,且决策程序合规 [9]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协议方包括公司、子公司章鼓镇江(甲方)、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乙方)、光大证券(丙方),专户仅用于指定募投项目 [5] - 丙方作为保荐机构有权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甲方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6] - 乙方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在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丙方 [7] - 协议自三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 [9]
南芯科技: 南芯科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4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41亿元[1] - 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 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068号)[1] 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进行规范管理[2] -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在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等8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3]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 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专户(账号310066865013006606294)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3] - 公司近日完成该专户注销手续,对应三方监管协议同步终止[3] - 注销账户为交通银行上海张江支行专户,其余7个募集资金专户仍保持正常状态[2][3]
南芯科技: 南芯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4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4,086.47万元[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43,859.58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董事会批准开设的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测试中心建设项目"为"芯片测试产业园建设项目"[2] - 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南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新项目实施主体[2] -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追加投资,通过增资方式划转募集资金[2]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浙江南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开设两个专户(账号97160078801700005811、97160078801500005812),初始余额均为0万元[3][4] - 在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开设专户(账号571922593810008),截至2025年4月29日余额为0万元[13] - 所有专户均专项用于芯片测试产业园建设项目[4][13]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专户资金仅限用于指定募投项目,不得质押或直接支取存单资金[4][9][14]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有权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银行需配合提供查询权限[5][10][15] - 银行需按月提交对账单,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净额20%)需专项报备[7][12][17] - 协议失效条件为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或三方协商终止[8][12][18]
九华旅游: 九华旅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3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证券募集的特定用途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公司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 使用 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3]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境外项目需额外确保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 [3] - 资金到账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 支取限额 监管职责等条款 [4] -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单次或12个月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 [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需遵循分级审批 按承诺计划执行 主营业务优先原则 禁止财务性投资 变相改变用途等行为 [5][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等信息 [6]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8] 超募资金与节余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 股份回购 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 [10]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可免审议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 [11][12]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审议 包括取消原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方式等情形 [12] - 新募投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增强公司竞争力 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 新项目计划 审批进展等 [13][1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 编制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5][16] - 保荐人需每半年现场核查 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度 变更情况等 [17][18] - 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2交易日内需公告 [16]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将根据法规变化适时修订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19][18]
金富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5-20 21:22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的部分 [3] - 公司需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 [4]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在投资计划受严重影响时及时公告 [5]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9] -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管理 [9]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大额支取通知(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银行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10] - 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 [10]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11] - 公司需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 [12]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进度延迟超50%等异常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 [13]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意见,披露延期原因及保障措施 [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审议,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22] - 变更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需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25]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等条件 [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并注销 [28] - 闲置超募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28] - 使用顺序为补充募投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 [29]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披露专项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30]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 [31] - 公司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32] - 公司需按法规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4]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以电子 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郭站红先生、吴天云先生、楼芝兰女士采取通讯 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 ...
塞力医疗: 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9:1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331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10,000元 [1] -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2,698,000元 [1] - 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塞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四川塞力医智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环岛支行,户名四川塞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8918339510001,专户用途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环岛支行,户名四川塞力医智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户用途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签署主体包括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四川塞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塞力医智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3] - 专户仅用于甲方二2020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SPD)业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 - 丙方承诺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 -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 -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4]
元力股份: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8:0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 [1] - 募集资金用于"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1]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公司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将原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2,121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 [1] - 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料(南平)有限公司 [1]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 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兴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 - 元力新能源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 截至2025年4月29日,专户余额为3,000万元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专户账号为118630100100107709,仅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 - 国金证券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3] - 公司和兴业银行需配合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3] - 兴业银行需及时向国金证券提供专户资料和对账单 [3] - 监管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4]
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8:0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58.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净额为人民币1,079,999,958.20元 [1]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10日完成验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38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后净额为人民币862,388,000.00元 [3]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2年9月22日到账,并于2022年9月23日完成验资 [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3] - 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和"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 [5][6][7] - 新增专户开户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初始专户余额均为0.00万元 [6][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终止原项目"网络布局运营能力提升项目"和"运力系统提升项目(车辆及罐箱)",将剩余募集资金13,924.55万元投入新项目 [4] - 新项目包括"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使用募集资金9,924.55万元)和"密尔克卫东莞化工交易中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000.00万元) [4]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获得保荐机构同意 [4][5]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7] -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7] - 公司需定期向保荐机构提供专户对账单,大额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8] - 协议争议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为终局 [9]
中钢天源: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17:1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一定数量股票[1] - 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1]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1]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存储、审批、使用与监督流程[1] - 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审批程序[1] - 设立银行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深交所范本要求[2]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 - 2025年4月24日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专户议案[2] - 2025年5月15日完成新专户开设,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三方监管协议[2] - 原徽商银行及马鞍山农商行专户完成资金转移后注销,相关监管协议终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