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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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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证券日报· 2026-02-12 05:4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改革创新,到2030年基本建成、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应对新能源占比提升等新形势带来的挑战,并部署了未来5至10年的重点任务 [1] 市场体系建设目标与时间表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1]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 [1] 市场体系优化与交易机制创新 - 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 [2] - 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2] - 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加强多通道集中优化 [2] - 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推动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2] 容量市场与支撑性资源保障 - 为保障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的收益,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2]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用市场化手段引导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 [2] 新能源参与市场的路径与措施 - 针对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项目,提出差异化的入市路径 [3] - 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举措,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绿电消费需求 [3] - 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 [3] 市场主体参与范围扩大 - 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提出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 [3] - 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改变目前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只能间接参与市场的状况 [3] 市场治理体系构建 - 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的市场治理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依法独立监管 [4] - 由经营主体代表组成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议事协调、协商共治作用 [4] - 市场运营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并对市场运行风险进行实时监测 [4] 后续实施与监管方向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地方主管部门积极推动本地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4] - 强化地方规则与国家规则的对接统一,防止不当干预电力市场交易 [4] - 依托电力市场培育更多新主体新业态、开放和应用更多新场景,为各类资本创造更多投资机会 [4]
国办印发实施意见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
中国证券报· 2026-02-12 04:57
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对未来5至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进行部署,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建成该体系,届时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1] 市场体系建设路径与交易机制 - 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各层次市场将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并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 [1][2] -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推动电力市场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1][2] - 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以发挥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在促进高比例新能源消纳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 [2] 新能源参与市场与绿色电力发展 - 助力新能源更好参与电力市场,针对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项目提出差异化入市路径 [2] - 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举措,以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绿电消费需求 [2] - 明确提出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 [2] 市场主体参与范围扩大 - 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提出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 [3] - 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改变目前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只能间接参与市场的状况 [1][3]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迎“升级版”
新浪财经· 2026-02-12 04:52
发展目标与市场现状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70%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该体系 [1] - 截至2025年底,中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6万亿千瓦时,较2015年提升约7倍,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由不足15%上升至64% [1] - 电力市场注册主体突破109万家,是2015年的22倍,5000多家售电公司、近50万电力交易员应运而生 [4] 市场体系优化与资源配置 - 首要任务是打破市场壁垒,推动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并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 [2] - 条件成熟时将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并打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2] -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 [2] 市场功能健全与容量保障 - 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 [3] - 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 [3] - 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电源有序发展,保障系统可靠容量长期充裕 [3] 市场主体参与与结构变化 - 目前用户侧全部工商业,发电侧所有煤电、近六成新能源、四成水电和近半数的气电、核电已进入电力市场 [4] - 分品种有节奏推动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市场,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各类型电源整体参与市场 [5] - 支持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市场 [5] - 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改变目前部分中小工商业用户只能由电网代理购电、间接参与市场的状况 [5] 新业态发展与产业带动 - 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各类新型主体将迎来发展机会,并深度改变传统产业链运作模式 [1][5] - 截至2025年底,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突破1.36亿千瓦,“十四五”以来直接拉动投资超2000亿元 [4] - 虚拟电厂最大调节能力超1600万千瓦,车网互动聚合资源超1900万千瓦 [4] - 电力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引导产业上下游合理投资,直接促进电力装备、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制造产业发展,并激发电动汽车、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多元业态发展活力 [5] 需求增长与系统挑战 - 预计“十五五”期间(2026-2030年),中国年均新增用电量6000亿千瓦时左右,算力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绿电制氢将成为电力需求增长新动能 [2] - 预计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占比将突破50%,系统渗透率有望超过30% [2] -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是应对新能源快速增长带来的大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及提高系统灵活调节能力等挑战的关键制度保障 [2] 绿电交易与国际竞争力 - 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具体举措,以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绿电消费需求 [6] - 电力市场在保证安全稳定清洁供电的基础上,通过反映和调节供需保持电价在合理区间,有效稳定社会用能成本,全面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 [6]
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
中国证券报· 2026-02-12 04:2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未来5至10年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1] 市场体系建设路径与目标 - 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各层次市场将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 [2]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1] 跨省跨区交易与市场互联 -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 [2] - 加强多通道集中优化,一体化建设运营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完善长三角电力互济,推动电力市场实现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2] 市场机制与品种创新 - 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容量等不同品类市场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出具体要求 [2] - 探索建立容量市场,明确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性、调节性资源在促进高比例新能源消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中的重要作用 [2] - 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创造条件 [2] 新能源参与市场路径 - 围绕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项目,提出差异化的入市路径 [2] - 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具体举措,以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绿电消费需求 [2] 市场主体参与 - 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对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各类新型主体,提出促进其灵活参与市场交易的措施 [3] - 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改变目前由电网代理购电的中小工商业用户只能间接参与市场的状况 [3]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新浪财经· 2026-02-12 02:4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旨在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目标为到2030年基本建成该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该体系 [1] 市场体系建设目标与路径 -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 [1] - 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 [1] - 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 [1] 电力市场功能健全与完善 - 全面建设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现货市场 [1] - 持续完善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中长期市场 [1] - 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 [1] - 完善更好实现环境价值的绿色电力市场 [1] - 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 [1] - 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 [1] 市场参与主体与政策协同 -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进一步推动发电侧、用户侧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1] - 强化政策协同,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 [1] - 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1]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解读《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新浪财经· 2026-02-12 00:40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 政策旨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并保障能源安全 [1][2] - 政策出台背景是新能源占比提升、电力生产消费模式变化,以及经济发展对用电成本和可靠性提出更高需求,需以改革创新手段应对新挑战 [2] - 总体要求是打破市场分割与区域壁垒,促进市场高效联通,实现市场运行畅通有序、交易规则统一高效、利益分配公平合理,为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3] 市场体系与交易机制创新 - 首次提出各层次市场从“各自报价、各自交易”逐步转向“统一报价、联合交易”,并探索相邻省内市场自愿联合或融合 [4] -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促进跨电网常态化市场交易,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推动电力市场全国互联互通 [4] - 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跨省跨区输电价格,以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外送 [5] 市场参与主体与资源保障 - 首次提出逐步实现除保障性用户外的所有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改变中小工商业用户仅能通过电网代理购电间接参与市场的现状 [6] - 提出促进以民营企业为主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型主体灵活参与市场交易,引导其理性投资与规范运营 [6] - 为保障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支撑调节性资源收益,提出有序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容量市场 [5] 新能源市场融入与绿色电力 - 针对沙戈荒大基地、分布式新能源等多种形式,提出差异化的入市路径 [5] - 提出聚合省间绿电交易、签订多年期绿电合同、强化绿电消费溯源等举措,以更好满足出口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绿电消费需求 [5] 市场治理与协同机制 - 首次提出健全多元化市场治理体系,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设计,电力监管机构独立监管,市场管理委员会(由经营主体代表组成)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市场运营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并监测运行风险 [6] - 政策部署了推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健全市场功能、促进主体平等参与、构建统一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协同等5方面共19项重点任务 [4]
国务院最新印发!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格隆汇· 2026-02-12 00:2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全国统一、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以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 [1][2][3]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 - 优化市场实现路径,统筹推动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衔接融合,逐步过渡到经营主体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由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分解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 [5] - 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市场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6] -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打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尽快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1][6] - 构建更充分合理的输电通道和主网架,持续增加跨省跨区输电规模和清洁能源输送占比,科学安排优先发电计划,合理扩大省间自主市场化送电规模 [1][6] 健全电力市场的各项功能 - 全面建设现货市场,计划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以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7] - 持续完善中长期市场,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覆盖年度至月内等不同周期,并确保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满足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8] - 加快建设辅助服务市场,规范调频市场,加快建立备用市场,并实现与现货市场联合出清 [8] - 完善绿色电力市场,扩大绿电消费规模,建立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推动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和多种交易模式 [9] - 建立容量市场,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条件成熟时探索通过报价竞争形成容量电价 [9][10] - 打造规范高效的零售市场,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 [10]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 - 推动发电侧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多年期交易,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整体入市 [11] - 推动煤电机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市场 [11] - 扩大用户侧参与范围,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市场 [11] - 有序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 [12] 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 - 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以基本规则为基础、各类交易规则为支撑的基础规则体系,并建立定期修订制度 [13] - 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完善政府、监管机构、协调组织、运营机构各司其职的治理架构,整治地方不当干预市场行为 [13] - 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价格风险防控体系 [14] - 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涵盖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信息交互等方面 [14] -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评价标准,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4] 发展目标与量化指标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 [4]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期货日报网· 2026-02-12 00:2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明确提出了到2030年和2035年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并从五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 [1] 市场体系建设目标与时间表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 [1] - 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1] 现货市场建设 - 全面建设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现货市场,充分发挥其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的重要作用 [2] - 推动现货市场在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推动发用两侧各类经营主体全面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 [2] - 加强现货市场与其他市场在交易时序、价格、结算等方面的衔接,通过分时价格信号引导经营主体优化发用电行为 [2] 中长期市场完善 - 持续完善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中长期市场,发挥其稳定电力生产供应秩序的基础性作用 [3] - 推动中长期市场精细化、标准化,实现连续开市、不间断交易,提高交易频次和灵活性,覆盖年度(多年)、月度、月内(多日)等不同周期 [3] - 加强各地中长期市场在交易时段、市场限价等方面与现货市场的有效衔接,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比例必须满足国家能源安全保供要求 [3] 绿色电力市场发展 - 完善全国统一的绿证市场,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 [4] - 加强绿证价格监测,引导绿证价格在合理水平运行,推动发用侧双方签订绿证中长期购买协议 [4] - 加快建立绿色电力消费认证机制,全面引入区块链等技术进行全链条认证,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 [4] 发电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 - 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用户开展多年期交易 [5] - 推动“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各类型电源整体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以聚合交易、直接交易等模式参与市场 [5] - 进一步优化煤电机组运营模式,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多种交易类型获得收益以覆盖建设运营成本 [5] -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探索建立体现核电低碳价值的制度 [5] 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 完善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推动市场价格体现电力资源多维价值 [5] -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电费结算政策和市场价格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规范地方电力价格管理行为,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5] - 强化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完善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制度,规范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条件成熟时探索实行两部制电价或单一容量电价 [5]
刚刚,利好来了!国办最新印发
中国基金报· 2026-02-11 22:32
政策核心目标与时间表 -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1] - 到2030年,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11] - 到2035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11] 推动电力资源全国优化配置 - 推动电力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交易信息共享互认,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 [3][12] - 条件成熟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3][12] - 打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区之间市场化交易渠道,尽快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 [13] - 科学安排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规模计划,合理扩大省间自主市场化送电规模 [3][13] 健全电力市场功能体系 - 推动现货市场2027年前基本实现正式运行,以发现实时价格、准确反映供需 [3][14] - 落实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激励约束措施,实现电力资源长期稳定配置 [4][15] - 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如调频、备用市场 [2][15] - 扩大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加快建立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绿证消费制度 [5][16] - 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 [5][17] - 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畅通批发—零售价格传导 [2][17] 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市场 - 推动发电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18] - 在保障能源安全基础上,分品种有节奏推进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进入电力市场 [6][18] - 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 [18] - 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电力市场 [6][19] 构建统一市场制度体系 - 整治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交易行为,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7][21] - 进一步规范地方电力价格管理行为,各地不得违法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 [8][22] - 统一电力市场关键技术框架、核心数据模型、信息披露科目等技术标准 [22] -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评价标准 [22] 强化政策协同与保障 - 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地方电力规划应依据全国电力规划编制 [23] - 建立电力市场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管控流程 [23] - 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制定量化指标和评价办法,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 [23]
国办发文: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2-11 22:06
政策目标与顶层设计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意见》,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 左右;到2035年全面建成,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 [1] - 文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从部门推动上升为国家战略部署,提出了顶层设计原则和目标愿景,为深化市场体系建设明确了方向和路径 [1] - 文件设定了2030年“基本建成”和2035年“全面建成”两大关键战略节点,为未来十年市场建设描绘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清晰的实施路径 [3] 市场建设核心举措 - 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研究探索市场融合发展方案,相邻省份自愿“滚雪球”融合组织电力交易,扩大市场规模 [3] - 提出联合交易模式,经营主体只需一次性提出量价需求即可在全国范围匹配供需,提升交易时效性和灵活性 [3] - 提出尽快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依托全国交直流混联大电网形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 [3] 市场主体参与路径 - 分品种有节奏推动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入市 [4] - “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通过联营方式整体参与市场 [4] - 分布式新能源可通过聚合交易等多种模式参与市场 [4] - 推动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可调节负荷等新型主体灵活参与市场 [4] 市场机制与功能完善 - 对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绿色电力、容量、零售六大市场的功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6] - 六大市场的定价体系是电力市场建设的里程碑式突破,改变了“单一电量定价”传统逻辑,推动调度从“计划驱动”转向“市场驱动” [6] - 提出进一步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容量市场 [4] - 加强售电公司管理,要求尽快制定零售市场交易规则、修订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畅通批零价格传导 [4] 绿色电力与能源转型 - 新的定价体系通过全维度价值量化和绿色低碳的市场激励机制,最大化消纳波动性的风光电,推动能源结构从化石能源主导向以新能源为主体转型 [6] - 持续强化绿色电力消费溯源,研究将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的可行路径,完善绿色电力标准体系 [7] - 绿电绿证是支撑新能源持续发展的市场化手段,未来需要更主动地融入国际规则制定过程,推动中国绿电绿证与国际体系在认证、互认层面实现对接 [8] - 通过容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煤电的顶峰价值、备用价值、快速爬坡价值可以被有效量化,同时绿色市场的信号也会倒逼煤电加速清洁化改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