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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证监会: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
快讯· 2025-05-15 16:27
资本市场监管政策 -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指导意见,强调依法打击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行为,以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1] - 高质量信息披露被视为注册制的重要基础,监管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处罚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造假行为 [1] - 强化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的协作,推动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 [1] 责任追究机制 - 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原则,精准追责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 [1] - 依法追究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刑事责任,包括供应商等参与方 [1] - 发行人被民事追责后,可向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等主体追偿,法院予以支持 [1] 打击财务造假措施 - 重点惩处财务信息披露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形成全方位打击 [1] - 通过强化案件办理与信息共享,提升对造假行为的查处效率 [1]
业绩数据承压 商标纠纷缠身 好博窗控IPO宣告终止
犀牛财经· 2025-05-14 17:02
IPO终止情况 - 深圳好博窗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IPO终止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公司主动撤回发行上市申请[2] - 公司自2023年3月启动IPO以来 已三次因财务资料过期被中止审核 最近一次财务数据更新至2024年6月29日[2] 公司业务与财务表现 - 主营业务涵盖门窗传动系统 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与销售 为房地产产业链下游企业 主要客户包括皇派家居 森鹰窗业等上市公司[4] - 2021-2023年营收从6.68亿元增长至10.42亿元 净利润由6014万元攀升至1.88亿元[4] - 2024年上半年营收4.44亿元 净利润7308万元 呈现增速放缓趋势[4] - 预测2024年全年营收9.1-9.3亿元 同比下滑10.76%-12.68% 净利润1.35-1.4亿元 降幅达25.38%-28.04%[4]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 实控人李增榜 孙朝霞夫妇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94.58%股份[4] 商标纠纷问题 - 与德国好博集团存在商标纠纷 截至2024年3月仍有5起商标纠纷处于行政诉讼或复审阶段[5] - 此前24起诉讼中已有两起败诉记录 2021年深圳中院判决要求立即停止在核心产品上突出使用"好博窗控"标识并赔偿5万元[5] - 德国好博集团1996年注册英文商标 2008年完成中文"好博"商标布局 公司2013年才申请"HOPO"商标 2018年着手注册中文商标[5] 行业背景影响 - 在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背景下 门窗配套企业面临需求收缩挑战 公司业绩下行压力显著[4][5]
紫天科技三度被查陷退市倒计时 财务造假链条遭监管重锤 审计机构同步领罚
新浪证券· 2025-05-07 10:57
公司治理与财务造假 - 公司自2023年以来三次被立案调查,系统性财务造假集中暴雷导致2023年巨亏12 1亿元[1] - 2016年实控人变更后通过激进并购制造账面繁荣,2022年末应收账款达21 94亿元超过当年营收[2] - 2022年伪造8 12亿元服务器预付款并转为无凭据存货,通过子公司间重复购销虚构收入[2] - 在云计算服务未开工情况下确认收入,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5 69亿元[2][6] 监管对抗与处罚 - 2024年4月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遭遇公司拒绝提供资料、高管失联等全方位对抗[3] - 2024年9-10月证监会两次立案,2025年3月17日股票停牌[3] - 审计机构合伙人田梦珺因拒交底稿被处100万元罚款及6年市场禁入[5] - 实际控制人姚小欣等高管被集体处以8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5] 市场反应与退市风险 - 停牌前5个交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 4亿元,4月30日机构单日净卖出超1100万元[4] - 若两个月内无法披露年报将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再逾期两个月则终止上市[4] -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8日期间持股投资者可启动索赔程序[4] 业务转型失败 - 从传统锻压机械向互联网广告、云服务、算力租赁的激进转型缺乏实质业务支撑[6] - 算力业务预付8 1亿元采购服务器被证实虚假,互动影游布局沦为股价炒作工具[6] - 失控的应收账款和商誉减值成为压垮企业的关键因素[6]
新财富 · 董秘特辑 | 胡之奎:大陆首批董秘,见证1.0到4.0的变迁
新财富· 2025-05-06 15:58
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 - 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是中国资本市场极具权威性与公信力的标杆评选,见证了中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壮阔征程 [1] - 金牌董秘群体凭借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创新实践能力,持续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1] 胡之奎个人背景 - 胡之奎1965年5月生,拥有上海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工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社会科学与工程系法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 [3] - 1992年进入资本市场,1996年5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国内首批董事会秘书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 [3] - 先后在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602)与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600621)担任董事会秘书 [3] - 六度摘得新财富金牌董秘奖,还荣获上海上市公司十佳董秘奖和董秘杰出贡献奖、界面新闻董秘终身荣誉奖、董事会杂志传奇董秘奖、中国证券金紫荆奖TOP10等 [3] 董秘职业发展历程 - 1996年5月初,上交所在青浦的石化度假村举办了大陆第一期董秘培训,40多家B股公司的董秘参加,胡之奎是最年轻的学员 [8] - 董秘职业发展可划分为四个重要阶段:信息披露主导期的董秘1.0时代、市值管理引入期的董秘2.0时代、全面升级转型期的董秘3.0时代、深度参与决策期的董秘4.0时代 [10][11][13][14] 董秘1.0时代 - 早期阶段董秘主要职责聚焦于信息披露,需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场披露各类信息 [10] - 90年代初董秘在公司内部地位普遍不高,常被视为办公室主任等行政岗位的延伸角色 [10] 董秘2.0时代 - 2004年中小板开市、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启动、2009年创业板开板,推动董秘职能边界与职业价值跨越式升级 [12] - 除传统信息披露职责外,董秘需要更多地关注公司股价表现、股东关系维护、资本市场形象塑造等,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市值 [12] 董秘3.0时代 - 2015年"互联网+"浪潮下,董秘职业迎来全方位升级,需构建复合型能力矩阵 [13] - 董秘需敏锐洞察新兴产业与前沿技术的演进脉络,具备战略研判、创新破局、数据解析及舆情管理的综合素养 [13] 董秘4.0时代 - 注册制推行对董秘提出更高要求,需深化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从资本市场专业视角为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布局、并购重组等提供深度建议 [14] - 董秘需深入理解公司业务,将资本市场的需求和公司发展战略深度融合,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14] 董秘必备核心能力 - 专业知识与技能:精通《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核心法律法规,深入钻研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分析等专业知识 [17] - 沟通协调能力:构建高效沟通桥梁,精准把握机构投资者的专业诉求与中小股东的关切要点 [18] - 信息披露与管理能力:严格把关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9] - 战略决策与分析能力:深入了解公司长期发展目标、业务布局和竞争优势,将战略规划拆解为具象化的行动方案 [20][21] - 领导力与团队管理能力:负责董秘办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激励团队成员发挥专业优势 [22] 董秘工作难点 - 严格把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任何微小失误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 [24] - 协调各方利益诉求:需要与投资者、监管机构、媒体、公司内部各部门等多方进行沟通协调 [25] - 对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具备法律、财务、金融、管理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且要不断更新 [26]
券商诉讼频发折射风控短板 虚假陈述与股票质押成“重灾区”
环球网· 2025-04-29 13:41
文章核心观点 2024年券商年报显示证券虚假陈述、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融资融券纠纷成行业“踩雷”高发领域 暴露业务风险管控与中介执业质量双重挑战 业内呼吁券商强化风控合规 严守“看门人”职责 [1]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情况 - 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频发 成券商涉诉核心风险点 [3] - 美尚生态2012 - 2020年虚增净利润4.57亿元 东兴证券、广发证券因未尽审慎执业义务被列为连带被告 [3] - 金通灵2017 - 2022年连续六年财务造假 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最高达5774.38% 华西证券、光大证券、国海证券卷入相关纠纷 [3] - 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因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且未开庭 涉诉金额及利润影响暂无法预估 [3] - 招商证券与中安科陷入“互诉”僵局 中安科指控招商证券未履行财务顾问职责索赔15亿元 招商证券以中安科虚假陈述系列案责任主体为被告提起追偿权诉讼 民事责任承担存在不确定性 年末未计提预计负债 [3] - 新《证券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取消虚假陈述诉讼前置条件后 券商因“过错推定”连带责任被诉概率显著上升 [3] - 券商作为专业中介机构 若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需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情况 - 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频发 东方证券与青岛亚星实业因“R大通1”质押交易违约对簿公堂 待偿本金6.53亿元及利息、违约金等 [4] - 国海证券披露多起股票质押纠纷进展 部分案件已执行回款 部分尚在推进中 [4] - 2024年国海证券因质押业务风险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9亿元 减少净利润1.64亿元 [4] 行业应对建议与趋势 - 券商需将勤勉尽责与合规要求嵌入业务全链条 完善风控体系、提升执业质量 规避连带责任风险 [4] - 随着注册制深化推进 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将进一步强化 风控能力或成券商核心竞争力关键指标 [4]
基石资本张维:耐心资本和大胆资本形成的关键在于打通上市和减持通道
投中网· 2025-04-19 13:28
中国创投退出难题与资本市场改革 - 全亿健康案例显示控股型投资从成立到完全退出需17年(5年整合+2年IPO+5年锁定期+5年减持),远超"5+2"基金周期限制[3][4] - 中国创投面临"上市难"与"减持难"双重困境:A股企业上市中位数时间13.4年(科创板)vs美股11年,减持需季度2%限额且审批流程复杂[4][5] - 国资LP主导市场格局:2024年政府相关资金占新募人民币基金44.4%,国有背景LP出资占比达84.5%,其周期偏好直接影响GP行为[5] 耐心资本与大胆资本的形成机制 - 基金周期决定耐心程度:国际并购基金12年周期vs国内"5+2"结构,长期资本是科技企业成长的必要条件(高科技企业平均需数十年培育)[4][5] - 财富效应驱动大胆资本:网景案例显示未盈利企业快速造富可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马斯克400亿美元减持支撑再创业(如收购Twitter)印证退出通畅的重要性[7] - 股权分置改革历史启示:2005-2007年流通市值从1万亿增至8万亿,上证指数涨130%至6124点,证明流通性改善可激活市场[9][10] 资本市场制度性缺陷与改革方向 - 上市门槛导致估值扭曲:A股边缘化公司维持15-25亿市值(应为5000万美元以下),科创板5年仅51家亏损企业上市(占比2.8%)vs美股75%企业IPO时未盈利[13][16] - 退市机制严重不足:A股十年累计退市219家(年均退市率0.5%)vs美股1975-2012年平均退市率8.22%,注册制需配套严格退市制度[13][16] - 创投退出效率低下:十年间仅10%投资项目实现IPO,通过IPO仅收回39%成本,形成"万亿投资堰塞湖"[11] 社会信用与资本市场发展 - 资本市场本质是社会信用高级形态,需通过法治化(打击造假/违规信批)和市场化(注册制+退市)建立长期信用预期[3][18] - 企业家信心核心在于政策预期稳定性,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使非流通/流通股东利益一致化,当前需类似制度突破解决减持难题[10][18] - 科创板历史意义: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是重大创新,但需进一步扩大试点(2024年尚无亏损企业IPO)[13]
当小宋去会所
叫小宋 别叫总· 2025-04-18 09:27
行业监管演变 - 按摩行业早期实行"审核制",需X局审批且存在灰色操作空间[4][5] - 后期转向"注册制"但实际仍保留现场审查,抽查比例从30%提升至50%,企业按100%标准准备[8] - 存在"蓝色通道"机制,X局拥有绝对决策权但具体规则不透明[9][10][12] 市场运作模式 - 未获批企业通过出售会所或技师团队实现资产处置,存在估值管理行为[14][15] - 部分企业通过引入技师团队培训原有员工实现业务转型(第二曲线),但存在培训后裁员现象[16][17] - 并购交易受监管限制,即使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仍可能被X局以扰乱市场为由否决[18][19] 行业竞争现状 - 资质申请存在排队现象但真实性存疑,企业普遍宣称在排队但实际进度不透明[20] - 个体从业者转向"到家服务"平台(如西郊到家、东施到家),类比金融市场的多上市渠道选择[22][23] 从业者特征 - 金融从业者因出差频率高、外貌特征(秃顶、黑眼圈)易被识别[3] - 资深技师具备18年行业经验,熟悉监管变迁与市场操作手法[3][4][22]
当小宋去会所
叫小宋 别叫总· 2025-04-18 09:27
行业监管演变 - 按摩行业早期采用"审核制",需X局审批,存在灰色操作空间,如通过关系或中介获取审批资格[4][5][6] - 后期监管逐渐正规化,灰色操作被取缔,审批制度改为"注册制",但实际执行中仍有现场审查,抽查比例传闻从30%提升至50%,企业按100%准备[9] - 存在非公开的"蓝色通道"机制,X局拥有最终决定权,但具体规则不透明,连内部人员也难以解释[10][11] 企业经营策略 - 未获审批的会所通过出售资产(整体或按摩师团队)退出市场,交易方式多样化[11] - 部分会所通过引入团队抬升估值后再出售,被业内称为"估值管理"[13] - 企业尝试拓展"第二曲线"业务,如洗浴中心引入按摩服务,但存在培训后替换原有团队的风险[14] 市场竞争现状 - 资质审批存在排队现象,但实际排队真实性存疑,各会所表面合规但操作不透明[17] - 监管干预市场自由交易,即使买卖双方达成一致,仍可能以"扰乱竞争"为由否决交易[15] - 从业者转向线上平台(如"西郊到家""东施到家")寻求新机会,类比金融市场的多上市渠道选择[17] 从业者洞察 - 资深从业者(18年经验)亲历行业监管周期变化,对政策术语(审核制/注册制)有独特解读[3][9] - 按摩师团队具备市场流动性,可被作为资产交易或用于提升收购标的估值[11][13] - 从业者运用金融术语(如科创板/北交所/港股)类比业务转型,显示行业认知跨界融合[17]
@A股上市公司,信披规则有变!
证券时报· 2025-03-28 18:23
核心观点 - 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定期报告格式准则,旨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1] - 修订内容强化了风险揭示、行业经营信息、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等关键领域的披露要求 [3][4] - 新规落实新《公司法》调整,删除监事相关规定,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并加强对信息披露“外包”等行为的监管 [5][7][9] - 为给上市公司充足准备时间并减少对2024年年报披露的影响,新规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 强化重点信息披露要求 - 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3] - 上市时及上市后均未盈利的公司需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3] - 明确上市公司应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相关行业信息和公司经营性信息 [3] - 《年报格式准则》细化营收扣除披露要求,需采用数据列表方式分项目提供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上年同期情况 [3] - 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指标 [3] - 细化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披露要求,需列示调整前后会计科目、财务数据并简述调整过程 [3] 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 - 提高重要新增非主营业务的披露要求,需说明战略考虑、经营数据及生产经营可持续性并提示风险 [4] - 强化客户与供应商披露,要求报告期内被实施ST、*ST的公司及贸易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和交易额 [4] - 细化业绩承诺披露,需列示承诺期间、指标、金额、实际金额、完成率,变更需说明原因并列示变更前后金额 [4] - 增加控股子公司整合情况披露要求,出现交易对方不履行业绩承诺等异常迹象需提示失控风险,出现失控需披露判断依据、补救措施及影响 [4] - 明确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认定需从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构成、股东协议等多个维度说明依据 [4] - 进一步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要求 [4] 落实新《公司法》相关调整 - 删除有关上市公司监事的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编制的监督方式 [5][6] - 《年报格式准则》将监事会相关职责履行主体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6] - 删除关于列示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及会议决议等信息 [6] - 将优先股相关情况整合进入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章节,不再单独披露 [6] -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将《信披办法》处罚金额上限调整至10万元 [6] 确立暂缓与豁免披露制度及加强监管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7] - 增加对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明确除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9] - 上市公司不得向非持牌机构咨询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公告等事项 [9] - 明确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确有需要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10] - 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由“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修改为“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 [10] - 扩大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新增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 [10] 实施时间安排 - 《信披办法》及定期报告格式准则均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 - 2024年年报继续适用修订前的《信披办法》,若上市公司根据新规披露更多内容则视为自愿性信披 [11]
侃股:IPO转并购会是新常态
北京商报· 2025-03-25 20:18
文章核心观点 - IPO转并购正成为资本市场新常态 注册制下企业上市竞争加剧 并购重组成为拟IPO企业资产证券化及上市公司转型升级的高效替代路径 [1][2] IPO市场环境变化 - 注册制全面实施后 IPO成功标准多元化 业绩不再是唯一指标 [1] - 借壳上市监管标准趋严 目前等同于IPO 上市难度较高 [1] 并购重组优势(拟IPO企业视角) - 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实现快速市场化运作和规模化发展 [2] - 并购交易通常伴随较高估值和溢价 原股东可短期实现资本增值及退出 [2] - 为未达标IPO企业提供新出路 节省上市资源 [1] 并购重组优势(上市公司视角) - 快速实现业务扩张与转型升级 [1] - 通过并购创新技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占据细分市场有利地位 [2] - 省去IPO繁琐环节 提升资本运作效率 [1] 市场实施条件 - 3月至少有7家上市公司披露收购曾拟IPO企业计划 [1] - 注册制下资质一般企业通过并购上市更具可行性 [2] 投资者策略 - 可长期持有并购优质拟IPO企业的上市公司股票 视为价值投资 [3] - 需警惕高商誉风险 若被并购资产业绩不及预期可能引发减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