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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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力: 中国动力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6 00:1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形,需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1][2] 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 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人、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也需履行报告义务 [2][4] - 子公司重大信息统计范围需涵盖其控股的全级次子公司 [2] 重大信息分类与标准 重要会议 - 需报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交或已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提案/决议等信息 [4] - 不设董事会的子公司需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 [4] 重大交易 - 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等12类交易事项 [4] - 交易标准涉及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利润占比10%以上等需报告 [5] - 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均需及时报告 [6] 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 [7]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必须通过公司审批程序 [7] 诉讼与仲裁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 [7] - 包括案件受理、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全过程信息 [7] 重大变更与风险事项 - 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变更需及时报告 [8] - 重大风险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安全环保事故等14类情形 [10] - 涉及具体金额的参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标准执行 [10] 信息报告程序与职责 - 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以口头/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 [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评估审核,需披露的应组织起草文件并报董事长审定 [16][17] - 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能部门 [17]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接触信息人员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21]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22][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泄露信息需承担相应责任 [21][23]
章源钨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7:21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管理,确保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情形或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公司责任领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1] 信息报告事务的管理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知情人员、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等 [1] - 各单位需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信息报告人,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重大信息 [2] 重大信息报告内容和范围 - 需报告的交易行为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 [2] - 交易报告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3] - 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适用报告标准 [3] - 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报告 [3]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重大亏损或损失、重大债务违约、重大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解散或关闭、重大债权未获清偿、主要资产被查封或冻结超过总资产的30%、业务陷入停顿、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等 [3] - 其他需报告的情形包括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并分立、变更会计政策、计提大额资产减值、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或回购、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股东承诺事项、变更公司章程或名称等 [4][5] - 参股公司的重要会议信息需及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及决议、独立董事声明等 [5] - 未列出但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情形也需及时报告 [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程序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董事会秘书通告,并报送书面文件原件 [6] - 董事会秘书需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6]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敦促内部信息收集和整理 [6] - 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造成损失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7] 保密措施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知情人员需在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前保密,控制知情者范围 [7] - 知情人员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8] - 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可豁免报告 [8]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新规定为准并修订本制度 [9][1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0]
浙江永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2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控股超50%或具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需向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子公司派驻董事及高管均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2]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获悉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工作 [2]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除非涉及资产置换)、关联交易(含资源转移事项) [3][4] - 重大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额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 [3]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可能影响股价的其他诉讼 [4][5] - 重大变更事项:经营方针/范围调整、重大合同/合作变化、管理层变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 [5] - 社会责任及风险事项:高管涉嫌犯罪被调查/处罚、重大生产事故、核心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等 [5] 报告程序 - 各部门/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进入协商阶段或知悉事件时立即预报 [6] - 需持续报告进展:子公司决议情况、协议签署/变更/终止、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标的交付进度(超3个月未完成需每月报告) [7][8] - 首次报告需电话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补交书面文件(含协议、批文、法律文书等)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各部门/子公司需配合提供完整资料 [8] 信息披露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信息是否需披露,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 [9] - 公司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及解释 [9]
新能泰山: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0 18:11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本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部分条款适用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对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管理层[3][4]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需履行相同报告义务[2][5] - 信息保密要求:董事、高管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需严格保密[6] 重大信息事项标准 - 需上报事项包括:资产交易(非日常经营类且净资产占比10%以上)、重大诉讼或仲裁(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以上)[4][8][9] - 其他触发标准: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营业收入10%且超1000万元[9]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5] 重大风险情形报告 - 需紧急报告的情形包括: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超30%、董监高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或董监高受重大行政处罚、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或股份被质押/冻结等[5][11]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导致控制权变化时,需在达成意向后持续报告进展[6][7] 报告程序与责任 - 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为信息接收部门,报告需通过传真、电话或邮件等方式提交[7][8]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并判断是否需披露或审议[8] - 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未及时上报将面临批评、经济处罚甚至法律责任[8][10] 其他规定 - 信息保密要求扩展至所有知情人员,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11]
优优绿能: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9 19:1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子公司 [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董监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等 [1] - 董事会是重大信息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项 [2] - 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专门联络人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重大信息范围与报告程序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控股股东变更等情形 [3][4] - 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通过面谈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两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4][5] -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事项背景、相关协议、政府批文、中介机构意见及内部审批意见等 [5]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信息是否需要披露,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后公开披露 [5] - 对投资者关注的非强制披露事项,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与投资者沟通交流 [6] -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保管 [6] 保密与责任追究 - 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严禁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7] - 对未及时报告、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处罚 [7] - 发生信息泄露时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公告,同时向深交所和证监会报告 [7] 制度实施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IPO上市之日起实施 [8] - 董事会拥有对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8]
豪鹏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知情人士 [2]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事项、重大交易、财务资助、担保、日常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等 [3][4]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3] - 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 [3] - 日常交易合同标准包括:总资产占比50%且超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且超5亿元等 [4] - 关联交易标准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 [4][5]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经签字的书面文件 [6] - 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开始协商谈判或负责人知悉时点进行预报 [6] - 需持续报告重大事件进展,包括决议签署、协议变更、批准结果、逾期付款、标的交付等情况 [7][8]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符合披露要求的应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 [9] - 书面报告材料需包含事件原因、各方情况、协议文本、政府批文、中介意见等 [9]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9] 责任与监督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制定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相关制度需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10] - 董事高管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0] - 未及时上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及联络人责任,造成损失的将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11] 附则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12]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2]
科思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2 00:41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及报告标准 [1][2] - 重大信息范围涵盖交易、诉讼、变更、风险等11类事项,并设定具体量化标准(如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0%或营收10%且超1000万元等) [2][3][4] - 建立从信息收集、审核到披露的完整程序,强调保密义务和违规追责机制 [7][8][9][13] 重大信息范围 - **交易类**: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重大交易标准为总资产10%/营收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 [2][3] - **关联交易**: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累计12个月内达总资产0.1%需特别说明 [3][4]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经营 [4] - **变更事项**:包括章程修订、董监高变动、核心业务调整等 [4] - **风险事项**:如核心技术人员涉案、重大合同违约、资产减值超10%等 [4] 股东/实控人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需主动报告股份变动、质押(超50%需预警)、经营恶化等6类情形 [5][6] - 公共媒体传闻涉及实控人时需书面澄清并配合调查 [6] - 实控人关联方(控制企业、配偶等)行为视同实控人行为 [6] 报告与披露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事项触及审议/知悉/谈判时点当日预报 [7]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评估信息并组织披露,证券事务部负责文件保管 [8][10] - 书面报告需包含事项原因、合同文本、内部审批意见等要素 [8] 保密与责任机制 - 信息未披露前需严格保密,知情范围最小化 [9]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 [10] - 违规情形包括隐瞒、虚假陈述等,将面临处分或赔偿 [13] 制度执行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4] - 各部门需制定实施细则并备案,报送资料需责任人签字 [12]
卓胜微: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1:06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总则 - 制度目的为加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六类主体 [1] 重大信息范围 - 需报告事项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声明、交易事项(如资产交易、对外投资、担保等)、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如章程修订、经营计划调整)等 [2] - 交易事项报告标准:资产交易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营收占比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比10%且超100万元等 [2]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0.5%以上 [2] -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秘书 [4] - 证券投资部与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公告并按程序审核 [5] - 未达披露标准的信息由专门委员会跟踪,达到标准后及时披露 [5] 管理责任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 [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信息披露,指定专人沟通联络并保证材料真实性 [7] - 信息瞒报、漏报导致违规的,追究责任人并可能给予处分或索赔 [8] 其他规定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需提前3日报备董事会秘书核查 [3] - 重大事件进展需持续报告,如协议变更、逾期付款、标的交付延迟等 [4] - 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由证券投资部统筹资料收集 [7] 消费电子ETF数据 - 产品代码159732,跟踪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近五日涨幅4.24% [11] - 当前市盈率36.61倍,最新份额23.8亿份(减少42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211.3万元 [11] - 估值分位43.83% [12]
ST银江: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明确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等 [1][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 [4]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8] - 重要会议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议及重大事项专项会议 [9] - 重大交易标准包括: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等 [10] - 重大关联交易特别禁止资金拆借、委托贷款等不当行为 [11] - 重大风险情形包括重大亏损、债务违约、核心人员变动等16种情况 [12] 报告程序与责任划分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并组织信息披露 [31]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 [33] - 各部门、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披露重大信息 [34] - 信息报告时限为发生或知悉重大事件当日 [37][38] 保密要求与责任追究 - 相关信息公开前,知情人员负有严格保密义务 [43][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 [45]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将受到批评、罚款直至解职处分 [47] 其他规定 - 关联人范围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详细列明认定标准 [4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执行 [50][51]
中国电影: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01 00:1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披制度》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报告时限为获悉事项后2日内 [1][3] 报告义务人及职责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公司派驻人员及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者 [2] - 报告义务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2] - 子公司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与董办对接,人员变更需备案 [8] 重大信息范围与报告标准 - 董事及高管需立即报告的情形包括: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受重大行政处罚、无法履职超3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 [2][4] - 各单位需报告的筹划事项包括:重大投资、资产交易(如抵押/质押超总资产30%)、重大诉讼仲裁等 [4][6] - 经营异常情况需立即报告:重大亏损、业务停顿、主要账户冻结、债务违约等 [4][6][12] 管理程序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办负责信息接收与研判 [8] - 报告流程:义务人→董办→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审议或直接披露,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 [8] - 需提交材料包括:事项详情、法律文件、政府批文、内审决议及影响分析等 [9][10] 保密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前需严格保密,控制知情人范围并执行内幕信息登记 [9] - 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违规的,将视情节给予降职等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与动态调整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信披制度》保持一致,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0] -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通过附件动态更新,未列示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也需立即报告 [8][10]